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集资作为我国正规金融借贷业务的补充,也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但在不同时期,国家对其法律规制的态度则与当时的国家金融政策紧密相关。今天,我们要探讨的话题就是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新时期,单位内部集资的效力又应如何认定与判断。
一、企业内部集资的概念企业内部集资,是指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通过向其内部职工公开集资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行为,包括面向单位内部职工进行的负债式融资和股权式融资的一种方式。
二、企业内部集资行为有效的条件 判断企业面向单位内部职工集资的行为是否有效,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判断:
1.集资对象仅限于企业或单位内部职工;
2.集资资金用于单位内部的经营活动。三、对企业集资行为有效条件的解读(一)集资对象
关于企业集资的对象,从法条来看,仅限于企业或单位内部的职工。但实务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难以界定的情形,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单位职工只是“名义出资人”,并非“实际出资人”,如出资人为职工家属或亲友,但单位或企业给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却是以职工为债权人;
2.将社会人员吸收为企业工作人员,继而向他们吸收资金。具体包括公开招聘,在招聘时向应聘人员表达集资的意思表示,应聘人员参与集资的同时也成为公司员工,或是先将社会人员招聘为员工,之后再向其募集资金。
(二)集资范围
企业集资的范围,我们认为必须是出于用于单位自身的生产经营的目的,非出于单位自用目的的集资不属于单位内部集资。原因在于,向单位职工募集,并用单位自身的生产经营是企业内部集资行为合法的要件,二者缺一不可。
一方面,单位和职工利益紧密相关;另一方面,相对社会集资,单位内部集资额风险更具有可控性。
综上所述,关于企业内部集资的行为合法性判断。首先,集资对象不能是单位职工以外的特定或不特定对象,理解上区别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中的集资对象;
其次,就集资目的而言,单位集资是为了企业的生产发展,并非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最后,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的情形下,符合前述两项条件的,单位或企业内部集资的行为合法有效。
以上,是本期企业内部集资行为效力的认定与判断的全部内容,更多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我们下期再见!
本期是草草周六说的第五期,前几期的内容都属于小编根据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所编写,但为了向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服务,也督促小编的业务水平更进一步。经慎重考虑,本期开始笔者将以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开始对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学。同时,为兼顾读者对日常法律知识的需求,其他类型的法律问题将以《洪律的日常普法》栏目形式在
第十九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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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其作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供需矛盾的有效解决方案,在我国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深厚的历史渊源。一方面,民间借贷因具备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捷等显而易见的优点而日趋活跃;另一方面,也因民间借贷天然具有的粗放、隐蔽、无序等特点,加上我国金融体制和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由此而引发大量纠纷进入法院,给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困扰。在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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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头息指的是放高利贷者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就叫做砍头息。砍头息是否受法律保护?今天为您整理解答。裁判规则1.《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主要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二审经过审理,发现新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可能会依法改判。一、行政诉讼一审胜诉二审会败诉吗不能确定。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1、
8厘的利息是9.6%。一般来说利息,都是以年利率(%)来计算的。但有的时候借款是以月或天借出(借款人只需要使用1个月或10天的资金),这样就牵涉到了转换的问题了,因此就出现了按分或厘记息。如果利息8厘(0.008)是月息的话,那转换成年息就是0.008乘以12(个月)_100=0.096乘以100=9.6%。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
法律分析在民间借贷案件开庭后,如果法院当庭宣判的,则十日内下判决书;如果定期宣判的,则宣判当天下判决书。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一般情况下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总共最长不超过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
“三块砖”是上海地区特有的民间说法,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的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三项补偿(补贴)的统称,计算方式如下:一、评估价格计算公式为: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按评估均价计算。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为前述评估
民间借贷案件中“利息转入本金计付”的效力认定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情】 被告温某曾于2011年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孔某借款。2013年1月17日,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借款10000元。因被告无力还钱,同日,被告就前款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该借条载明:“今借到温某10000元;借期至2013年7月16日;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到期本息一并付清;如未付清,利息转入本金计付”。约定的借
民间借贷合法的利息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借款时间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则借款年利率不得超过借款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第二种,如果借款时间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那么利息的限制将分段计算: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2020年8月20日之后不得超过一年期LPR的四倍。一、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
民间借贷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的清偿顺序 一、问题的提出及基本原则用法律术语,题目的表述应当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时的,利息、违约金和本金的清偿顺序。这个问题在学理上称之为“清偿抵充”。2009年4月24日,最高法院颁布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