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检察院第一季度一共公布了49起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决定书,危险驾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酒驾,对于这49份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归类分析后,可以得出一些有用的数据。
一、不起诉案件中被不起诉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布
血液中含量在0.8-1.0mg/ml的有23起
血液中乙醇含量在1.0-1.2mg/ml的有17起
血液中乙醇含量在1.2-1.8mg/ml的有9起
依据司法解释,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0.8mg/ml)属于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上述数据也可以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在0.8-1.2mg/ml之间的,不起诉的案例相对较多。
二、被不起诉人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前被采取的取保情况
49例被不起诉人被取保候审的有47人,一直拘留到检察院作出被不起诉决定的有2人。
当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有8人
在拘留第3天被取保候审的有23人
在拘留第7天被取保候审的有15人
除上以外,还有1人在拘留第12天被取保候审。
从上述两个数据可以看出,被不起诉的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基本是取保候审状态,取保时间是在拘留后的7日以内。
三、对于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1.4mg/ml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沪长检二部刑不诉〔2020〕29号
案件经过:被不起诉人甘某由代驾司机开车回沪。当晚23时许,代驾司机将车行驶至吴中路莲花路住处,并表示其不愿意再将甘家祥送至浦东家中并下车。
被不起诉人甘某遂在吴中路莲花路口一小吃店内休息,并用手机继续呼叫代驾服务。2018年9月5日1时许,由于一直没有代驾司机接单,且被不起诉人看到路口处有不明人员聚集的情况,于是其想将车移至别处再次呼叫代驾。
嗣后,被不起诉人甘某驾驶汽车,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设卡民警拦下,经司法检验鉴定,案发时被不起诉人某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为1.61mg/ml,被不起诉人甘某向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虹桥路派出所检举他人网上销售假冒产品的犯罪线索。
经公安机关侦查,现已对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嫌疑人黄如玲等4人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评析:本案最关键的地方在于提供案件线索,具有立功行为。
案例二:沪长检二部刑不诉〔2020〕36号
案件经过:被不起诉人桑某某用手机呼叫代驾司机,因代驾司机无法在停车库找到车辆,于是被不起诉人桑某某酒后独自驾驶汽车,将车行驶至缤谷广场停车场出口处路边时,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民警拦下,并被带至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新泾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司法检验鉴定,案发时被不起诉人桑某某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为1.71mg/ml。
评析:本案关键点在于被不起诉人已经呼叫代驾,只是将车辆从停车场驶出,距离较短。
案例三:沪闵检二部刑不诉〔2020〕11号
案件经过:被不起诉人林某某酒后雇佣代驾驾驶小轿车将其送至本市闵行区某小区门口,因他人停放的车辆堵住了进口,代驾遂下车离去,后被不起诉人林某某自行驾驶车辆欲驶入小区,被民警当场查获,被不起诉人林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2mg/ml。
评析:本案关键点在于被不起诉人呼叫的代驾离开,在小区门口,被不起诉人有一定可辩解理由,被不起诉人驾驶距离也较短。
案例四:沪浦检三部刑不诉〔2020〕6号
案件经过:被不起诉人杨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浦东新区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公路东约250米处时,撞击路边固定设施。
经认定,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本起事故造成直接物损为人民币6710元。后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被不起诉人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mg/mL。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杨某某主动及时报警,并等候在现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被不起诉人对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评析:自首+赔偿谅解
综合以上,在酒精含量低于1.2mg/ml时,不起诉案例相对较多,在酒精含量高于1.4mg/ml时,也并非没有不起诉的可能,不过通常存在一些情节,比如自首或立功,比如赔偿谅解,比如驾驶距离短,被查处的位置在停车场出口或小区入口等。
通过分析不起诉决定书,笔者发现被不起诉人的身份对于不起诉也有一定影响,比如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由于不利消息会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等,检察院也会做一定考虑。
自从醉酒驾车列入危险驾驶罪后,此罪的被起诉数常年居于榜首。 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首先看酒精含量高低,这是如何处罚的基本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其次是结合有无其他从重或从轻处罚情节综合判断。该罪名最重的
大家都清楚,醉酒驾驶会触犯大律,醉驾被查了,就一定会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试行)》,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条件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实际案件中,哪些醉驾情况适用相对不起诉?今天由律师为您解答:相对不起诉与三个数据密切相关:一是驶员所熟知的醉驾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
大家都清楚,醉酒驾驶会触犯大律,醉驾被查了,就一定会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试行)》,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条件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实际案件中,哪些醉驾情况适用相对不起诉?今天由律师为您解答:相对不起诉与三个数据密切相关:一是驶员所熟知的醉驾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
危险驾驶罪连续多年成为第一大罪名,每年因此受到刑事处罚的达三十余万人。笔者汇集和整理一下全国各地法院对危险驾驶缓刑的指导意见或者掌握标准,当然只针对已公布的,个别标准可能不是最新的,如有遗漏缓刑留言补充。一、最高院的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21]21号(二)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
行为人有醉驾行为,但人民检察院可以不予起诉的具体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局、科、室):为依法惩处危险驾驶(醉驾)犯罪(以下简称“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突出打击重点,规范处理好情节较轻的“醉驾”案件,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关于“醉驾”犯罪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办理“醉驾”案件的实际情况,
醉驾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就可以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刑事诉讼法》同时指出撤销案件需要的具体条件: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
一、醉驾认罪认罚不起诉的概率?醉驾怎么争取不定罪醉驾认罪认罚不起诉的概率不是很大,这还是建立在醉驾行为发生的交通事故情节比较轻微的时候不起诉的概率就很大,如果醉驾发生的交通事故情节比较严重的话,比如说涉及到非常严重的死亡事故那么就会根据情况的严重性进行起诉,除非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不起诉。而醉驾具体可以争取不定罪的情形就是伙伴们需要醉驾的时候涉事情况比较轻微、不严重。也就是没有构成犯
醉驾的司机有悔罪情节或坦白表现;醉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足;醉驾的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三种情况都是醉驾不起诉的情形。醉驾属于违法行为,会吊销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5年之内不能重新考证。
上海市各检察院第一季度共发布25起故意伤害罪的不起诉决定书,对于这25份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归类分析后,可以得出一些有用的数据。一、故意伤害罪不起诉的常见情形故意伤害罪中的伤情鉴定结果由轻到重分为五个等级,依次是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通过分析25份不起诉决定书,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简化公式:轻伤二级+赔偿+谅解+(取保状态)=不起诉当然这个公式不代表,达成左边条件一定能不起诉,但
帮信罪不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2、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3、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
一、危险驾驶罪共犯如何处罚1、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要处罚的话,得看他在其中担任了什么角色,如果是主犯的话,就按照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即一至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只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的话,就要依据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标准相应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是否不起诉,主要是看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活动。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1月12日被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取保候审。本律师为被告人周某的代理律师。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兖检一部刑诉〔2021〕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朱继建、检察官助
帮信罪不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2、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3、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
醉驾120以下不起诉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醉驾一般是五个月左右结案,特殊情形除外。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
醉驾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驾照也不能恢复。当事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可以进行恢复,即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被吊销的驾驶证也不能进行恢复。当事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当事人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之后,可以再次去参加机动车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以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因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被吊销机
醉驾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是否不起诉,主要是看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类型。绝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以下6种情形之一:(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法律分析醉驾后检察院不起诉驾照不能恢复,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