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当事人找到我,说其自建的附属房屋被某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并向我展示了现场视频及照片。从照片上可以看出,一群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围在现场,一帮工人在使用各种工具拆除涉案房屋。
当事人气愤不已,因为整个强拆过程他没收到任何通知,同时又很焦虑,因为从现有证据来看,这帮执法人员并不是拆除的直接实施者,仅仅是在旁围观。
如果该机关抵赖,此种情况下要求该机关承担强拆的违法后果,法院能否认可?
听取完案情后,我向当事人分析,本案应当起诉确认该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而且胜诉的概率很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方可依法强制拆除。
涉案强拆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但是因该机关并未履行法定程序,故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诉讼方案确定后,剩下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如何证明该机关是参与强拆的主体?毕竟依据现有证据来看,只能看出该机关是在现场进行围观。
如果因此推定其参与了强拆,还是存在较大的风险。
回头再仔细研究了下证据,我发现了一个很不起眼的细节:其中一张图片的右下角是一辆拆房工人乘坐的皮卡,在这辆皮卡的车门上印有“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字样。
我灵光乍现:该机关与该建设公司之间一定存在某种合作关系,或许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找到突破口。
我立刻查询启信宝等软件,发现该建设公司对外公示了大量中标信息,其中一条中标信息便是该行政机关对外发布的《XX清违项目中标公告》。
然后我又通过检索中国政府采购网,终于找到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了该建设公司应当在该机关的委托下实施拆除,因此,该建设公司出现在现场必然是得到了该机关的委托,而受托单位所为的行为应当由委托机关承受。
因此,结合拆除现场有该建设公司的车辆、人员以及该机关的执法人员等事实,可以认为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指向该机关即为强制拆除的实施主体。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我方的观点,确认该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这份招标文件可谓功不可没。因此,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研究案件材料的每一处细节,并且需要具备发散思维,很有可能因此找到案件的突破点。
房子被强拆的时候该怎么办?一些朋友的回答有些无奈:能怎么办?眼看着就要被推倒了,又心急又没有办法,只能干着急……是否遇到强拆真的只能干瞪眼?有没有方法能及时维护自身的权益?即明今天告诉大家,有!房子被强拆时打这两个电话就很有作用!第一个电话:大家都知道,110 !先报警,告诉警察你家现在什么情况,在几点被人给强拆了,留下报警信息,这样就有了报案记录。即便警方没有出警,或是最终没能阻止强拆行为的
导读: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但实践中,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与条例之规定往往背道而驰,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时往往故意压低补偿价格,导致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无法达成合意。征收部门也会采取一些违法、甚至暴力的手段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那么此时,被征
被告不承认原告证据的,可以反驳,但是需要提出相反的证明。可以找第三方如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或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最终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
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有权在法庭上进行质证,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原告提供的证据有问题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遗嘱继承纠纷被告可以不承认庭审记录里说过的话,但是会被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诉讼的当事人也会提出这点质疑。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审查。 一、遗嘱继承纠纷被告不承认庭审记录里说过的话可以吗 遗嘱继承纠纷被告可以不承认庭审记录里说过的话。但是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一审时陈述的事实,到二审时是有效的,不得随意变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对方不承认造成人身伤害的,建议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的,需要提出反驳,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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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不认借条,可以用其他的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一般有以下证据:1、银行汇款凭证。如果借款是银行汇款,最有利的证据就是银行汇款凭证。2、手机短信。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3、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4、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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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被告不承认微信号是自己的怎么办?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可由法院向微信公司发函查询该微信号的关联手机号,手机号都是实名认证的,从而查处真实使用人。另也可可以从微信聊天内容来认定使用人,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虽然不承认微信号是自己的,但该微信号却给原告发了被告的身份证正反面,最终法院认定该微信号是被告在使用。判决书节选:本院认为:根据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是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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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如果婚姻关系的一方经常遭遇到家庭暴力,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要求离婚。一、家庭暴力离婚需要什么证据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
律师13570980701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律师解答:这个要看被告举证的其他经济纠纷是否有充足证据,具体可参考以下案例:【案情简介】2001年10月14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 载明:“借某某油墨厂许某人民币合共97000元。此据”。被告至今没有还款。原告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97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至清偿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计算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利息;2
被告不承认所为怎么提起公诉1、案件由检察院根据具体的证据要求决定是否起诉。2、对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3、结合本案,没有任何证据或证据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不确实、充分。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
导读: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推行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然而网上立案在给当事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不少当事人带来了困扰:只告知案件审核未通过,却不给不予立案裁定,通不过的理由也是含混不清。本文,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勇进律师团队将通过其代理的一起案件,来谈谈网上立案遇阻时的救济途径。基本案情:网上立案3次未通过委托人张先生夫妇的房屋位于S省Z市某区。2019年11月13日涉案房屋、院落第二次被不明
被人打了对方拒不承认的,当事人依法收集能证明打人事实的证据,与其协商,要求其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如果对方拒不担责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并请求法院调解或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需要根据录音内容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