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检察院第一季度共发布25起故意伤害罪的不起诉决定书,对于这25份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归类分析后,可以得出一些有用的数据。
一、故意伤害罪不起诉的常见情形
故意伤害罪中的伤情鉴定结果由轻到重分为五个等级,依次是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
通过分析25份不起诉决定书,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简化公式:
轻伤二级+赔偿+谅解+(取保状态)=不起诉
当然这个公式不代表,达成左边条件一定能不起诉,但是可以说是不起诉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因为25个不起诉案件中有23个是轻伤二级,25个不起诉案件中被不起诉人与被害人都达成了赔偿谅解,而且每个被不起诉人在公安侦查阶段都已经被取保候审。
这些足以说明,如果被害人伤情鉴定是轻伤二级,家属应积极赔偿达成谅解,争取在检察院阶段能够不起诉。至于赔偿金额基本不等,其中11份文书中公布了赔偿金额,由低到高分别是1万、2万、2.5万、4万、4.5万、5.75万、7万(三份)、12万、20万元,很明显赔偿金额没有固定数字,这与被不起诉人的社会地位和家庭经济情况相关。
二、不起诉案件中的自首情况
25份不起诉决定书中有18起案件都认定了自首,对于故意伤害案为什么认定自首相对容易呢,主要是故意伤害案件一般都由一个伤情鉴定的过程,很多案件并非是现场拘留,而是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警方电话通知到案,在警方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都可以认定为自首。
三、特殊案例分析
案例一:沪宝检一部刑不诉〔2019〕834号
案件经过:2018年7月17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驾驶货车至本区某路门口,欲提前进入物流园内装货时,遭到该单位保安被害人孔某某阻止,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期间,陈某某挥拳击打孔某某,致孔某某左侧6根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2019年1月16日,陈某某开车途径**检查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陈某某家属已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评析:本案轻伤一级未认定自首,在获得赔偿谅解的情况下,最终获得了不起诉的结果,不起诉决定书中没有披露其他特殊情节。
本案说明轻伤一级也是有不起诉的可能的,家属和律师不应直接放弃不起诉的机会。
案例二:沪徐检一部刑不诉〔2020〕47号
案件经过:被不起诉人吴某某,1998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6年5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及家属吴某甲、胡某甲与被害人胡某某在本市龙吴路2588弄27号门口因房产归属等问题发生争吵,推搡拉扯过程中吴某某致使胡某某受伤,后胡某某至大华医院验伤就医。
经司法鉴定,胡某某遭受外力作用致肋骨骨折2处以上,构成轻伤;致体表挫伤面积15.0平方厘米以上,构成轻微伤。退回补充侦查二次,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分别于2019年10月12日、12月24日补充侦查完毕。
评析:本案中被不起诉人存在两次前科,一般来讲很难不起诉,最后检察院以退侦两次证据不足不起诉。
案件三:沪杨检一部刑不诉〔2020〕22号
案件经过:2019年10月12日,被不起诉人沈某某与其妻子朱某某在本市杨浦区家中因家庭矛盾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其间,沈某某使用木柄榔头击打朱头部、使用水果刀划刺朱躯干,朱逃跑并呼救,后被闻讯赶来的邻居制止。
当日,朱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朱某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刺戳躯干部,伤及右侧胸椎动脉及胰腺,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2019年12月20日至30日,被不起诉人沈某某被送至市东医院治疗,2020年1月2日,病情恶化再次被送至市东医院,次日医院发出《病危通知书》,同日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发函建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变更强制措施。
2020年1月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被不起诉人沈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年1月4日沈某某病故。
评析:本案比较特殊,被不起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病故,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综合以上,我们可以得知在轻伤二级的情况下,家属积极赔偿获取被害人谅解,是比较有机会争取不起诉的;在轻伤一级的情况下也并非完全没机会,律师和家属还是应该努力争取,不放弃一丝机会;
当然,证据不足不起诉这一点也是很大的突破点。
上海市各检察院第一季度共发布25起故意伤害罪的不起诉决定书,对于这25份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归类分析后,可以得出一些有用的数据。一、故意伤害罪不起诉的常见情形故意伤害罪中的伤情鉴定结果由轻到重分为五个等级,依次是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通过分析25份不起诉决定书,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简化公式:轻伤二级+赔偿+谅解+(取保状态)=不起诉当然这个公式不代表,达成左边条件一定能不起诉,但
帮信罪不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2、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3、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
帮信罪不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2、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3、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
