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如下:
1.股东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此时,公司债权人可以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的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此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3.公司人格不再独立,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包括关联交易等行为,此时,公司独立的人格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债权人可以该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债权债务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提醒您,诉讼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时,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权利自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公司债权债务转让要什么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4.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关联法条释义沿革信息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原告:__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作职务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作职务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金XX(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被告罗XX、被告湖南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被告李XX、被告湖南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第三人湖南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罗XX、被告XX公司、被告李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龙XX、被告XX公司以及第三人
律师观点分析 原审冒名股东张X莫名被判五百万债务,终获撤销相关虚假的工商登记内容,成功启动重审后,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不承担责任。原告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被告马X、夏XX、马XX、张XX、张XX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作出(2016)京0102民初21332号民事判决。张XX、张XX不服该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
律师观点分析再审申请人张X、陈XX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市XX公司(下称XX公司)、原审被告刘XX、原审第三人深圳市XX公司(下称XX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商终字第28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周某,男,2012年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定代理人:代某,女,1985年生,汉族,系原告母亲,住安徽省庐江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仁松,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湖南*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娜,女,1980年生,汉族,住浙江省玉环市。被告:陈*琛,女,1982年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第三人:长沙市雨花区**汉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原告周某(以
律师观点分析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民事纠纷。《公司法》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作出了规定,确立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该制度是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的法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定,以制止股东滥用公司法
律师观点分析再审申请人董某、易某静因与被申请人张家口市某大厦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鲸大厦)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7民终24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作出(2020)冀民申4162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董某、易某静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昌莲,被申请人蓝鲸大厦
一、如果发现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办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发现股东滥用股东的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要依法承担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处理
【引言】高管、董事利用其在任职公司获取的商业信息,拉拢业务到自己私下设立的公司;控股股东用公司的钱还个人债务、购房购车、违规向本人发放奖金。这些行为在实务中屡见不鲜。然而,这些“常见”的情形不合法的,损害了公司的利益。除此之外,常见的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还有关联交易、挪用公司资金等。虽然《公司法》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已作列举(见附表一),本文选取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损害公司利益的三类情
如果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话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提起诉讼。
认缴资金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而引发的纠纷。目前,我国公司管理结构不够完善,公司实际运营中权力易被滥用,一旦发生纠纷,无法依据公司章程对其规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虽然规定了高管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但在行为认定上存在困难;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隐名股东因行使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当损害公司利益情况发生后,对当事人的身
1、《民法典》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管辖权之争关于公司争议的诉讼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二十六条以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由公司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从两个条文中列明的诉讼种类来看,包括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规定了公司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时的损害赔偿之诉,根据《
律师观点分析 概括: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属于公司法的案由之一,一般在实践上只有不到18%左右原告会获得胜诉,绝大多数本案由大概率都会被驳回。因为实践中一般因为举证很难成功,公司作为原告的情况下起诉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一方之败诉率客观上讲很高的。本案原告最终获得了胜诉判决,目前本案件也已经执行到位了获赔的款项。 一、 案情简介本案属于股东纠纷引发的系列诉讼中的一环。系某公司小股东利用担任该公司经理职位及
不能。法律分析:股权是股东因出资享有的合法权利,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尤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和人合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股东的股权既是财产权,又是身份权,非经法定事由不能被剥夺。因此,即使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也不能随意除名。相关法条:《公司法》149、151、152。律师建议: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会利用其表决权优势地位,作出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决议无效。【案情简介】一、案涉有关公司成立情况为:1、2000年7月19日,何文强和凌士良出资设立富阳山水公司,注册资本2008.8万元。2、2004年2月17日,富阳山水公司(出资比例80.2%)和卢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退出公司: 1、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来退出; 2、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3、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退出公司: 1、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来退出; 2、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3、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