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观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和解协议又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审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 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审查:(一)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继者或者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四)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的;
(五)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六)有本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司法观点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下)
当事人在执行程序或者再审审查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意味着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处分自己的权利,并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了结了原有的纠纷。
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没有对生效裁判继续进行再审审查的必要,应终结审查。但考虑到实践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形复杂,本条规定了但书条款,即如果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明确表示不放弃申请再审的权利的,即便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其申请再审的权利仍应得到保护。
本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对于是否保留该但书规定存在一定争议,我们考虑到如果一律不允许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保留申请再审权利,不利于执行和解工作的开展,故予以保留。
权威案例
(2020)最高法民申4561号
本院审查过程中,李金栋提交了2020年6月23日李金栋(甲方)与沧润公司(乙方)签订的《和解协议》,该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自愿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2020)冀09执119号案件中对乙方的强制执行申请,并自愿放弃对乙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永不再申请执行;”
第二条约定:“甲方自愿放弃(2019)冀民终872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的‘河北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青县中润商贸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二项所负债务的30%承担赔偿责任’,不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鉴于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李金栋放弃了原判决确定的对沧润公司的权利,沧润公司的再审请求通过和解的方式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审查:……;
(三)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本案应终结审查。
(2020)最高法民申4335号
本院审查过程中查明,汇天网络公司、中煤正辰公司在本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2020年4月24日签订《协议书》,就本案一、二审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达成和解协议,汇天网络公司未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京03执303号执行结案通知书,确认“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双方约定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66303067.64元,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双方对(2020)京03执303号案件所产生的执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没有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审查:(一)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继者或者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四)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的;(五)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六)有本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当事人均未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本案应当终结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
一、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083号本院认为,本案再审审查的核心问题是:张静的主张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效力。《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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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高法民终731号案例要旨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鉴定材料,视为放弃鉴定申请,法院作出终止委托鉴定的不违反法定程序。(二)关于原审法院未委托鉴定是否违反程序的问题。豪骏公司上诉主张原审法院技术处无权拒绝其提出的鉴定申请且原审法院未对《协议书》及公章形成时间委托鉴定违反程序,并在二审中再次申请鉴定。对其主张,不予支持。第一,原审法院技术处审查后提出豪骏公司提交的检材不符
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
裁判要旨1.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其个人债务,不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2.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执行该房产时,应当保留属于夫妻另一方的一半份额。3.在执行程序过程中,虽然当事人没有在执行程序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但其实体权利并未丧失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宁兆田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案涉1288号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被拍卖的
法律依据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权威观点02作者: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第一,偶尔离开经常居住地,如探亲、休假等并不构成“连续居住”的中断。第二,在当事人提供暂住证
判决书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下面由法律快侧的编辑为您介绍。 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正 文核心条款: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第十六条 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在裁定再审之前,原判决就是生效的,如果法院再审认定有问题就会下裁定再审的裁决书,在这个里面就会显示暂缓原判决的执行。再审改判的,可以执行回转。
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并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解释于7月22日正式施行。根据新解释,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高铁动车纳入限制1、2010年,最高院出台了《关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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