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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必知:开公司如何设置股权最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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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必知:开公司如何设置股权最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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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私人财富的日益增长,创业、投资成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情侣、夫妻、兄弟姐妹、朋友之间都有可能共同投资创业,比如以下两个案例:【案例1】马小云与雷小军是好朋友,两人一起创办了一家公司准备研发新能源汽车,各自占股50%,后来由于双方在产品市场定位是走高端还是低端的问题上,产生分歧,两人谁都不服谁,公司经营方案等决策迟迟不能落地,形成公司治理僵局。一味追求均等而设置各占50%的股权比例并不可取。对半开的股权设置看似体现了股东之间的情深似海及公平合理,但办企业毕竟不是处对象。一家企业总得有个牵头的角色去拿主意、定方案,两人都想当家、互不相让,最终是当不好家。【案例2】马小云夫妻二人设立了一家公司,马小云个人持股比例100%,马小云认为很完美,公司大小事务一人说了算,马小云本身也不注重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规范,后来公司被诉,法院最终判决马小云个人与公司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警惕100%股权占比下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风险。100%的股权占比决策起来固然有短平快的优势,但弊端也很明显,如果股东个人与公司产生财务混同,极有可能将个人财产也搭进去,如此也就失去了成立公司以隔离股东个人风险的意义。通过以上可知,股权设置并不简单,如果设置不合理,不仅要倒赔钱甚至可能连多年感情都会磨灭殆尽。那么对于创业者及投资人而言,股权究竟如何设置才能自己既不吃亏,又不伤人感情呢?首先,再三斟酌找准合作伙伴,不然请神容易送神难。打个比方,创业经营好比生养个孩子,设立公司是生孩子,经营公司是养孩子。很多人由于对股权缺乏认识导致选择伙伴时过于草率,在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下随便找个人当股东,后来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现,找的这个娃他爹、娃他妈太不合拍了,一家人在一起说好了要携手到老共创美好,可总是干架,各方又都是投了真金白银进来的,谁都不愿意退步,更不愿意轻易退出,公司经营停滞不前,孩子最终也养废了。所以,创业一定要志同道合,选择创业伙伴很关键。日常接到一些诸如某一个股东不愿意退出该如何处理的法律咨询,咨询者往往悔不当初。其次,要根据权益保护、公司业务特点、所属领域及创业伙伴们的各自优势、所持资源等进行综合考量,通过股权配比来确定当家人与协助者。以下我们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股权关键占比点进行了梳理:

1.三分之二以上—绝对控股如果想要决定有关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所持股权比例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通常可约定持股比例为67%或者更高。与前述相对,如果想要限制某股东的绝对控制权,那么其余股东的控股股权需要超过三分之一。

2.过半数—相对控股《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事项(除了重大事项之外的比如有关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选举董事等)需过半数股东同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并无具体规定,而是允许公司章程自由约定,根据实务,公司章程一般会规定针对一般事项需要过半数的股东同意。所以,如果绝对控股难以达成,退而求其次可约定持股51%以实现对公司一般事项的把控。

3.十分之一以上—可召集股东会议及申请解散公司此股权比例可以保障股东一定的参与经营权,避免公司因股东纠纷导致无法召集股东会会议及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下,继续存续使股东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当然,以上是持股比例与表决权相统一情况下做出的划分,依据《公司法》第4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章程可对出资比例及表决权另外规定并优先适用,所以如果二者相分离则另当别论。投资创业,强强联合最佳,优势互补次之,忌讳人人都想掌舵。投资人应根据各自的优势、能力大小、贡献度确定股权比例,并尽量在一开始就能初步确定框架,以防经营过程中因股东分歧导致创业脚步停滞不前。缺乏激情的创业很难成功,但一味信奉“好兄弟、讲义气”的情怀终不能长久,创业维艰,情怀褪去,最终还是要靠规则来保驾护航。

【本期作者简介】

何菲,法学硕士,中共党员,中共北京金台(武汉)律所党支部副书记,武汉律协信息化建设与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法律博主,金汉联盟“优秀律师”。

联系方式:1887227951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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