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和企业老板交谈的过程中,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不少老板在创业之初选择企业类型时,其实连各类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都不清楚就贸然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而选择的依据要么就是凭感觉,要么就是看别人选什么就选什么,要么就是怎么方便怎么办。贸然选择企业类型,一是可能导致事与愿违,企业类型不符合创业需要,二是可能承担意想不到的法律责任。
因此,作为创业者和公司经营者,了解常见的几种企业类型的特点和区别,是非常有必要的。
今天我们主要从注册要求、出资形式、治理模式、税收、责任承担五个方面对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做一个介绍。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最为常见的企业类型,原来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是有最低出资额的要求的,除了一些特殊行业外,现在已经没有这样的要求了,也就是说理论上讲一元钱也可以成立公司了。
出资的形式比较多,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但是劳务不能作为出资,我曾经看到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协议中,有出资人用他的专业技能出资,这是不允许的。
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很明显的区别。
治理结构比较复杂,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小一点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但总的来说,公司在运营管理上有一定的程序和规范,不像合伙、个人企业那么灵活、自由,管理成本比较高,效率上也会相对较低,尤其是大型公司。
在税收方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得其实经历了双重征税,首先公司层面要先缴企业所得税,完税后给股东分红时,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合伙企业和个人企业不存在双重纳税,税负要小一点。
在责任承担方面,有限责任——到底是谁的责任“有限”,这是很多人没有搞清楚的地方。注意,这里所说的有限责任,是指股东有限责任,不是公司有限责任。
比如,我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认缴10万元作为出资,那么我最大的责任限度就是这10万元,如果公司亏损了,不管亏损多少,我最多也就亏10万元,简单说就是股东对于自己的亏损是可以预期的。
但是公司不是承担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来承担责任。但请注意,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的,千万别高兴的太早,有些情况下股东仍然可能超出自己认缴的范围承担债务,这是另外一个话题,我们以后讲。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以及比较特别的特殊普通合伙。在注册要求上,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
出资形式上,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是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
这意味着你若有一技之长,哪怕不出钱,也能当合伙人。而且,对于知识产权、劳务等这些无形的资产,可以合伙人议价,就是说,只要大家认可你的劳动、“品牌”、专业知识值那么多钱,就可以那么即便实际上值不了那么多钱,只要合伙人同意,也是可以协商确定的,这突出了合伙企业的“人合”特点。
在企业管理上,也相对灵活,法律上没有要求必须设立什么样的机构来管理,合伙人们商量着办,除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日常的经营决策完全可以大家决定,也可以委托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来,总之合伙企业怎么管理,合伙人可以自由决策,法律上没有那么多限制。
这也是很多人选择合伙企业模式的重要原因。
在税收上,对于合伙人来说,分得的利润只缴纳个税,税负相比于有限责任公司更低。
在责任承担上,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什么是无限连带责任?比如,你和另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分别投资了10万元,合伙企业对外负债100万元,合伙企业现有资产只有30万元,那么就意味着企业还有70万元债务偿还不了,怎么办呢?
合伙人各自从自己的钱包里拿钱出来还,不是说各自只还35万元就了事了,而是每个人都有责任还70万元,只不过你多承担的部分可以在偿还债务之后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找其他合伙人追偿。
简单说就是合伙企业不仅把所有合伙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连带合伙人各自的个人财产也捆绑了进来。合伙企业中还有另外一种身份的合伙人,叫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比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理解就可以了。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在出资形式、税收、责任承担上非常相近,就不重复说了。区别在于,顾名思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有一个自然人,管理模式相较合伙企业更为简单,一人说了算。
【企业类型选择建议】
那么说了这么多三类企业的特点,如何去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类型呢?简单的一个原则是,根据自己要做的企业的业务类型、企业目的和经营需要来决定。
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风险控制。有限责任公司明显对于控制投资人的风险是更有利的,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风险要大一些。
二是业务类型。对于业务类型相对单一,经营风险较低、对经营管理灵活度要求较高的企业,采取非公司制的企业类型更为合适一些。
三是经营需要。尤其现在私募股权投资等创投企业一般采取有限合伙制,除了降低税负之外,带给普通合伙人提供较好的激励机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这样的制度让有能力的普通合伙人投入少量金钱、承担无限责任,更好的绑定自身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有限合伙人投入大量金钱、承担有限责任,在不干涉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的同时,更放心地向合伙企业投入大量资本。
讲了这么多,回过头看看你选择的企业类型,是真正适合你的吗?希望本文能对你有所帮助。
作者:杨艳秋,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睿合民商律师团队我们在和企业老板交谈的过程中,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不少老板在创业之初选择企业类型时,其实连各类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都不清楚就贸然进行企业注册登记。而选择的依据要么就是凭感觉,要么就是看别人选什么就选什么,要么就是怎么方便怎么办。贸然选择企业类型,一是可能导致事与愿违,企业类型不符合创业需要,二是可能承担意想不到的法律责任。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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