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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奶奶赠孙女三套房不被赡养反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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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奶奶赠孙女三套房不被赡养反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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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奶奶将自己拆迁所得的三套拆迁安置房赠与了自己的孙女,赠与协议里面明确约定孙女要对她履行探望以及赡养照顾的义务。

房产赠与后,孙女不但没有探望过老人,也没有履行赡养以及照顾老人的义务,老人无奈之下只能将房产出租,用来补贴自己住养老院的费用。

之后,她的孙女竟然起诉到法院主张老人无权处分她拥有所有权的房产用于出租。

这就是典型的一个人标榜自己是个遵纪守法的人人,但仍然有可能是个“人渣”。

大家可能更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评判。

今天,law刘就从法律的角度谈谈看法。

孙女不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老人当然有权利把赠与的房产给要回来。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孙女没有履行赠与协议约定的探望及赡养照顾的义务,那么老人家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收回赠与的房产。

法律规定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对自己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是天然的赡养义务人,只有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子女无能力赡养或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才对他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所以说当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想把房产等财产赠与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时候,最好是附加一定的条件或者履行一定的义务,这样他才能得到你的财产。

这样当你的孙子“耍孙子”的时候,你就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把赠与的财产给收回来。

在这里law刘还是建议写遗赠扶养协议,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只有在老人百年之后,继承开始的时候,才会正式生效。如果你的受遗赠人没有履行生养死葬等这些义务,他们是不能够获得你所遗赠给他们的财产的。

这样就比生前把财产转移给他们的风险要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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