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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别人合伙开工厂,现在合伙人一直以亏本为由不分红也不让我们退股 这样要怎么办?

问题描述

我跟别人合伙开工厂,现在合伙人一直以亏本为由不分红也不让我们退股 这样要怎么办?
1个回答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为了有效保护了持有不同意见的小股东权利,对大股东滥用权利进行了有效制约,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退出机制,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具体如下:对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股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为保证股东真正享有退股的权利,新《公司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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