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即劳动力派遣。它是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并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法》第 58 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同时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92 条又规定,当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劳动者可以同时向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求赔偿,即使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一方并没有违法行为,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劳务派遣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鉴此,2014 年3 月 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 10 条第1 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遭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因此,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该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赔偿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同样,在 2008 年 5 月1 日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2 条也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即双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当工伤事故发生后,一般应由派遣单位承担保险责任,但具体的补偿办法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案例2014年11月,张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将张某派遣至某石英厂,从事操作工工作。2015年1月,张某上班时因机器故障被掉落的石头砸伤右脚。石英厂支付了住院的治疗费用。2015年5月,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9级伤残。后张某由于要进行第二次手术,要求石英厂支付治疗费用。石英厂不愿意继续承担费用,让张某去找劳务派遣公司。在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至当地仲裁
1、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派遣单位可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因为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是派遣公司,而社保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缴纳,所以应当由该派遣单位来缴纳社保。2、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派遣单位可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因为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是派遣公司,而社保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缴纳,所以应当由该派遣单位来缴纳社保。2、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责任谁承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
1、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派遣单位可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因为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是派遣公司,而社保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缴纳,所以应当由该派遣单位来缴纳社保。2、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谁担责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工伤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
一般应由发包方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附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
劳务分包中发生工伤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有权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
1、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派遣单位可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因为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是派遣公司,而社保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缴纳,所以应当由该派遣单位来缴纳社保。2、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中发生劳务纠纷后哪些情况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就此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会承担连带责任?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由于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并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但作为用工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实际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双方关系紧密,因此,用工单位应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的连带责任只能通过法律规定产生,而无法通过当事人合同约定产生。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职工工伤期间辞退违法,这些情况属于违法辞退: 1、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被辞退的; 2、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患职业病或者失去劳动能力被辞退的; 3、劳动者因工伤还处在治疗期被辞退的; 4、怀孕被辞退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
阅读提示:企业在承包业务之后,又将业务转包给不具有用工资格的自然人,当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该由企业承担。所以,在外包业务时,企业需要了解对方自然人是否具有用工资格,做好事前调查,这一点需要进行专业的法律风控。案情介绍:建筑设计公司承接苏州服饰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后,将水电人工转包给自然人吴某,吴某招用姚某施工。姚某于2018年5月26日14点左右,在上述工程卫生间装小便斗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是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和公安局直接签劳动合同的辅警由公安局发薪上保险,而劳务排遣人员和公安局没有直接的人事关系,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属于临时用工;比如公安局的看门的、看库的、保洁的,这类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发薪上保险。1、工作内容都是相同的,在待遇上可能会不同;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虽说同工同酬,但是真正能做到很难;直接与公司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低一点,但是福利参照编制员工发放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同时接受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管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同样需要履行义务及承担责任,一旦发生争议,需要二者作为共同当事人参与仲裁和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作为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关于连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
1.确定是否工伤,如是,公司应该支付你所有的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和误工费。也就是说,还得给你发全额的工资。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
仅就劳动合同是总版合同与省版合同而言,版本并不重要,因为前提是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而签订总版合同的属于在编,省版合同的为非在编,实际上是把员工的组成分为了两部分,且不在编人员(包含或者就是劳务派遣制员工)的比例,甚至超过了在编人员,钻的是体制而非《劳动合同法》的空子。
若劳务派遣工出现工伤,劳务派遣单位为其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项目;劳务派遣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即,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但在实务中,劳务派遣协议不明,劳动报酬发放混乱的情况下,就劳动者与谁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常常会引发争议。龙某于2019年9月22日经用工单位班长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