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法律分析:股权是股东因出资享有的合法权利,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尤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和人合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股东的股权既是财产权,又是身份权,非经法定事由不能被剥夺。
因此,即使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也不能随意除名。
相关法条:《公司法》149、151、152。
律师建议: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可以根据其损害公司利益,还是损害股东利益等事实,提起股东代表之诉,或者向人民法院直接诉讼。
对于非董监高股东侵犯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之诉。
很多朋友都提出过这样的问题:“公司通知让我自己辞职走人,如果不辞职就降职降薪,我该怎么样?”最终要么就默默忍受降职降薪,要么就自己辞职走人!实际上完全不要这么憋屈,首先我们一定把心态稳住,想清楚一件事:“公司既然提出想让你辞职走人,那就不要再想着继续在公司做下去的,这时唯一能想的就是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因此我们先要学会分析公司的降职降薪是否合法公司合法的降职降薪流程是这样的,否则就是违法
7. 明知被拆迁房屋设有抵押权,径行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抵押人,致抵押权人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拆迁人应对抵押权人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南京市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选》2019年第6辑】案例要旨: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间被征收拆迁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拆迁人在明知被征收拆迁的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情况下,未通知抵押权人径行将拆迁补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主要来源于判例法,首开美国揭开公司面纱的判例是U.S.v.Milwaukee Refrigerator Transit Co(1905年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 ),美国法官Sanborn认为:“就一般规则而言,公司应该被看作法人而具有独立的人格,除非有足够的相反的理由出现;然而,公司的法人特性如被作为损害公司公共利益、使非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者为犯罪的抗辩工具,那么,法律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神器“绩效改进计划(PIP)”? 文/韦云律师·上海 [导语]“韦律师,‘绩效考核后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据说‘绩效改进计划’才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神器?”听到这个问题,广大绩效管理者会哭笑不得: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 [律师看法]绩效改进计划(PerformanceImprovement Plan,简称PIP) 是绩效管理中的一个部分。通常是
答:监督承租人不能从事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可以约定债权债务承担主体,但仅对转让受让方有效,不能对抗此三人。
企业经营过程中,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救济途径如下:1、公司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如果是借款人仅仅能提供结婚证而无其他证明材料的话,是无法办理贷款业务的。 结婚证在贷款过程中,是一种申请贷款所需的辅助材料,并不能用其直接申请贷款。贷款机构在发放贷款的时候,是会考虑到该笔贷款的风险的,而如果证明自己是否有风险,就需要借款人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同时要求征信良好。而结婚证明,仅仅只是属于身份证明。 如您想要使用结婚证办贷款的话,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
《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违法辞职,是指劳动者违
可以报警处理 不行的话建议起诉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股东会)决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行使职责。法定代表人对股东(或股东会)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未缴纳出资完毕的股东应在未缴纳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
公司法人不能踢掉股东。如需要将股东“踢”出去,一般称为股东除名。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
这个只是一个内部协议,只对你们和法定代表人有效,对银行无效,如果银行要你们还,你们还是要还的
1、股东依法享有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收益分红、参与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3、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4、公司解散时,股东享有依据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2010年8月5日,河南省鹤壁市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某园艺公司担保下,向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680万元。贷款到期后,商贸公司未还本付息。在信用社与商贸公司协商还款事宜期间,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廉某突然因病死亡。该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为廉某个人。廉某死亡后,信用社将商贸公司及园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与利息。法院受理该案后,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死亡后,该公司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
公司的股东可以出任公司出纳,公司法人代表的直系亲属等不能担任财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而财务主管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出纳,俗称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帐。这里股东当会计不是会计法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况可以做会计。
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3、破产清算退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