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4月,李某某与何某某、张某某、耿某某在冠县某村饭店一同吃饭喝酒,李某某喝酒后独自开电动四轮车回家途中,翻到路边沟内,电动四轮车起火致其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耿某某向李某某的家属各赔偿60000元,因何某某未赔偿,李某某的家属将何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何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60000元。
法院审理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共同饮酒时,每个饮酒者都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死者李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预料到饮酒后开车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对自身死亡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何某某及张某某、耿某某虽劝说过让李某某住下,但在李某某酒后开车回家时并未进行有效劝阻,致使李某某酒后在开电动四轮车过程中翻入沟中失火导致死亡。
被告何某某及张某某、耿某某对李某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相关标准认定李某某因死亡所产生的损失项目和数额为:
1.死亡赔偿金941320元(47066元/年*20年);
2.丧葬费45330.5元。根据本案案情和李某某因死亡造成的损失,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告主张被告何某某同张某某、耿某某合计承担20%的责任,请求被告何某某赔偿60000元,在合理范围内,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何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60000元。
法官说法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法官也在此提醒,饮酒要文明、适度,千万不要赌酒、斗酒、劝酒,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识,也应该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在喝酒的过程中量力而行,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来源:冠县法院
饮酒后回家途中死亡,同饮者是否担责 基本案情 22年4月,李某某与何某某、张某某、耿某某在冠县某村饭店一同吃饭喝酒,李某某喝酒后独自开电动四轮车回家途中,翻到路边沟内,电动四轮车起火致其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某、耿某某向李某某的家属各赔偿60000元,因何某某未赔偿,李某某的家属将何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何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60000元. 法院审理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
律师观点分析饮酒后死亡,同饮者是否担责 死者:甄先生 同饮者: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四人 判决结果:同饮者甲乙丙丁四人承担20%责任甄先生为家中独子,其父亲在去年因病去世后,与母亲刘女士相依为命,甄先生为A公司员工,入职第一天,其组长甲某发微信组织甄先生、乙某、丙某、丁某至某饭店聚餐饮酒,聚餐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聚餐结束后,甄先生醉酒驾驶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从而导致自己住院治疗,经医院
2021年2月2日18时许,深圳某公司员工吴某在其被派驻的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6人,其间吴某有喝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送往东莞某公司宿舍休息,该公司负责人留下两瓶矿泉水后离开。其室友称当晚吴某两次呕吐,对其进行了照顾。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前来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吴某于2月3日18时许被发现猝死在宿舍洗手间。公安机关认定死因为心源性
醉酒驾车死亡的同饮者是否有责 行为人醉酒后驾驶车辆,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使自己当场死亡,其在实施驾驶行为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饮酒能力、过量饮酒后驾驶车辆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有充分认知,但其却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故其对发生事故并造成死亡的结果应负有主要过错责任。 对于与其一同聚餐饮酒的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则关键要看共同聚餐饮酒的人在酒局结束后是否明知行为人存有大量饮酒
法律分析:随着我国高速公路里程的增加,在高速公路上类似案例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损害赔偿纠纷最主要的问题是收费公路与通行车辆的法律关系问题。也就是说,二者属于行政管理关系还是民事合同关系?因实践中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比较复杂,有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是国家交通行政机关,有的是交通行政机关委托管理或者是下属全民所有制事业法人,还有的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因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享有路政管理、行政处罚等
同桌饮酒属于生活行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饮酒中如果发生了死亡事件,应当按照行为的发生原因进行分别处理。首先,如果是因为死亡人自身的原因发生的,那么同桌饮酒的人负有救助的义务,如果不在第一时间救助的,可能会因为产生责任即:同饮者之间对于发现一方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如果不承担上述义务而导致其中一方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
前言:据《四川法治报》报道,5月4日晚21时30分许,死者宋某某在工作的食堂与周某、邓某等七人饮酒后,由邓某陪同宋某回到高新区的家居住地,次日早上7时邓某发现宋某某没有任何气息,在通知医院急救的同时马上向派出所求助。接到求助后,高新公安分局普明派出所民警立即会同医务人员进行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宋某某系醉酒死亡,后经法医勘验,排除案件,但宋某的死亡赔偿涉及较大争议,5月7日,驻普明派出所
