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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别人合伙想把民办学校股份转让了要怎么做?

问题描述

我跟别人合伙想把民办学校股份转让了要怎么做?
1个回答

 您好,关于民办学校股份转让的方法如下: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

  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见附件2);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

  (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3);  (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表格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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