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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驾驶罪(醉驾)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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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驾驶罪(醉驾)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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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驾,也即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A辩提醒:醉驾(危险驾驶罪),刑事处罚为拘役,故本案从公安侦查到法院判决最长期限为7天。

立案标准:(浙江地区)

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

量刑标准:(浙江地区)

1.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的从重情节之一的,不适用缓刑:(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3)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的;

(4)无驾驶汽车资格(系指未取得及被吊销、暂扣、扣留驾驶证的情况。短期超出驾驶证年检期限及驾驶证被扣完分数的不属于无证驾驶汽车);

(5)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6)在被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情节严重;

(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无上述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

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上述从重情节,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2.醉酒驾驶两轮、三轮车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为犯罪处理;

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酒精含量在超过200mg/100ml,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3.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为犯罪处理。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对于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4.并处罚金的,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另附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

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2、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主要区别有:

1、性质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

2、作出机关不同: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而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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