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浙江省温州市的当事人李某反映,2020年6月2日,其位于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工业区的房屋遭不明身份人员强拆。在明律师接到当事人电话后立即与其共同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申明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要求街道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依法推进征收工作。但据当事人及其邻居反映,其房屋仍于当晚被强制拆除完毕,其本人也因涉嫌与维护现场秩序的保安发生肢体冲突而被抓。
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都有说过,征地批文是征地过程中的核心文件,是征收项目能否启动的重要依据。而且对于现在的被征收人来讲,他们都知道有无“征地批文”意味着征收项目是否合法,也知道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要经过有权主体的审批,只有拿到了这份书面文件即征地批文,才算是打开了征收的大门。
导读:近期的实践中,一些地方出现“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名义推动拆迁”的做法,即针对在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迟迟未签约搬迁的被拆迁人作出“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进而由村集体的名义采取强制搬迁、拆除等措施实现拆迁目的。那么,村委会这样操作有法律依据吗?《土地管理法》第66条能够作为“村集体强拆”的规定吗?本文,在明律师将对此进行初步解析……【强制执行合法建筑的一般途径】按照一般性的理解,当征收拆迁
房屋拆迁过,我们常常见到的强拆通常是发生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未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未搬出被征收房屋的情况下,而这种情况下的强拆行为必然是违法的。那么对于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的,之后征收方把房屋强拆了,那么该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呢?下面我们就以案例解说的形式为大家来简单地说一下
一、案情简介委托人在周口市拥有合法门面房。2017年X月X日,周口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X政[2017]XX号《周口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XXX棚户区房屋征迁决定》,决定对包括委托人房屋在内的房屋实施征收。2018年X月X日,周口市XX区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X政征补[2018]XX号《周口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委托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撤销了周口市XX区人民政
在征地拆迁中,论哪个环节最重要,自然是签订补偿协议环节,可以说协议一旦签订,那么后续的征收工作便与被征收人没有任何的瓜葛,只要双方按时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即可。 所以,凯诺律师先提醒大家,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仔细地查看拆迁协议,对协议内容不明确,不完整的,建议一律拒绝签订,因为一旦签订补偿协议,那么该协议就会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为了日后产生没必要的协议纠纷,大家签订协议时要慎重。
最好是签订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三方协议失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
可以起诉物业进行维权。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电询
导读: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推行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然而网上立案在给当事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不少当事人带来了困扰:只告知案件审核未通过,却不给不予立案裁定,通不过的理由也是含混不清。本文,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勇进律师团队将通过其代理的一起案件,来谈谈网上立案遇阻时的救济途径。基本案情:网上立案3次未通过委托人张先生夫妇的房屋位于S省Z市某区。2019年11月13日涉案房屋、院落第二次被不明
房屋主人不在现场,建筑被拆违法。当地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的时候,规定必须要通知房屋主人到场。如果房屋被拆除了,也没有通知房屋主人到场,那么这种强拆行为即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
房屋被强拆可以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向当地住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1、先补偿后搬迁法律明确规定了,实施房屋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这是为了充分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以免房屋已被拆迁被征收方却拿不到补偿。征收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被征收人要谨记,没有征收补偿决定,对方说的再好,都可以拒绝签订任何协议,更可以拒绝提前
最近有小伙伴咨询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让他签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他问能否拒绝签定?一、劳动者能否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签署。竞业协议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签订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者离职证明来胁迫劳动者签的,该协议属于因胁迫而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无效的。二、竞
房屋被强拆,只赔偿房屋重置成本损失,法院:赔少了!在征地拆迁中,违法强拆时有发生,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时候,吧征收方为了加快拆迁进度,便开始实施强制拆除,对于强制拆除,在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之后,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赔偿,那么违法强拆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周某在浙江省湖州市某村有房屋两处,该村于2012年起开始实施农房拆迁改造,周某没
导读:在房屋征收实践中,征收部门为了规避征收程序,常常以拆除违建的名义强制拆除被征收人使用多年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本文,分享一则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吕静律师通过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认政府强拆行为违法的胜诉案例。作者丨 邵一宸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基本案情【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却在收到《督促解危通知书》后遭遇街道办强拆】周先生及其亲属在某街道办
1、先补偿后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无论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据此,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职权,发布公告亦是其履行职权的表现。因而,在被拆除
这个是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的,是可以拍到违法建筑的,但是在拍到后是会来认定你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如果是的话,那么是需要拆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