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2016年7月,被害人刘XX在被告人李XX处三次借款人民币30000元,双方约定利率为月利率10%,刘XX按月清息约半年后无力归还。
被告人李XX先后介绍刘XX在米博处借款23000元、张某某处二次借款20000元,用于归还其借款利息,后刘XX无力偿还李XX借款本息。
被告人李XX为让刘XX归还其借款,联系他人为刘XX高利贷借款。
“名为保理,实为借贷”问题浅析商务部于2012年发布的《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规定:“开展商业保理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公司,不混业经营,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在商业保理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何种情形会被认定为从事发放贷款业务?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如何做到“合规”,避免被认定为“名为保理,视为借
案号(2021)最高法民终412号 案件名称潘XX与中铁X集团X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 争议焦点分包人潘XX已完工程价款应当如何确定? 裁判要旨虽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是《劳务作业(隧道工程)承包合同》,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分包人提供了机械设备,因此,双方名为劳务分包,实为建设工程分包。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承包建筑工程法定资质的自然人,因此双方的事实分包合同无效。但分包人完
名为投资经营,实为民间借贷,也可要回款项基本案情:2014年11月17日,原告胡某与被告美容公司签订《商铺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深圳龙华区某地商铺,用于经营品牌服装,期限为6年,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履约保证金为60万元,被告保证原告所承包经营每月最低收益为6468元,并于每月15日前将原告上月最低收益转入原告指定账户中,如被告逾期未支付,则每逾期一
1、“砍头息”是指贷款人在给借款者提供贷款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金钱。“砍头息”是不合法的,借款的利息不能预先在借款的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则借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是买卖合同关系。判决书节选:本院认为,根据《担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押权具有从属性,其不得脱离主债权而单独转让。本案中,被告田某与原告陈
暴力催收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投诉。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同时,被暴力催收的人可以向银保监会进行投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
北京嘉传房产律师,代理房产案件实务经验之总结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合同”的履行过程五大特征:1、合同价款明显偏低(以达到进一步避税的目的)2、一般不会有银行贷款(避免利息损失;避免被认定诈骗或合同认定无效)3、合同条款比较简单,很多合同关键条款被省略(比如没有付款、交房、过户时间、无违约责任等)4、一般并没有实际付款(个别有银行转账记录)5、“买卖”双方往往为家庭成员等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
通常情况下,如果认为自己遇到高利贷,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最后,如果涉及到暴力催收,可以选择打110报警。更多复杂的高利贷及利息争议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8月24日,神州优车发布了半年度报告。神州优车拥有三大业务,其中包括:神州专车神州买买车和神州车闪贷。,神州优车实现营收19.19亿元,同比下降48.98%,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52亿元,同比下降550.28%,营收与利润均大幅下跌。根据财报显示,公司业绩遭遇大幅下跌的主要原因是出于公司业务布局的长远利益考虑,公司于本报告期内主动控制车闪贷业务增长规模,并加大风险管控力度,使得报告期内车
裁判观点:租赁物客观存在且所有权应由出卖人转移给出租人系融资租赁合同区别于借款合同的重要特征。没有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仅有资金的融通,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砍头息是不被法律支持的,但是如果双方在法定利息的范围内达成一致,也是可以的。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协商:;1、双方约定利息。即利息为 我们高飞律师团队是专门处理这类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跟我沟通
虽名为股权置换协议,但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履行情况来看,系一方转让股权、一方支付价款的股权转让关系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虽签订了《股权置换协议》,但后续签订的系列协议以及双方的履行行为,都表明双方对股权转让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特别是一方当事人在支付款项时明确表示:该款项为股权转让款并确认系履行双方之间的《股权置换协议》等相关协议,因此,当事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关系确定无疑。案情简介一、2007年6月21日,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的过户风险大 房产传承过程中,不同的传承方式,税费完全不同,正因为税费不同,所以有人选择赠与、有人选择买卖、也有人选择继承的方式将房产传承给下一代。而买卖的方式有些时候却是房产传承中税费可能最低的,因此,被众多精明的房屋权利人选择,但是,买卖的方式传承房产,往往可能会引发家庭内部矛盾。尤其是转让方去世以后,其他未拿到房产的继承人可能要求买受方支付相应的购房款,而
案情描述:2013年8月,家住济南市章丘区的老人叶某,与孙子小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当天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过户到了孙子名下。2017年2月,老人以孙子未实际支付房屋价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爷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返还涉案房屋。 笔者代理被告应诉,通过律师庭前深入社区调查取证,发现:本案订立涉案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涉案房屋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小叶名下,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并非是为了售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基本案情 1、原告诉称 2013年5月,高老诉称:孙某与我于2010年9月17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我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601室卖给孙某,成交价格为2000000元,并于当天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实上,该合同是在我受到孙某欺诈的情况下才签订的,应是无效合同。故起诉请求:1、确
案情简介:名为入股实为民间借贷,拒绝偿还应如何维权王某称:2012年11月25日左右A公司以入股为名向本村村民王某借款5万元,王某将5万元交给A公司,A公司给王某出具了收据。2012年11月25日A公司将5万元收据要回同时发给王某5万元A公司的“出资证明书”。经查A公司工商局档案,王某名字没有登记在股东名下,A公司也没有给王某任何持股的股权凭证,即本案名为入股实为民间借贷。王某发现二A公司的假称入
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除了借贷双方要具有借贷的合意外,还需要款项的实际交付。案情介绍:李某和阿庆是朋友。2016年中国股市经历了一波大跌,阿庆觉得是个发财的机会。2016年11月10日,李某(甲方)与阿庆(乙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200万元,乙方提供20万元作为借款风险保证金,并注入甲方指定的证券账户;双方约定借款月利息1.3%,到期还本,按月付息;借款期限从2016年1
律师观点分析引言 民商事活动中,经常有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名不符实,如名为委托理财合同实为借贷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为让与担保合同等。因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名不符实,在双方因合同履行纠纷成讼时,如何认定合同的性质及效力,是法院审理的焦点、难点,笔者试以参与代理的一起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的合同纠纷案,予以解读。基本案情 张某、李某是张某某的祖
融资难是一直以来困扰企业的老大难问题,向银行申请融资往往面临严格的征信和还款能力审查。这时有的企业“另辟蹊径”,通过与其他企业签订名义上的贸易合同,实际并不进行货物的买卖,从而实现向其他企业资金拆借的目的;还有的企业通过与其他企业签订虚假的贸易合同,从而达到虚增贸易额,增加银行授信,获取银行贷款的目的。由于融资企业资金流等问题,实践中此种融资方式引发了不少纠纷。根据我们的研究发现,此类带有融资属性
最高院:投资者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投入资金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益,该投资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关键词】股权投资纠纷 股权转让 对赌协议 民间借贷【裁判要旨暨律师意见】某益公司与某某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某某华向某益公司支付1300万元款项,借款一年后,按照3000万元的收益计算回报;某益公司承诺四年内支付给某某华的收益达到其投资的数额。协议内容表明,某某华所获收益是以固定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