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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奶奶赠孙女三套房,反被起诉搬离,法院判了: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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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奶奶赠孙女三套房,反被起诉搬离,法院判了: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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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鸥律师)

据网络新闻报道,三年前,苏州一位老人将拆迁所得的三套房全部赠给了孙女李某。双方约定李某需提供一套安置房屋给老人居住,同时承担赡养义务。

 

李某拿到拆迁房后,从未探望和照顾老人,老人无奈将该房出租,用房租来贴补养老院费用。

 

  

李某认为老人无权出租房屋,遂将租客诉至法院被驳回。李某的做法让老人心寒不已,于是老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

 

法院认为,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

 

百善孝为先,法院的判决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是大快人心,弘扬了尊老敬老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老人将房产赠与孙女,对孙辈的爱无私伟大,孙女却不懂得感恩和回报,把金钱看的比亲情还要重要,的确令人心寒。

老人住养老院,把房子都出租出去,也可以安享晚年了。

 

有网友评论的好,这才是法律的本色,是非分明,不和稀泥。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尽到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这种不孝不忠不仁不义的恶劣行为必须打击。

 

如果有其他的亲友愿意赡养老人,也可以与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保障老人的晚年生活,同时也让扶养人收益。

 

如果扶养人不遵守协议约定,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求被扶养人的财产,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但可以适当返还扶养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的。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父母和子女之间能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呢?原则上是不能的,因为父母和子女之间本来就具有法定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必须要做的事清,不可以推脱。

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存在于扶养人与老人之间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基础上的。因此,子女是不能与父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

 

而且,即便父母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子女仍旧不得以此为由免除其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如果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公证办理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则具备相当的法律效力,应认定为真实有效。

 

要注意的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尤其是老人,应当神志清醒、智力正常、思路清晰、表达意思明确,未遭受欺骗或胁迫等,以确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外,遗赠扶养协议只能对老人自己名下的房产和财物做出处分,如果涉及处分到夫妻共同财产或涉及他人财产的,则涉及他人财产部分无效。

同时,遗赠扶养协议也不能对抚恤金做出处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抚恤金是死者去世后,给予其亲属的精神抚慰金,其性质上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死者不具备处分权。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做人的根本,法院的判决也给了人们一个完美的答案,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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