上海市各检察院第一季度一共公布了49起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决定书,危险驾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酒驾,对于这49份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归类分析后,可以得出一些有用的数据。一、不起诉案件中被不起诉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布血液中含量在0.8-1.0mg/ml的有23起血液中乙醇含量在1.0-1.2mg/ml的有17起血液中乙醇含量在1.2-1.8mg/ml的有9起依据司法解释,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刑事诉讼法的177条规定的是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则规定于刑事诉讼法的175条的第4款中。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并不多,但关于酌定不起诉或者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却是辩护律师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
上海市各检察院第一季度共发布42起盗窃罪的不起诉决定书,对于这25份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归类分析后,可以得出一些有用的数据。一、盗窃罪不起诉的常见情形上海市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对于盗窃罪、诈骗罪等财产类犯罪金额是量刑最关键的点。42份不起诉书中盗窃金额在0元-1000元之间的有7起(多次盗窃)42份不起诉书中盗窃金额在1000元-2000元之间的有20起42份不起诉书中盗窃金额在2000
男子当街抱摔女生故意伤害罪如何处罚从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男子对女子实施的暴力行为让人非常气愤,目前杭州警方已经正式对案件立案调查,追究男子的责任。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男子当街抱摔女子造成轻伤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对男子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
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
笔者在办理走私毒品罪案件中发现,一些人员往往是出于自己吸食或者治病目的通过网络自境外购买少量大麻制品或者减肥药品、安眠药品等毒品,这些行为也会被认定为走私毒品的行为,但并不非以贩卖为目的,不具有使毒品流向社会、危害社会公众健康的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为这类人员的犯罪情节轻微,从宽处理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或者适用定罪免刑的判决。“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
如何争取不起诉或者有利的量刑第一、书面沟通。如果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则尽可能递交有充分依据的不起诉意见书;如果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则尽可能递交有充分依据的法律意见书,以争取有利的量刑建议;第二、口头沟通。通过与经办人员的口头沟通,让其有意无意地注意到对嫌疑人有利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相关知识:一般不予起诉分为如下三种情况:第一,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一、触犯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罚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需要注意的是,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
故意伤害罪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一、从犯罪的主观上来讲犯罪的实施者是故意的而且处于非法的目的而实施的行为;二、从侵害的客体上来看,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并且从身心上造成了他人的损伤;三、从行为上来看一定是违法的,不是法律所允许的;四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检法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律师观点分析故意伤害罪案的成功辩护一、案件情况2018年11月,戴某某去贵阳市云岩区某加油站加油时,因排队车辆较多,其与另一车的车主发生口角,发生打斗。戴某某用车钥匙将对方眼部上方错破,血流不止,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双方当日被带到派出所调解未果,均被行政拘留,后鉴定结果为轻伤。戴某某被刑事拘留,由于双方沟通存在困难,未达成和解,戴某某被逮捕后一直处于羁押状态。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家属委托本人介
律师观点分析一、基本案情: 李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感情破裂,已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两人已分居数月。在冷静期30天即将届满的前一天,李某察觉到其妻子郑某与被害人杨某可能有暧昧关系,遂怒从心起,持刀到郑某出租房外等候,在郑某与被害人杨某达到出租房外门口时,持刀将被害人杨某砍伤并追打了一段路程。后被害人杨某逃离,郑某当场报警。李某在案发现场被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三处轻
案例分享。厚德载物·不负重托现实生活中,邻里乡亲之间的口舌之争是常有之事。一旦发展为一拳一脚的肢体接触,轻微的可能赔个不是就过去了。但严重的,就要去派出所做讯问笔录了。近日,东方律师事务所刘婷婷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就是在邻里之间发生的。因“醉酒者”闹事,后醉酒者反转成了受害者,“劝架者”被定义为“犯罪嫌疑人”而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案件背景王某1(受害人)在醉酒状况下来到(冯某经营的)饭店,劝王某哥哥
1、赔偿原则为,侵权人对于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应当予以给付。 但是所有的赔偿主张必须,不能离开上述内容之中所描述过的“合理、必要、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否则侵权人有权依法拒绝支付。 2、如果事实证明,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侵害人有权要求予以减轻赔偿责任。 3、如果伤口
你说他们吊销了你的证件,不记录在他们系统里,那么记载哪里
【案情】 被告人刘*荣与被害人董*强是夫妻关系。2008年8月25日晚10时左右,董*强因琐事与刘*荣在家中争吵后撕住刘*荣的头发进行殴打,并将刘*荣的牙齿打掉一颗,身体多处受伤,刘*荣反抗时用剪刀将董*强身体多处扎伤。刘*荣在扎伤董*强后,告诉其儿媳陈*军起来看看董*强,便步行去其姐刘*芝家中,让刘*芝看看董*强伤情轻重,若伤的重,自己便去投案自首。后董*强经睢县城隍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