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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因为合伙人太懒,经常不做事,请假,我自己做的又多,然后觉得自己很亏,接了几个私单,搞了一二千块,当时签了协议损害公司利益,要赔偿10万,那我这种行为属于损害公司利益,要赔偿吗

问题描述

合伙创业,因为合伙人太懒,经常不做事,请假,我自己做的又多,然后觉得自己很亏,接了几个私单,搞了一二千块,当时签了协议损害公司利益,要赔偿10万,那我这种行为属于损害公司利益,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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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分配有合伙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共同协商决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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