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检察院第一季度共发布42起盗窃罪的不起诉决定书,对于这25份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归类分析后,可以得出一些有用的数据。
一、盗窃罪不起诉的常见情形
上海市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对于盗窃罪、诈骗罪等财产类犯罪金额是量刑最关键的点。
42份不起诉书中盗窃金额在0元-1000元之间的有7起(多次盗窃)
42份不起诉书中盗窃金额在1000元-2000元之间的有20起
42份不起诉书中盗窃金额在2000元-3000元之间的有7起
42份不起诉书中盗窃金额在3000元-5000元之间的有3起
42份不起诉书中盗窃金额在5000元-20000元之间的有5起
很显然,不起诉案件的盗窃金额主要集中在3000元以内,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不起诉,同时要提醒一点,不起诉的每一起案件都进行了退赔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二、特殊案例分析
案例一:沪松检一部刑不诉〔2019〕316号
案件经过:被不起诉人金某某与被害人何某某系情侣关系。2019年9月9日至9月19日期间,金某某趁何某某熟睡之际,以手机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多次窃取何某某银行账户内钱款共计人民币18,600元用于赌博。
被不起诉人金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金某某的家属已对被害人何某某进行赔偿,何某某对金某某表示谅解。
评析:本案金额较高,但是有两个特殊点,一是被不起诉人和受害人是情侣关系,二是被不起诉人存在自首的情节。如果当事人和被害人存在特殊关系,比如亲戚、情侣,检察院对于不起诉的金额把控点会相应提高。
案例二:沪闵检一部刑不诉〔2020〕11号
案件经过: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至本市闵行区**路**号万乐泉,在海洋球游乐区,窃得被害人潘某某儿子放置于围栏上价值人民币2928元的IPADMINI一部。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赃物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现已发还被害人,且被不起诉周某某现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请求对周某某免予处罚的申请》证实,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的工作单位对其工作表现的认可以及希望检察机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评析:本案的金额不算太高,特殊点在于本案中公安移交审查起诉的材料中,出现了一份公司出具的材料《请求对周某某免予处罚的申请》,律师可以借鉴使用。
案例三:沪浦检一部刑不诉〔2019〕1673号
案件经过:2019年10月3日18时许,被不起诉人冯某某在本市浦东新区某品牌店内,窃得“**”牌白色短袖T恤一件。
2019年10月6日19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冯某某在本市浦东新区某品牌店,窃得“**”牌黑色长裤一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69元。
2019年10月19日15时许,被不起诉人冯某某在本市浦东新区某品牌店,窃得“**”牌绿色长裤一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69元。
评析:盗窃金额虽未达到一千元,但是构成多次盗窃(两年内三次),经赔偿谅解检察院不起诉。
案例四:沪奉检一部刑不诉〔2020〕34号
案件经过:被不起诉人洪某某经事先微信联系,以人民币6000元价格将“梦幻西游”游戏账号出售给被害人莫某某,后被不起诉人洪某某又私自修改该游戏账号密码,并将该游戏账号出售给他人获利人民币3500余元。
评析:本案属于新型盗窃,游戏账号卖出再盗回再卖出,游戏账号同样具有财产属性,但是不同于实物,检察院在把握不起诉的金额时会有所提高。
案件五:沪浦检一部刑不诉〔2020〕188号
案件经过:被不起诉人瞿某某出资通过他人采用“铜丝短接电流计量小线”的方式,将其名下房屋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号**室的电能表进行改装,偷逃电费共计人民币10,742.81元。
2019年8月15日,被不起诉人瞿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不起诉人瞿某某已补交电费并交纳罚款。
评析:本案盗窃金额超过了一万元,但是盗窃客体是电,实际上也就是盗窃电费,对于此类案件,由于不具有人身危害性,并且不同于盗窃的恶性,检察院在把握不起诉的金额时也会有所提高。
案件六:沪浦检一部刑不诉〔2020〕157号
案件经过:2019年11月,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号盒马丁香国际广场店,先后5次窃得共计价值人民币2324.5元的牛排、黑鳕鱼扒、银鳕鱼等物。
2019年12月2日17时许,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在上述盒马丁香国际广场店,窃得价值人民币588.5元的银鳕鱼扒、牛排、铁棍山药等物,在离开店铺后被人赃俱获。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家属代为赔偿盒马丁香国际广场店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评析:由于盒马等很多超市出现了自助结算功能,出现了一批逃避付款的盗窃案,本案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案件七:沪奉检一部刑不诉〔2020〕46号
案件经过:2019年5月17日,被不起诉人金某某在上海市奉贤区***街***号门窗店,将被害人杨某某的支付宝收款码摆台换成其本人摆台,造成在2019年5月25日被害人杨某某应收货款人民币1440元转至被不起诉人金某某支付宝内,被不起诉人金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440元。
被不起诉人金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上述犯罪事实,并已赔偿、取得被害人杨某某的谅解。
评析:本案具有一定特殊意义,调换收款二维码在法律学界的定性本身具有一定争议,是盗窃还是诈骗还有一定争论,本案中检察院将案件认定为盗窃,但是同时也未起诉,虽然金额较低,但是也有检察院难定性的考虑。
综合以上,在盗窃金额低于3000元时,如果被不起诉人家属可以和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那么不起诉的可能性还是有一定的。
同时,当盗窃金额较高时,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因素,比如盗窃的是朋友或者亲戚的财物,盗窃的客体是新型物品比如电或者游戏账号,检察院也会特别考虑。
当然,对于在商场的的多次盗窃,也是存在一定机会争取不起诉的。
上海市各检察院第一季度共发布25起故意伤害罪的不起诉决定书,对于这25份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归类分析后,可以得出一些有用的数据。一、故意伤害罪不起诉的常见情形故意伤害罪中的伤情鉴定结果由轻到重分为五个等级,依次是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通过分析25份不起诉决定书,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简化公式:轻伤二级+赔偿+谅解+(取保状态)=不起诉当然这个公式不代表,达成左边条件一定能不起诉,但
帮信罪不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2、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3、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
上海市各检察院第一季度一共公布了49起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决定书,危险驾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酒驾,对于这49份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归类分析后,可以得出一些有用的数据。一、不起诉案件中被不起诉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布血液中含量在0.8-1.0mg/ml的有23起血液中乙醇含量在1.0-1.2mg/ml的有17起血液中乙醇含量在1.2-1.8mg/ml的有9起依据司法解释,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
