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研究系列(一)
网络爬虫技术的刑事风险
一、什么是网络爬虫?
要认识到网络爬虫的刑事风险,首先需要理解什么是网络爬虫。
什么是网络爬虫?所谓网络爬虫也称为爬虫(Crawler),本质上是一种程序,该程序运行的逻辑流程包括:数据请求、数据处理、数据存储等三个环节,运行该程序的目的在于使用人通过该程序的运行自动收集并保存网络上符合特定要求的信息。
可以说,在目前的大数据风控行业,一切的产品开发均与该项技术存在或多或少的联系,为了更为清晰地理解爬虫技术的概念,本律师首先对该技术的逻辑流程绘制了一个清晰的图表(略)
从上图可以看出,爬虫的运行本质上是获取数据。整个流程类似于个人利用浏览器搜索信息的过程。爬虫的数据收集过程虽然与个人的上网行为类似但又有不同。
爬虫的“上网”过程类似于从虚拟浏览器发送请求(获取网页代码)->提取有用的数据->存放于数据库或文件中。
爬虫技术存在的刑事风险就是存在于上面的数据获取和保存的过程中。本律师结合自己的实务经验针对爬虫技术包含的刑事风险予以总结,具体如下:
二、与数据来源有关的刑事风险
利用爬虫技术获取数据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爬虫技术的使用过程中,如果所爬取的是公开的网络信息,利用爬虫技术获得的该部分数据行为则不存在违法犯罪的刑事风险。
但是如果爬取的数据是经过他人“加密”或者需要“授权”的数据时则存在涉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刑事风险。
该种行为的风险在于爬虫技术使用了“侵入”的方法进入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来获取数据。这种行为表现为破解或绕开了他人的“反爬虫技术”,因为正常的数据抓取行为是无法抓取到他人采取了“反爬虫技术”措施予以防御的数据的。
以(2017)京0#8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为例,在该案中被告人宋#、侯#强等人正是利用爬虫“tt_spider”技术来对被害单位的数据库中的视频数据进行抓取。
在该《一审判决书》的“本院查明”部分法院明确指出了被告人爬虫技术的“侵入”行为的具体表现:“在数据抓取的过程中使用伪造device_id绕过服务器的身份校验,使用伪造UA及IP绕过服务器的访问频率限制。”
该部分内容表明了视频数据的获取需要经过被害人所设置的身份校验和频率限制等技术,该部分技术就是所谓的“反爬虫技术”,也是被害人对所拥有的数据所采取的技术防御手段。
案件中的被告人则不顾该类技术保护措施,采用技术手段来破解或避开进而获取他人服务器中保存的视频数据,属于比较典型的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数据的行为。
三、与数据使用有关的刑事风险
既然利用爬虫非法获取数据存在刑事风险,那么经过合法爬虫技术手段获取的数据是否存在刑事风险呢?答案:同样存在风险。
(一)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风险
在这类刑事风险中,常见的是涉案人员或公司利用爬虫技术超越客户授权范围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后转卖或提供给他人的行为。该类行为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且在不超越用户权限的情形下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转卖和提供行为同样也存在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风险。
在超越用户权限获取信息的情形中,以主要用于网络贷款平台的“同业爬虫”为例,只要提供一个用户在现金贷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同业爬虫”就可以爬取到用户的基本信息、银行卡信息、职业、联系人、贷款记录、理财信息等与公民个人密切相关的数据。
以上爬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往往是超越了用户的授权范围,一般而言用户所授权的信息仅仅是个人所提供的账户和密码,而非更进一步的信息,但是这种超越用户授权的行为并非只能认定具有刑事风险。
超越用户权限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首先面临的责任并非刑事责任,其首先面对的是“治安管理处罚”层面的责任或民事责任。
在以上行为中,如果爬虫使用者是在提供网络服务的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那么应该遵守的原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规定中规定的“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而且在获取“授权”范围的时候,一定要对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予以明确。
避免出现超越权限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和因为是否超越权限而引发的纠纷。
什么情形下会产生刑事风险呢?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中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在用爬虫技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才可能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上,利用爬虫技术所获得的数据如果超越了用户的授权,那么首先承担的是“治安管理处罚”层面的责任,但是如果将该类数据(不论超越权限与否)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行为则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二)涉嫌构成“套路贷”相关犯罪的刑事风险
这个类型的刑事风险主要源于一些大数据风控公司所开发的“运营商爬虫”产品。该种爬虫运行所获得的数据主要是跟用户手机业务有关的数据,即可以抓取一些手机卡过往使用情况的信息,包括使用时长、常用联系人、套餐信息等,以此验证机主的真实性来做风控,主要用于网络贷款平台中的反欺诈。
按道理这部分业务属于风控业务,只要获得用户授权本不存在刑事风险,但是如果将该类数据提供或出售给他人使用则会产生风险。
在“套路贷”的犯罪团伙中,采取强收“斩头息”、虚增借款金额、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转单平帐、罚息或强收违约金等所谓“行规”套路,非法占有被害人房产等。
在债务人陷入“套路贷”骗局后如果无力“还款”,如何保证“债务”的催收,就成了整个套路贷犯罪中的关键一环。那么如果债务人失去联系更换电话号码,寻找到债务人的需求就产生了利用爬虫技术的空间和土壤。
在实务中,大数据风控公司与套路贷的人员产生联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作为技术转让方,将爬虫技术转让给网贷平台,由网贷平台利用该爬虫技术自行获得债务人的常用联系人信息进行“爆通讯录”“电话滋扰”等方式的催收。
