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分公司之间过户土地、房产的税务问题,上文我们分析了增值税及附加,本文接着分析其他税种。
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的情况,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因此,总分公司之间过户土地、房产,总分公司都在境内的,不视同销售,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从上述规定可推出,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前提是有土地、房产的转让行为,而总分公司之间的不动产移转,并不属于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其实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理解,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而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的要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总公司与分公司是汇总纳税的,总公司的收入对应的是分公司的成本,汇总之后等于0.总公司并没有真正取得收入,因此,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有的观点说,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进行清算的,如果分公司名下对应房地产项目,那么分公司就是独立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总分公司之间移转土地、房产是两个不同纳税单位之间的行为,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
笔者认为这是不对的,它混淆了项目与清算主体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的,并不是以清算主体为单位进行清算的。
比如分公司名下有三个房地产项目,那每个项目都可以作为一个清算单位,并不是说分公司为清算单位。
另外,土地增值税是根据增值率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的,增值率是先由收入减成本算出来增值额,然后再由增值额除以成本算出来增值率,增值率小于50%的部分税率是30%,超过50%不超过100%的部分税率是40%,超过100%不超过200%的部分税率是50%,超过200%的部分税率是60%。
增值率越高,税率越高,税务成本就越重。
假设总分公司之间移转土地、房产缴纳土地增值税,等于是抬高了分公司取得土地、房产的成本,在分公司管理的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因为土地、房产成本提高,相应的增值额和增值率就会减少,从而就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实现避税。
比如土地成本1亿元,其他各项扣除1亿元,销售收入5亿元,那增值额就是5-1-1=3亿,增值率就是3/2=150%,可以适用50%的税率了,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3*50%-2*15%=1.2亿元;
假如总公司以2亿元将土地转让给分公司,由分公司开发,其他各项扣除仍为1亿元。如果总公司转让给分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那么在总公司转让给分公司环节,增值额为2-1=1亿元,增值率为1/1=100%,适用4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1*40%-1*5%=0.35亿元。
分公司项目清算时,增值额为5-2-1=2亿元,增值率为2/3=66.67%,适用4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2*40%-3*5%=0.65亿元。
总体税负为0.35+0.65=1亿元。相比第一种情形,企业节省了2000万元。
所以说,如果认为总公司向分公司过户土地、房产为转让行为而征土地增值税的话,反而有可能会给国家税款带来损失。
五、
《契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也就是说,契税纳税义务产生的前提是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变更行为,而并没有法律规定分公司要登记为独立的契税纳税单位,因此,房产、土地在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移转的,并不属于权属变更,无需缴纳契税。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上述规定仅列举了母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没有列举总分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的情形,举重以明轻,母子公司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划转,尚可以免征契税,总分之间也应该适用该免征契税的政策。
但笔者认为,上述政策理解并不是举重以明轻的问题,正确地理解应该是,《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第六条中列举的是土地、房屋权属在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不同企业之间发生权属变更的情形,本来应该征契税,但给予了其免税的优惠政策。
而总分公司之间土地、房屋划转并不属于权属变更的情形,本来就不应该征契税,更无所谓给予其免税的优惠政策了。
六、
印花税的税率较低,为万分之五,交易双方均需缴纳,合计也就千分之一。税率不高,相对也就不太重要。不过还是要探讨下是否需要缴纳。
土地、房产过户涉及的印花税税目是“产权转移书据”,如果总分公司之间土地、房产的移转不属于权属变更,那就不用交纳印花税了。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之所以开征印花税,是因为国家在相关凭证上贴了花,印花税相当于国家贴花的费用,而总分公司过户土地、房产,是要换发土地证、房产证的,也就意味着要在新的权属证书上贴花,而贴花的费用还是应该收的。
总之,总分公司之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存在争议,不过主流观点是没有产权转移,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上述各税种中,增值税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是比较明确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则存在争议,实务中需要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讲,总分公司移转财产,企业所得税上是不视同销售的,不需要确认收入和成本。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用收入减去成本(包括费用、税金及附加)后得出的。
而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城建税等附加是属于“税金及附加”核算的科目,“税金及附加”属于企业成本的一部分,如果总分公司移转财产征了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便会增加纳税一方的成本,这些成本的增加便会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所以,按照这个逻辑,如果总分公司之间移转财产需要征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甚至城建税等附加税的话,似乎也不科学。
以上是关于总分公司间过户土地、房产税务问题的分析,个别观点是本人原创,如有不妥之处,欢迎拍砖指正。
更多内容,欢迎关注!
