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丢失,存款被他人取走,银行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原告于2017年2月10日向被告银行存入款项20000元,约定存期半年。后原告因存单遗失,原告到被告处取款,被告坚称原告已将款项取出。
原告查询后,发现该款项本息合计20290元,于2017年9月10日在被人取出,但并非原告所支取。被告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系原告取出。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存款。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请。
被告银行认为原告存单系其自己弄丢,与银行无关,银行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
法院裁判:
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储蓄存款合同一般表现为存折、存单或其他储蓄存款凭证。但是,储蓄存款凭证仅仅是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的证明,而不是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本身。
储蓄存款合同作为实践合同,自存款人将货币交付于金融机构之时起,合同成立。
本案中,原告在被告银行办理存单,被告银行对此也无异议,因此,原被告双方之间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原告将20000元存入被告处,被告向原告出具存单,银行即负有保管该钱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义务。虽然原告的存单丢失,但是存单丢失不代表合同关系消灭,被告银行不能以此抵消其支付存款本息的义务。
故被告银行应当向原告支付存款到期本息20290元。
被告银行辩称被告已经按照规定办理该笔业务,原告对存单及密码保管不当造成存款被取走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原告承担的抗辩理由。
本院认为,在储蓄存款合同中,金融机构因向储户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而受益,同时,也对储户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为此,金融机构基于受益者且处于支配地位,其有义务控制该种风险的发生,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储户的财产安全,提高银行系统的安全性。
即金融机构对储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中包括对储户信息与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保证储户随时支取自己的资金及保障存单的信息、密码等安全性问题,以此维护储户的交易安全,且该种安全保障义务高于储户自身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原告陈述其未向他人泄露密码,在发现存单丢失后就立即告知被告银行,原告已经尽到了存单安全注意义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本案中,被告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单取款业务时应当核对取款人身份信息以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被告银行向本院提交的存单支取凭证欲证明其辩称成立,但该存单的支取凭证中并无取款人签名,因此,被告银行提交证据不能证明在办理案涉存单取款时对取款人身份进行核实或者按照一般的交易习惯要求取款人在取款凭证中进行签名确认。
故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应当认定被告银行在办理案涉取款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被告被告银行的此项辩称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存单丢失,存款被他人取走,银行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介绍:原告于2017年2月10日向被告银行存入款项20000元,约定存期半年。后原告因存单遗失,原告到被告处取款,被告坚称原告已将款项取出。原告查询后,发现该款项本息合计20290元,于2017年9月10日在被人取出,但并非原告所支取。被告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系原告取出。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存款。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法院支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民事财产损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首先,先确定是在哪个银行办理的,如果不确定,就到所有能想到可能做过的银行去查;然后,尽可能的回想一下开立存单的日期和金额。最后,如果真的找不到,那就没办法了。银行查不到有三种可能:一、确实没做过,把银行记错了;二、当时办理的时候银行人员出错,有可能把身份证号输错,而核对的时候又没仔细看(这种可能性虽然小,但也有);三、定期存单被别人偷取并通过一定的手段给提前取走了!扩展资料:理论上银行存单丢了,被
可以起诉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然后申请法院调取这笔存款数额。
委托律师凭律师调查令可以查询。详询电联。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民事财产损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导致卡内余额被他人取走原因有如下几种:【1】第一:你的银行卡号和密码已经泄露给他人,银行卡被复制克隆后在异地取款消费了。【2】第二:在网站购物的时候不小心泄露了银行卡相关信息或中木马病毒导致自己的银行卡余额遭他人窃取。【3】由于绑定某些业务信用卡还款等原因,卡内的钱被商家、银行扣除了。【4】办理卡折合一,自己的存折是否被家人朋友使用了,而不知道。(此可能性比较小)相信你自己应该知道。解决方法:被窃
你好,我被别人诈骗了,如果这个人进去了,我给他转钱的卡会被冻结吗?冻结了会影响我自己卡里的钱吗?
公积金没封存不能销户。办理销户需要单位提出封存申请,携带封管办的审核答复到缴存公积金的银行网点办理封存手续,由职工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卡到单位汇缴公积金的银行网点办理全额销户提取手续。
生前取出的钱算遗产。生前取出的钱,也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只要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无论以怎样的形式存在,都属于遗产。包括现金、存款、房产等等,与取不取出来没多大关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退款
快递被别人拿走的,由快递公司负责,快递公司有义务保证快递不被偷盗或者丢失,因此快递被拿走的,由快递公司负责,但是如果是快递已经由本人的代理人取走了,之后丢失的自己负责。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
被打不还手可以索赔五百块,应当赔偿造成的损害,包括治疗费、 误工费 、交通费,没有发生就没有赔偿,建议受害者还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医疗费;2、护理费;3、误工费;4、营养费;5、鉴定费;6、交通费。【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通常物品寄送过程中损坏、丢失的维权方式主要是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方案,协商不成的,可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邮政总局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物品寄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泄露,一般情况下,没什么问题。现在大部分机构办理事务都需要本人持有原件才行的。但也会存在安全隐患,会有很多后患。比如被不法分子获悉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他可以伪造身份证。再用身份证去办理汽车租赁,银行贷款,房产抵押等业务。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应该报警。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这样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隐私
报警是中国公民的基本权益,通常情况下,在报警的过程中遇到公安机关不受理、不作为、不公正等问题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对于报警不立案的情况,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决定书后向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同时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或拨打12389进行举报。更多复杂的报警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行为不当程度来推定责任。1、如果快递员把物品放到门卫,并要求其交给代管人,去取时丢了则可以找代管理人主张权益,快递员有义务协助你找到代理人,找不到人则快递员要承担责任后果,找到了代管理人快递员免责。2、如果收件人只是让其放门卫,没有明确其交给一个代管理人,则约定未明确,快递没有交给代管理人,在没有代管理人时也没有打电话向你告知没有人,也没有获得你新的意见或建议。而是放在门卫室就走人了,特品丢失
遗产存款被一方取走应该如何办
老人过世后需要查银行明细可以由继承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到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出具《存款查询函》进行查询。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存款查询函》后,可以为继承人办理查询事宜,并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如果银行不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也可以单独出具标明户名、开户银行、存款账号、金额的凭证,并在凭证上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