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于2008年欠A企业200万元债务,虽经A企业多次索要B公司拒不归还,2009年,B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注销手续。经查:B公司系由张某和李某两人自然人股东注册成立,B公司注销时,股东张某和李某未对公司进行清算即办理了注销登记。于是,A企业将股东张某和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股东张某和李某向A企业偿还200万元债务。目前,我国很多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退出市场,由此给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公司退出市场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明确规定公司须通过清算等合法程序才能注销,否则公司股东须对债权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意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注销后股东对下列情形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1.股东出资瑕疵。《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股东抽逃资本。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亦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4)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5)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但是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公司注销后股东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但是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换言之,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谓清算,就是通过一定程序了结公司对外所有的法律关系,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
变更或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是法院执行中使用较多的执行措施。被追加的股东常为此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在审理执行异议中要着重把握以下问题:一、对于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追加股东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个人车辆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
一、公司注册后多久可以注销1、公司注册后,只要手续齐全,随时都是可以注销。申请人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申请注销登记报告、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等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注销完成,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
注销公司需要在清算结束后的十日内进行备案,之后便可以申请注销。只有经过合法清算的公司,才能注销。不仅要到登记机关进行注销,还应该到银行、税务部门等机构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
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后(只换负责人、不换店名)可以马上申请新的执照。不过需要满足以下条例。《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可以擅自销毁,可以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
企业注销后,在特定的情形下,股东依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非注销大吉,下文主要分析企业注销后,股东承担的四大法律责任,一是补税责任,二是补足出资责任,三是清算不合法,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企业注销前逃税的,注销后,股东承担补交税款的责任 税务机关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可向已注销逃税企业的股东通过民事方式主张债权。案例:某顾问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具领购方与开具方不符的发
您好,公司注销的法定条件如下:1,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事由出现时。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股会决议解散。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非以上缘由,不得解散。如果经过协商公司另一股东不愿意收购,则,可以选择转让股东权利给第三人。
以公司名义贷款,股东一般情形下不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意见】这种情况关键看你是不是公司股东和公司性质,如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在一般是这种),而你又是公司股东,你需要在你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你不是股东,只是单纯法人的话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
公司被起诉股东承担什么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属于独立的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股东对公司的诉讼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十
1、如果公司办理减资,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假如注册资本原为100万元,持有10%的股东退出后,减少注册资本到90万元,则原来持股60%的股东占减资后的股份比例为66.666%(可以调整为66.67%),原来持股30的股东占减资后的股份比例为33.333%(可以调整为33.34%)。2、如果不减资,要看退股的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谁,如果是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可以是66.66,
承担。股东参与了违法经营,即使没有直接参与,但在公司的协议或章程中有载明经营内容的,也视为参与,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参与、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由法人或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任或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法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公司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来承担,股东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股东无法说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分开的,对于公司债务,一个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资产变现的方式:1、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变现。且一般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2、通过占有股权而获得分红的方式变现;3、通过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变现,且必须在法定情形下才能回购;4、其他方式。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