第二种,作为技术合作方,直接利用爬虫技术提供“查询”服务。
无论是第一种还是第二种方式,存在的刑事风险在于,如果爬虫技术转让方或者合作方均“明知”网贷平台会将该技术用于“套路贷”等犯罪活动,则依照《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有被按照“套路贷”相关犯罪的共同犯罪的可能(与本文相关的罪名主要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爬虫技术转让方和合作方(以下统称爬虫技术方)均会被认定构成“套路贷”犯罪的共同犯罪。
提出这一观点原因在于,一但在“套路贷”案件中认定爬虫技术方“明知”,那么爬虫技术方更为常见的是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考虑到“套路贷”犯罪中的诈骗金额往往数额特别巨大,如果按照诈骗罪的量刑规定,爬虫技术方所面临的量刑幅度往往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一结果对于只是技术提供者而并未实际参与诈骗活动的爬虫技术方而言,所承担的责任过于严苛。事实上,只要爬虫技术方提供技术的行为,被认定为不明知他人利用该部分爬虫技术实施“套路贷”犯罪,那么该爬虫技术者的行为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而能否实现这一罪名的转变与“明知”与否能否被认定至关重要。
因此,在实务中辩护律师如何综合在案证据结合爬虫技术方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手段”“与同案人”“被害人的关系”“获利情况”“是否主观规避查处”等主客观要素综合评估爬虫技术方的“主观”方面是否“明知”是决定案件定性的关键。
本文是车冲律师根据为爬虫技术方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所形成的工作成果的实务总结,希望对爬虫技术方的刑事风险的规避提供借鉴。
“三块砖”是上海地区特有的民间说法,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的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三项补偿(补贴)的统称,计算方式如下:一、评估价格计算公式为: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按评估均价计算。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为前述评估
本期是草草周六说的第五期,前几期的内容都属于小编根据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所编写,但为了向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服务,也督促小编的业务水平更进一步。经慎重考虑,本期开始笔者将以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开始对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学。同时,为兼顾读者对日常法律知识的需求,其他类型的法律问题将以《洪律的日常普法》栏目形式在
企业内部集资作为我国正规金融借贷业务的补充,也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但在不同时期,国家对其法律规制的态度则与当时的国家金融政策紧密相关。今天,我们要探讨的话题就是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新时期,单位内部集资的效力又应如何认定与判断。一、企业内部集资的概念企业内部集资,是指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通过向其内部职工公开集资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行为,包括面向单位内部职工进行的负债式融资和股权式融资的一种方式。二、企业内
2021年10月,张某为他人赌博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涉案金额高达400万。张某被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依据法律规定,如果以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涉案金额高达400万的可能要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心急如焚的当事人家属遂联系并委托徐丽平律师团队为被告人辩护。徐丽平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带领其团队律师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依据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提出张某的犯罪行为不
(一)关于跨区域犯罪的证据审查2015年10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对跨省非法集资案件明确了“三统两分”的工作原则,即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2019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提出由案件主办地统一负责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
一、问题的提出2020 年我国发布了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香港国安法、民法典等法律,发布实施了众多新的司法解释,废止了一批旧的司法解释。社会在不停地变化,法律也在不断更迭。随着法条的更迭,刑事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的出台,使得研究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刑法的溯及力属于刑法的时间效力。我们讨论刑法溯及力就是为了解决刑法实施以后对于其实施之前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在理论界,对于刑法
