【危险驾驶罪(酒驾、醉驾)立案标准、罪名认定与缓刑的适用】(刑法第133条之一)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予立案追诉,处拘役,并处罚金。
1.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
2.无驾驶资格而追逐竞驶的;
3.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追逐竞驶的;
4.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
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6.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
7.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重堵塞或者公众恐慌的;
8.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辆号牌追逐竞驶的;
9.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又追逐竞驶的;
10.情节恶劣的其他情形。
(二)“醉驾”案件办理
关于道路的认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道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即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
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关于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立案查处,并由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抽取血样,及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检测结果未达到醉酒标准的,撤销案件。
对被查获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呼气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故意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立案查处。
对被查获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前逃跑的,立案查处。
关于刑事处罚。醉酒驾驶汽车,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不得适用缓刑:(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 12 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
(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
(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醉酒驾驶汽车,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酒精含量在 100mg/100ml以下,且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醉酒驾驶摩托车,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认罪悔罪,酒精含量在 200mg/100ml 以下,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其中,酒精含量在 180mg/100ml 以下,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形。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前述规定不移送审查起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对作撤销案件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醉驾”案件的诉讼证据要求立卷,并在撤销案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检察机关备案,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人民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公安机关也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或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认定“醉驾”共同犯罪应当根据证据严格把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强令他人“醉驾”的,以共犯论处。
对“醉驾”犯罪并处罚金,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醉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并不因此改变适用缓刑的标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观点分析一、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对社会危险性小,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被告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者,受害者已得到足额赔偿,并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希望法庭在量刑能够予以考虑,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偶犯、初犯。被告人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态度端正,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如实供述毫无隐瞒,系坦白。被告人此前一直是遵纪守法,从
一、父亲危险驾驶罪影响子女政审吗危险驾驶罪对子女的影响具体如下:1、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会影响子女的政审;2、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犯罪,只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父母、直系子女和配偶的,参军、公务员考试、考取警校、考取军校、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取的。父母刑事犯罪对子女的影响有:1、父母或家庭成员犯罪,社会对其他没有犯罪的家庭成员有偏见;2、可能会影响公务员的
福州市2019年最新危险驾驶罪(醉驾)处罚标准参照表自“醉 驾”入刑以来,醉驾(危险驾驶罪)一直位于常发刑事案件排名前列,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显示,2017年福建省的危险驾驶罪判决共计13783件,仅次于河 南省及江苏省,位列第三。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 法院 补充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驾,也即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A辩提醒:醉驾(危险驾驶罪),刑事处罚为拘役,故本案从公安侦查到法院判决最长期限为7天。立案标准:(浙江地区)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量刑标准:(浙江地区)1.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
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有什么区别酒驾属于行政处罚,罚款2000以下,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醉驾属于刑事处罚(说白了就是要坐牢),触犯刑法,属于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危险驾驶罪属于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包括很多情况,比如醉酒驾驶,追逐竞驶,违法飙车等等。什么是酒驾?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2020四川酒驾处罚、醉驾(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规定一、酒驾和醉驾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处罚尺度分别作了规定,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予以判断酒驾或醉驾。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
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一、酒驾和醉驾的认定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的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的认定为醉酒驾车。二、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醉驾的认定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是被饮酒者肇事一方,那么您可以对饮酒者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复杂的饮酒驾驶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如何分清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一、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的区别1、什么是酒驾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2、什么是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3、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二、酒驾不等于醉驾《最
醉驾(危险驾驶罪)无罪辩护研究【转自:济南刑事律师网摘】 关键词:醉驾,危险驾驶罪,无罪辩护 【本文作者马宁律师】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列入刑法调控范围后,类案的发案率始终处于居高不下的状态。2019年,危险驾驶罪(其中主要是醉驾案件)更是划时代地取代了盗窃罪,成为了中国发案率最高的罪名。本文为笔者,在研究了李鸣杰、王学明、薛火根等知名刑辩专家的辩护观点后,结合现有的法
醉驾(危险驾驶罪)最新量刑标准(西安)---杜凯律师【新交通法对酒驾的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介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郭某酒后驾驶白色雪佛兰牌小型汽车,从武昌区徐东附近出发,途径武汉长江二桥后,沿江岸区黄浦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黄浦大街至工农兵路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现场对其酒精吹气检测值151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犯罪嫌疑人郭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1.8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郭某因此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二、办案过程蓝鹏武汉分所代
关于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
醉酒驾驶不一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等的行为;如果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
酒驾二轮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及其量刑【案情简述】检察院指控罪名:危险驾驶罪,量刑建议: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查明事实:2022年5月14日0时17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醉酒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莞市石碣镇大王洲桥上非机动车路段时,与左侧护栏发生碰撞,造成其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211.28mg/100mL。辩护意见:李某某对起诉书指控其危险驾驶的事实及罪
适用缓刑的,认罪态度好,赔偿好,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般被行政拘留不会有案底,案底是针对刑事处罚而言的。但是,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会制作形成治安拘留档案,保留在原办案单位,且永久存档。
裁判要旨 1、危险驾驶罪是故意抽象危险犯,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为故意而非过失,故行为人可在该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2、驾驶者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是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要件之一,但80mg/100ml是罪量要件,其虽是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却是客观的超过要素,不要求行为人对此有具体认识,只要各共同犯罪人对此有概括的、推定的认识就可成立本罪。 3、正犯和共犯的区分应以构成要件为标准,客观上该当构成
醉驾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醉驾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