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3年3月11日
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注于商事诉讼仲裁、税务筹划、税务争议解决、投融资等商事法律服务,致力于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同行咨询一个问题:总公司向分公司过户土地,需要交什么税?觉得这还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问题,遂写下此文。 两个独立的公司之间买卖土地、房产,出卖方涉及增值税、城建税等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买受方涉及契税和印花税。总分公司之间过户土地、房产的话,上述税种是否都需要缴纳呢?我们就按税种来逐一分析。 一、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为两个不同的增值税纳税单位 在增值税层面,分公司是可
免征个税“条件”早知道根据政策规定,如果继承的房产再出售,已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简称:“满五唯一”),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果不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则需要征收个税。能够提供原购房发票或者原值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
大家好,我是焦律师。今天我们来聊一聊经营主体的相关法律问题。疫情以来,整体经济还是受到很大的冲击,很多朋友,都在自谋出路,做个小买卖,直播带个货等等,这些都是一种新型的创业经历,那么国家目前也在鼓励自主创业。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聊第一个问题,经营主体的法律问题。 一、纠正一个误区,经营主体有那种重要么?很多朋友都觉得并不重要,那么在这里,焦律师很负责任的告诉你,经营主体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1、
一、可建但未建成的房屋有补偿吗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已办理房屋建设规划审批手续,但因其他原因未能新建、扩建房屋的,现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以征收土地公告时符合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条件的人数计算;低于现行农村村民住房可建面积标准的部分,可给予土地使用权基价补偿和价格补贴,但他处有经批准建造的农村住宅、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已享受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人数除外。上述可建但未建建筑面积的认定,应由具备条件的农村村民家庭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在正常的情况下,招标人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2%的招投标保证金,并且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及时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保证金退还引发争议便是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一般情况下都会进行退还,那么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一、总公司向分公司派员是否属劳务派遣1、总公司向分公司派员,不是劳务派遣。2、劳务派遣是指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达成协议,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务人员的用工方式。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虚假诉讼罪的罪状分析与罪量把握对于虚假诉讼罪的罪状,实践中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何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如何理解妨害司法秩序与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系?三是如何区分虚假诉讼罪的既遂与未遂、中止等未完成形态?基于虚假诉讼罪的法益侵害本质,笔者以为,无论虚构事实还是隐瞒真相,只要本无诉权的人据此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启动依法本不应启动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均系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中的“捏造事
从总体类型上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虚假诉讼,不仅存在于刑事诉讼中,也存在于民事诉讼中,在民事诉讼中大体可以分为“恶意串通型”和“单方欺诈型”两种。所谓“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是指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通过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实现逃避合法债务或者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等不法目的的行为,大体相当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
你好,如果对于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法院没有及时查清或者没有采纳这部分证据,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您可以提起上诉,不过您的这种情形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
关于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
可以的,父母的户口可以与儿子分开,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是儿子必须成年人,第二是需要有两处房产,儿子的户口落户到另一处房子里。如果不具备以上两点,户口就不可以分开。家庭成员仍住在自己的住址内,因结婚、财产权变动需要分居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和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1.结婚证;2.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的证明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3.人民法院关于房屋所有权和使用
导读:在未经历刑事案件之前,家属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退赃、退赔”之后还是要坐牢?很多人听过一句话就是“退赃不退罪”,但是犯罪既遂,及时退还赃物赃款也是要受到刑事追究的,退赃并不影响定性,但是对于量刑肯定是有好处的。下面就来为大家对刑事案件中关于退赃、退赔的相关问题的进行解答。什么是退赃、退赔?1.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赃”是指被告人或者犯
背景法条与问题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
以前结婚最常听到的纠纷就是女方要求男方在新房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不然不答应结婚。因为在以前的婚姻法中规定房屋的归属权由房产证上的户主来决定,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谁就有权分得房产。但是现在不同了,房产证上即便是有你的名字,你也不一定分的到一分钱!新婚姻法规定:户主是谁房子就归谁?婚前婚后大有不同!房产,无疑是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必争之地。在新婚姻法施行以前,房子的归属权由房产证上的户主
照建质号文件的规定、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个体工商户和小作坊、公司的区别!(经营范围、申报条件)?个体工商户和小作坊、公司的区别!(经营范围、申报条件)1、性质不同:个体工商户是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小作坊是从事手工制造加工的工场。2、税收不同:个体户通常是税务的机关根据所在位置等来估算销售额后再给定税。公司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性质和经营的业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问题---杜凯律师采矿权出让是指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民事主体出让采矿权的行为。非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的法定权利灭失后,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重新设置、出让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是指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探矿权采矿权在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的行为。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手段。探矿权采矿权流转的方
人民法院在保全、执行过程中不能冻结的21类银行账户(下)11、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
一、农村五保户死后房产的继承问题农村五保户去世后,房产的继承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如果订立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又没有订立遗嘱的,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二、一方死后房产归属于谁一方死后房产归属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 北 省 公 安 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 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 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现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分别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