▌一、 有贸易但与实际不符,也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裁判要旨:案中龙游甲贸易有限公司和江山乙制衣厂虽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两者与开票单位上海冠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仁毕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徐繁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均无任何直接或关联交易,应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且上述发票已用于抵扣税款,实际已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案件来源: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 判 决 书 (2015)浙衢刑二终字第59号。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真实案例判决(一)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邱戈龙 【导语】现如今,科学技术的普及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人们的生活观念,在网络不断发展的同时,现如今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开始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犯罪活动,严重的危害了我国公民的财产安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实务中适用的并不算特别多,所以很多人对它并不了解。 【刑法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历史还是比较久远的。在1979年刑法中就已经有了它的一席之地,但是那时它还不叫这个名字,而是叫做窝藏、收购、销售赃物罪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立法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沿革 1979年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997年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
法释〔2022〕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21年4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孙谦副检察长就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和适用给全国检察机关作了专题辅导讲座。专题辅导后,各地学员又提出了一些具体适用问题。根据张军检察长和孙谦副检察长的批示,高检院对此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对学员所提的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问题(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新立案标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因修正案中增设了诸多新罪名,有些
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一)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定罪标准
遭遇婚内PUA,该怎么办呢?(一)朋友们,你们有被老公“PUA” 过吗?大家先别急着反驳,回想一下,他是否曾多次纠正或批评你起初完全不认可的问题呢?你们是否因此争吵,你也频繁尝试辩解呢?并且经过多次的解释,你可能开始怀疑自己,最终放弃抵抗甚至开始认可呢?如果符合以上的几点,很不幸,你可能被“PUA”了。例如“亏你还是某某,这点道理也不懂吗”、“我印象里你不是这样的”、“ 没有我你什么也不是”等等这
如何调查对方名下有多少存款?(一)今天,给大家说说在婚姻案件中,如何去调查对方名下有多少存款?首先大家应该清楚,作为个人,甚至作为他的妻子,你也没有权利去银行,说查一下老公名下的财产状况,银行必须保护个人的财产隐私。那我们想知道对方名下有多少钱,通常需要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财产调查申请”,让法院去调查。在前几年,律师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带着律师证、律所公函和法院开给律师的调查令,律师就可以
一般年休假需要满足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条件才能享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为什么建议离婚前分居?(一)对于正在考虑离婚的客户,我可能会建议,先从分居开始。至于原因,今天就展开说说。我们先捋一下,起诉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主要就是要满足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怎么样证明感情破裂呢?其中有一条就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条件。因此,在打算离婚却还没万事俱备的情况下,首先双方分居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分居的意义在于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增加诉讼判离的可能性。但不要天真以为,分居到一定时
张某、夏某组织淫秽表演案——组织在线实时观看淫秽行为的性质认定 【案情回放】 2017年2月,被告人张某、夏某经事先商量,由夏某在蜜色、蜜桃等直播平台上以挑逗性的动作发布性爱直播广告,言明办微信并发送50元红包后即可加入QQ群观看淫秽直播,吸引网友添加微信。张某通过多个徽信账号收取30元至218元不等的“会员费”,之后组织“会员”进入QQ群。张某、夏某二人通过在线视频方式,供群内网友观看其正在实施
第三者最怕原配做的事(一)老公如果出轨了,原配最大的烦恼除了老公就是怎么对付第三者了,遇到精明的第三者很让人烦恼的,对方表面不在意你老公是否结婚,实际偷偷地各种挑拨离间逼你放手退出。那么想要对付第三者,得明白对方怕什么。首先,第三者最怕原配淡定自若。这么说不是教大家忍,而是告诉大家,你在对方的刺激之下去和老公吵架闹离婚,那就是中了第三者的计。对方的目的就是这个,聪明的妻子一般都会先冷静下来,在第三
离婚其实也有黄金时间(一)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离婚也有黄金时间。有些朋友总陷入要不要离婚的纠结中,往往就耽误了很多处理问题的最佳时间。但你在纠结的时候,对方可能已经万事俱备,只等着离婚了。第一,争取抚养权的黄金时间。对于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说,除了能有稳定、健康的抚养关系外,更应该提早做好相关额准备,并保存好有利证据。一般情况下,女性争取抚养权的黄金时间是孩子两岁以内,这时大概率是会将孩子判
直管公房腾退政策的法律解读(一)2019年1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与东西城区政府联合颁布了《关于做好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的工作通知》(下称《通知》),对东西城的直管公房退租执行办法作了详细说明。《通知》出台后,很多人都对其作了解读,今天小编从法律角度解读本次的直管公房腾退政策。一、什么是直管公房2018年5月,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