您好,1、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他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2、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3、以上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小伙在出租屋卫生间洗澡时因热水器漏电触电身亡小伙父母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房东赔偿百万余元法院会支持小伙父母的诉求吗金水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小编带您看法官如何以案说法。 2019年,受害人张某来郑务工,通过某房屋托管公司租住房东袁某所有的房屋一间,与其女友郑某同住,与其他租客共用同一卫生间。后房东与托管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租赁期间,被告作为出租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租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并符合约定用途,且负有维修义务。该房屋内热水器系老旧电器,年久失修,致使受害人在租住期间在租赁房屋卫生间内洗澡时因卫生间内热水器漏电导致触电身亡,被告作为出租人应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案情简述公司原股东未实际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债权人起诉公司胜诉后,在执行程序中将原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焦点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即劳动力派遣。它是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并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法》第 58 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案件回顾近日,陕西咸阳乾县法院公布一起未成年人入住宾馆遭性侵,宾馆担责案。某日凌晨,13岁女孩王某和16岁男孩吕某一同前往某宾馆,宾馆老板徐某明知二人均系未成年人,却未登记核实,而是直接给他们安排入住。等王某的父亲根据手机定位找到宾馆时,两人已经发生了关系。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王某父亲立即报了警。事后,吕某被认定构成性侵,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征询了王某及其父母的意愿后,表示支持他们向
“你老公自愿给的钱,我凭什么还给你?”小丽无意中发现自己的丈夫不仅婚内出轨,而且还转了一大笔钱给小三,就在她找小三理论想要回这笔钱时,却遭到如上拒绝的话。那么问题来了,在婚姻中,丈夫自愿转给第三者的钱,妻子是否可以要回呢?【案情回顾】小丽是最近才发现丈夫出轨的,丈夫老李的手机里面记录了2019年至2021年期间,他多次转账、发红包给一位名叫晴晴的女子,支付金额总计3万余元,而晴晴则转回金额仅为1万
随着社会的发展,二手买卖越来越多,无论是二手房还是二手车,都是目前很火的交易,同时涉及纠纷也较多,特别是过户问题,车辆属于特殊动产,需要在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二手车未办理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案情回顾】 2017年1月吴某花5万元从李某处购得一辆二手轿车,双方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协议,吴某已支付全部车款,但由于种种原因车辆尚未过户。2018年2月份,吴某酒后驾驶该车,途中与行人赵
江苏一男子欠了银行20万,由于没有能力在到期前全部偿还,又突发意外死亡,还剩下未还本金15万多,加上利息总共16万余元,变成了银行的坏账。可银行不会善罢甘休啊,就把该男子的家属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欠债和利息。谎称没遗产,即使有也不继承,可以不还欠款吗?在法庭上,该男子的家人都称没有留给他们可以继承的遗产,即使有也放弃继承,也就想承担债务。法院认为作为法定第一遗产继承人的该男子父母、妻子、儿子四人有义
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2020 )豫 0802 民初 906 号原告:李XX,现住焦作市XX厂2 号楼西单元 403 号。委托诉讼代理人:屈某某,现住焦作市XX厂2 号楼西单元系原告丈夫。被告:焦作市城市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杨某中,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河南XX律师XXX律师。张X,河南XX律师XXX实习律师。建局原告李XX与被告焦
案件经过 2018年9月4日下午5点23分,绑定“滴滴出行”的凌某接到一单起点平江驾校,终点平江县四宝堂的出行订单,5点24分,凌某驾驶的小车与欧阳某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欧阳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欧阳某将凌某、保险公司状告至平江县人民法院索赔78万元。保险公司认为,事发时凌某在从事“滴滴”网约车运输服务,故公司无须承担凌某的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
存单丢失,存款被他人取走,银行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介绍:原告于2017年2月10日向被告银行存入款项20000元,约定存期半年。后原告因存单遗失,原告到被告处取款,被告坚称原告已将款项取出。原告查询后,发现该款项本息合计20290元,于2017年9月10日在被人取出,但并非原告所支取。被告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系原告取出。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存款。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法院支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直至离婚时另一方仍毫不知情。离婚多年后,另一方在另案执行过程中发现了这部分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法院认为,一方实施了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予以少分,应按照三七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内容推送如下:裁判要旨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隐瞒、变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且另一方应当在分割财产时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