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购买抵账房,开发商、建设方、购房者三方纠纷,如何过户——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小析
案情简介
2005年原告与开发商、建设方签订《顶账协议》约定:开发商欠付建设方的工程款,以开发商开发的xx小区房屋抵账,三方同意未来由建设方将房屋出卖给原告。
2007年原告与建设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协议》约定将前文抵账的房屋出卖给原告,由建设方办理过户登记。但原告交付房款、办理入住后,开发商和建筑商迟迟没有为其办理过户手续,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办理过户。
判决结果
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与开发商、建设方签订的《顶账协议》,以及原告与建设方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协议》,上述协议是当事人这是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对有效合同享有履行利益和期待利益;
开发商为原告出具了发票,价款虽未向开发商直接交付,但该支付方式是开发商在合同中确认的支付方式,可以认定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案涉房屋全部房款。
建设方作为顶账协议的当事方应当协助原告取得案涉房屋的权属证书。
律师小评
房屋市场中大量存在着“抵账房”,它们往往在产权上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无法办理房产证、合同相对方是包工头个人、虽然是与建设方签订合同但产权仍落在开发商名下、开发商或建设方无法到场办理过户等。
对于这类问题,购房者无法自己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分辨合同是否有效、物权和债权的关系、实现过户的可能性等等,所以建议购房者们一定要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房屋的性质、权属进行全面的审查。
魏嘉
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法律分析】:房子冻结又可称为房屋产权冻结,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为房子被法院在房管局进行了档案查封;另一种为房子在房管局已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两种情形均暂时不会影响到房屋的使用,但房屋产权处于被冻结、禁止交易的状态,暂时无法办理过户、贷款等民事行为。在查封、抵押等情形消失以后,可办理解封、解押手续,解封、解押之后的房产与冻结前的房产权利一样,业主可以自由处分交易。如查封、抵押没有得到及时的处
你好,你需要注意几个关键问题:1、你买的这套房产的权利状态,如果这套房子已经通过房产抵押登记抵押给了那个公司,那么你就需要等这套房处于净产状态,你才能去付款。2、你与产权人开发商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与第三方无关,不需要”看这个公司和开发商的抵账协议“,和你没有关系。3、购房需要评估,去房管局签合同,第三方监管协议,去办理过户手续。资金通过第三方监管账户,与你说的公司无关。4、如果房产已经被抵押,你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某做工程的老板,长期在五金店购买工程应需零配件。交易习惯为工程老板直接到店拿货,五金店老板自行记账,但货款并不是即时支付,而是在工程老板钱款充裕后不定期、不定额支付。后发生积账未付,而工程老板从最开始的拖延,在微信上以个人名义向五金店老板个人签过一张看不清晰的欠条,拒不给出原件,到最后避而不见、避而不谈。故五金店老板连同五金店一起,对工程公司和工程老板,一并提起了买卖合同纠
第一种:开发商B把房子抵账给A,你又从A那里买的房子。你让A和开发商签订协议,你作为第三方,开发商同意A将房子转给你,你直接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首付收据开你的名字,开发商保证后续办理手续都是你的名字和相关信息,根据合同约定给你办理不动产证。开发商同意你将钱直接给A。开发商保证这套房子已经没有任何抵押,没有抵账,这样你才能贷款。第二种:你和开发商直接签订购房协议,开发商给你办理房屋网签和房屋
取得房产证后下列情况不可以买卖: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鉴定为危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所有权有纠纷的;法律限制交易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
交了首付退房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先的按月补偿款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应计算进用人单位实际损失),付了首付还没按揭要退房,违约金要参照购房合同计算,一般开发商约定的违约金为房款的1%。
分这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房屋已建成 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即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也就是业主有可能能够拿到房子。 二、房屋未建成 若企业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根据房屋的买受方式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对卖方分期付
开发商不让公积金贷款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公积金是可以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表示可以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如果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属于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可以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律师观点分析一、裁判要点合同约定交房条件为竣工验收,又补充约定五方验收即为竣工验收的,补充约定无效。五方验收是竣工验收条件之一而非全部,约定五方验收即为竣工验收的,是降低了竣工验收标准、降低了房屋质量标准,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而无效。开发商在仅五方验收合格后即交房,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因此导致逾期交房的,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二、案情简介李先生于2017年向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了一套位于衡东县的
律师观点分析资中全新煤业有限公司、北大荒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筠连县汪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C}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黑民终46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资中全新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内江市。 法定代表人:李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宏阳,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
您好, 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
你好,不能网签,你可以要求开发商退首付款。看不能网签是谁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责任。
魏济民 张少丽(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案情介绍】上海建工集团承建珠海长隆项目,其珠海分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衡南五建公司。邹某为衡南五建珠海分公司的前负责人,其以上海建工集团珠海长隆项目部的名义与材料商郑某签订钢材购销合同,但合同上仅有邹某和材料商实际经营者旷某的签名捺印。因邹某拖欠材料款,材料商业主郑某及实际经营者旷某将上海建工、上海建工珠海分公司、衡南五
据石家庄律师郭峰【13903113560】了解,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处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03-02 11:01:16字号:小大打印本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实际上,开发商在收到你的按揭以后,该交的税早就交 了,房地产的收入确认不是根据发票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张X、原审第三人成都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6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2.改判支持**的一审诉讼请求;3.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张X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应当
律师观点分析关于武汉一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龚建桥、黄槐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鄂青山执字第00102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一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铁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书同,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谢贯虹,湖北本倡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执行人龚建桥,男,1960年2月12日出生,
您好,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具体分析中介公司对应的是开发商还是平台
律师观点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上诉人(原审被告):田X,男,196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四川成都市成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卓平仄,泰和XX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张X,男,196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重庆荣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钟XX,四川XX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公司,住所地东兴市XX(红木产业临时加工区),统一社会信用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陈某,女,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勋雄,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某,男,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律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律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余某,女,汉族,住广东省惠州市。原告陈某与被告朱某、余某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北海海事法院依据(2017)桂72民初3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