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酒驾处罚、醉驾(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规定
一、酒驾和醉驾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处罚尺度分别作了规定,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予以判断酒驾或醉驾。
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二、酒驾或醉驾的行政处罚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三、醉驾的刑事责任
醉驾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极易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和经济财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最新的刑法规定,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且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是等于80mg/100ml的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拘役并处罚金。
四、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驾,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五、四川省危险驾驶罪量刑规定(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一)主刑
1.追逐竞驶,符合以下情形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100公里/小时以上的;
(2)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公私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追逐竞驶的;
(4)三人以上追逐竞驶的;
(5)一年内三次以上追逐竞驶的;
(6)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追逐竞驶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行为危险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确定基准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分别按照以下情形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1)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100公里/每小时追逐竞驶,时速每提高10%的;
(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或者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6)在城市道路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7)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8)饮酒或者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的;
(9)多次或者聚众追逐竞驶的;
(10)组织追逐竞驶的;
(11)逃避、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30毫克,增加15日刑期。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驾驶载有乘客的运营机动车的;
(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符合以下情形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且达到100公里/小时以上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100%,且达到60公里/小时以上的;
(3)通过铁路道口或者设有窄路、窄桥、急弯路、掉头、转弯、下陡坡、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弯路等标志的道路,或者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不利气象条件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且达到60公里/小时以上的;
(4)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或者额定乘员15人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害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形增加刑罚量:
(1)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每增加5人,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2)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每增加额定乘员10%或者每增加3人,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3)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每增加额定乘员10%或者每增加2人,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4)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违反规定载客,实际载员达到10人以上,每超过3人,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5)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90公里/每小时的,时速每增加20%,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6)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且行驶速度超过60公里/每小时的,时速每增加20%,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7)通过铁路道口或者设有窄路、窄桥、急弯路、掉头、转弯、下陡坡、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弯路、注意路面结冰等标志的道路,或者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能见度在50米以内的不利气象条件时,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40公里/每小时的,时速每增加20%,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符合下列情形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或者造成环境污染,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公司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装载危险化学品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50%的;
(3)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且超过60公里/小时的;
(4)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行为危险程度、危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形增加刑罚量:
(1)造成交通事故或者环境污染,致一人以上轻伤、公私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每增加轻伤一人或每增加公私财产损失5万元,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2)装载危险化学品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50%以上,每增加10%,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3)符合本意见第3条第二款(5)(6)(7)项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情形的,时速每增加20%,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4)曾因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受过刑事追究或者在两年内被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5)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罚金刑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危险程度以及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判处适当的罚金。
其中:
(1)判处拘役一个月到三个月的,一般并处2千元至5千元罚金。
(2)判处拘役三个月到六个月的,一般并处3千元至2万元罚金。
(3)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构成本罪的,罚金刑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5万元。
(三)缓刑
危险驾驶罪的缓刑适用,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道路环境、危险程度、损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2)组织追逐竞驶的;
(3)吸食毒品、服用麻醉药物的;
(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5)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7)逃避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8)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9)其他不适用缓刑的。
(四)免予刑事处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1)醉酒程度在13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不具有下列情形的:
①无证、无牌照的;
②载人的;
③驾驶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车辆的;
④发生交通事故,但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⑤交通要道和人群密集路段的;
⑥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⑦暴力等手段抗拒查处的;
⑧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醉驾受过行政处罚的;
⑨其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
(2)醉酒程度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具有急救病人、短距离挪动车
位、非路检原因主动放弃醉驾、隔夜醒酒后开车等情形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的。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陈世洪律师 编辑整理
醉驾(危险驾驶罪)最新量刑标准(西安)---杜凯律师【新交通法对酒驾的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醉驾的认定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是被饮酒者肇事一方,那么您可以对饮酒者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复杂的饮酒驾驶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醉驾(危险驾驶罪)无罪辩护研究【转自:济南刑事律师网摘】 关键词:醉驾,危险驾驶罪,无罪辩护 【本文作者马宁律师】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列入刑法调控范围后,类案的发案率始终处于居高不下的状态。2019年,危险驾驶罪(其中主要是醉驾案件)更是划时代地取代了盗窃罪,成为了中国发案率最高的罪名。本文为笔者,在研究了李鸣杰、王学明、薛火根等知名刑辩专家的辩护观点后,结合现有的法
上述所说醉驾109毫升已经是醉驾了,而其醉驾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详细规定 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 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员,酒精含量为 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
【裁判要旨】1.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国家标准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2.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人普遍不具有构成危险驾驶罪所需的违法性认识。不能因为被告人认罪,就简单认为其具有危险驾驶的违法性认识。3.在相关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超标电动
醉驾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在醉酒状态,驾驶员无法保持清醒的头脑,极有可能会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可以说,醉驾完全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极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那么,醉驾在什么情形下构成危险驾驶罪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醉驾在什么情形下构成危险驾驶罪【案情简介】王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曹某驾驶汽车在调头时与王某相撞,王某受伤。经检测,王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19mg/100ml,属醉酒驾驶。
一、追诉标准 2008年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四条 [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讯问提纲 问: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参照通用版本讯问笔录) 问:你有无前科劣迹? 答:。。。 问
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一、酒驾和醉驾的认定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的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的认定为醉酒驾车。二、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醉驾后,自首、坦白、认罪、悔罪的,可以从轻判刑。如果主动向法院缴纳罚金,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这就是醉驾从轻处罚的条件,请参照。
一、第二次醉驾可以判缓刑吗 1、第二次醉驾可以判缓刑但是几率不大。在一次醉驾的基础上又二次醉驾,法院采用从严办理,缓刑机会不大。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驾140以下免予起诉是真的,但是应当综合考量驾驶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以及驾驶人认罪悔罪的态度等情况然后酌情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或者造成轻微损失的犯罪行为,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查院可以做出免于起诉的决定
【危险驾驶罪(酒驾、醉驾)立案标准、罪名认定与缓刑的适用】(刑法第133条之一)(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予立案追诉,处拘役,并处罚金。1.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2.无驾驶资格而追逐竞驶的;3.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追逐竞驶的;4.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6.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7.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重堵塞或
醉驾不一定会被判刑,所谓醉驾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依照刑法133条之一的规定将以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危险驾驶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罚,并处罚金。除此之外,还将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重新获取驾驶证。但同时,涉嫌该罪也同样遵守刑事诉讼法中,对于不起诉或缓刑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的,对于该涉案
醉驾超过200以上的处罚是拘役并且罚款,会被吊销驾照,而且五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照。醉驾200以上可以判缓刑,如果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判缓刑。 一、醉驾超过200以上怎么处罚 醉驾时酒精含量200毫升以上说明醉驾的情形较为严重,处罚是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一、最新酒驾处罚标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受到什么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危险的行为,不仅威胁到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对道路上行走的车辆和行人都是非常危险的。对于酒驾,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也可以给予当事人刑事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处六个月的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驾和醉驾的区别,认定标准不同,处罚不同。酒驾属于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驾属于犯罪行为,不仅要吊销驾照,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
第一次酒驾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二次醉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
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有什么区别酒驾属于行政处罚,罚款2000以下,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醉驾属于刑事处罚(说白了就是要坐牢),触犯刑法,属于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危险驾驶罪属于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包括很多情况,比如醉酒驾驶,追逐竞驶,违法飙车等等。什么是酒驾?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
一、醉驾血液酒精含量176构成醉驾行为吗?醉驾血液酒精含量176构成醉驾行为的。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