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建但未建成的房屋有补偿吗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已办理房屋建设规划审批手续,但因其他原因未能新建、扩建房屋的,现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以征收土地公告时符合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条件的人数计算;
低于现行农村村民住房可建面积标准的部分,可给予土地使用权基价补偿和价格补贴,但他处有经批准建造的农村住宅、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已享受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人数除外。
上述可建但未建建筑面积的认定,应由具备条件的农村村民家庭主动提出申请,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进行审核,并在征地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可建建筑面积认定证明。
二、房屋拆迁却不给补偿应该找谁解决?
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对于协议不履行则应当向合同相对方要求补偿。合同相对方若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
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主张补偿、赔偿。
三、拆迁时房屋里什么物品可以得到补偿?
房屋里如装饰装修这种不可移动的,归属于房屋本身的所有物品均可以得到补偿。在具体实践中,贵重物品及私人物品均需被拆迁人自行提前搬离,拆迁方没有义务保管即将拆除的房屋内贵重财物。
对于房屋装饰装修等可以评估其价值进行补偿。如对补偿对象及价额有异议的,可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判断。
四、拆迁中房屋多高才算应当补偿的面积
根据我国房屋建筑物面积计量规则,房屋的高大于等于2.2米的算全面积;小于2.2米按照二分之一计算面积;坡屋顶按净高按照是否超过2.1米来划分,大于等于2.1米的全部计算房屋面积,在2.2--1.2之间按照二分之一计算面积,小于1.2米的不予计算面积。
大家好,我是焦律师。今天我们来聊一聊经营主体的相关法律问题。疫情以来,整体经济还是受到很大的冲击,很多朋友,都在自谋出路,做个小买卖,直播带个货等等,这些都是一种新型的创业经历,那么国家目前也在鼓励自主创业。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聊第一个问题,经营主体的法律问题。 一、纠正一个误区,经营主体有那种重要么?很多朋友都觉得并不重要,那么在这里,焦律师很负责任的告诉你,经营主体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1、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在正常的情况下,招标人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2%的招投标保证金,并且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及时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保证金退还引发争议便是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一般情况下都会进行退还,那么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浅析司法拍卖中的税费承担关注过司法拍卖的都知道在司法拍卖公告中会出现“产权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历史原因需要补缴的契税、增值税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类似的内容,司法拍卖的本质仍然是民事平等主体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税法对于买卖交易中涉及税种的纳税义务人有明确规定,那么在实践中通过协议方式变更实际纳税负担主体是否合法呢?很多人对此提出质疑。实践中,对于纳税义务人于合同相对人约定税费由合同相对人负
免征个税“条件”早知道根据政策规定,如果继承的房产再出售,已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简称:“满五唯一”),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果不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则需要征收个税。能够提供原购房发票或者原值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
同行咨询一个问题:总公司向分公司过户土地,需要交什么税?觉得这还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问题,遂写下此文。 两个独立的公司之间买卖土地、房产,出卖方涉及增值税、城建税等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买受方涉及契税和印花税。总分公司之间过户土地、房产的话,上述税种是否都需要缴纳呢?我们就按税种来逐一分析。 一、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为两个不同的增值税纳税单位 在增值税层面,分公司是可
关于总分公司之间过户土地、房产的税务问题,上文我们分析了增值税及附加,本文接着分析其他税种。 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的情况,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基本案情:李先生系A省B市一村民,1983年,李先生在村内集体土地上修建了房屋,1994年,国土局向其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载明房屋占地类别系住宅。同月,城乡建设委员会向其颁发了《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种类为住宅。1999年,李先生房屋所在区域被其所在省人民政府征收,同年12月,李先生的户口性质由村民转为了城市居民。但是其持有的《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直未
导读:在未经历刑事案件之前,家属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退赃、退赔”之后还是要坐牢?很多人听过一句话就是“退赃不退罪”,但是犯罪既遂,及时退还赃物赃款也是要受到刑事追究的,退赃并不影响定性,但是对于量刑肯定是有好处的。下面就来为大家对刑事案件中关于退赃、退赔的相关问题的进行解答。什么是退赃、退赔?1.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赃”是指被告人或者犯
1.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2. 之所以说“编纂”民法典,而不是“制定”民法典,是因为民法典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在民事单行法中制定好了,民法典属于在已有法律基础上的重新编排,最终“诸法汇一典,一典废九法”。 3. 《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在之前的《民法通则》,由于正处于改
51.《民法典》第196条规定,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说不需要登记的动产物权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还是适用诉讼时效。 5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而非住宅建设用地则另外一说。 53.《民法典》第491条确立了新的合同成立方式。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
摘 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立法机关不仅对监视居住措施进行了重新定位,而且对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场所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改,基本上重构了监视居住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根据新法规定,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则和程序进行了相应修改。为了保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得到准确、统一、严格、有效地实施,应当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性质、三类特定案件的范围、执行场所、通知及必要性审查等有较大
51. 《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说不需要登记的动产物权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还要适用诉讼时效。52.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53. 《民法典》第491条确立了新的合同成立方式。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
大竹律师转载关于执行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为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确保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准确、全面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河北省执行工作实际,河北省高级人
(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民诉法解释》第508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第510条规定:“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实务参考】借用银行账户情形下,出借方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再申字第9号从两份庭审笔录的陈述可知,恒昌公司虽然表示不清楚款项为何汇入该公司账户,但确实使用了该笔款项偿还了自己的贷款,也清楚艾尔派克公司通过其账户转款。原再审法院依据法(经)复[199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认定恒昌公司的行为系出借账户,应承
裁判要旨 当事人提起商业秘密侵权之诉时,应当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当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结果的发生地,而非完全等同于原告住所地。 【案情】 原告重庆澳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龙公司)诉称,第二被告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以下简称畜牧研究所)在其管理的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制品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与第一
近年来,全省法院受理的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行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如何审理好此类案件一直是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统一全省法院对此粪案件的裁判尺度,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行政审判实际,对此类案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形成初步共识,具体内容如下:一、征收拆迁相关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一)关于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系征收决定的组成部分,是作出征收决定前的
安全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保证书要想在法律上有效,就必须在各个细分的要素上符合法律要求,接下来具体说明:1、民事主体。签署保证书必须是正常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情况下签署的;2、保证书内容
断卡1
Q1:非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约定适用外国法律解决争议?A:NO. 非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可选择约定适用外国法律解决争议。 “涉外合同”是指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具体如下:(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