笔者在办理走私毒品罪案件中发现,一些人员往往是出于自己吸食或者治病目的通过网络自境外购买少量大麻制品或者减肥药品、安眠药品等毒品,这些行为也会被认定为走私毒品的行为,但并不非以贩卖为目的,不具有使毒品流向社会、危害社会公众健康的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为这类人员的犯罪情节轻微,从宽处理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或者适用定罪免刑的判决。“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
如何争取不起诉或者有利的量刑第一、书面沟通。如果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则尽可能递交有充分依据的不起诉意见书;如果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则尽可能递交有充分依据的法律意见书,以争取有利的量刑建议;第二、口头沟通。通过与经办人员的口头沟通,让其有意无意地注意到对嫌疑人有利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相关知识:一般不予起诉分为如下三种情况:第一,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帮信罪不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2、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3、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
你的情况如果是盗窃罪的话,已经得到谅解,是有机会判处缓刑,但是不起诉的可能性较小,我认为你的罪名很可能是信用卡诈骗
自从醉酒驾车列入危险驾驶罪后,此罪的被起诉数常年居于榜首。 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首先看酒精含量高低,这是如何处罚的基本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其次是结合有无其他从重或从轻处罚情节综合判断。该罪名最重的
醉驾情形不是特别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会起诉当事人的。 醉驾符合如下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刑事诉讼法的177条规定的是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则规定于刑事诉讼法的175条的第4款中。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并不多,但关于酌定不起诉或者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却是辩护律师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
醉驾案件在检察院适用相对不起诉,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3、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酒驾被起诉要你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去法院参加庭审,等到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在十五日内没有提起上诉的,需要执行法院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
1、司法实践中,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是否应予刑事追诉,不能仅机械的适用《刑法》分则条款,而需有机结合《刑法》总则、分则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行为人的各种情节及犯罪后的态度,进而决定是否对行为人予以追诉。若醉酒驾驶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立功情形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醉酒驾驶的,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一、我国被取保候审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1、在取保候审期间,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包括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
一、盗窃罪有哪些不起诉的条件1、盗窃罪不起诉的条件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等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司法实践中,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是否应予刑事追诉,不能仅机械的适用《刑法》分则条款,而需有机结合《刑法》总则、分则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行为人的各种情节及犯罪后的态度,进而决定是否对行为人予以追诉。若醉酒驾驶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立功情形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醉酒驾驶的,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述2021年8月4日21时53分许,被不起诉人王X酒后驾驶一辆鄂xxx白色A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武汉市江岸区XX行驶至十大家公交车站附近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X体内酒精浓度为85mg/100m1。经鉴定,王X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7.8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5日,经公安机关传唤,王X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二、认
虚开发票罪,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应争取不起诉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不起诉,根据适用的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二是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又称存疑不起诉。而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行为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本文讨论的是,在达到虚开发票罪立案标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有些案件是可以认罪认罚不起诉,但是有些案件是不适用于认罪认罚不起诉的。根据《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不起诉:(一)曾因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二)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三)辩护人、值班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四)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发现其再犯新罪、或者有前罪未如实供述
【案情简介】2017年1月,某公司在某大厦地下室砖胎膜施工过程中,因未沿长向设置砖柱,且砖胎膜砌筑质量较差,导致砖胎膜承载力低,不能承担自重及墙背土重力。后现场工作中在拆除钢管斜撑时,砖胎膜意外倒塌,倒塌的砖体砸到并压住两名工人,导致二人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尹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基于尹某作为项目经理,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未到现场管理,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