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挂靠施工如何追讨欠付工程款
一、案情简介
西安某大桥由某集团公司作为总包方承建,该集团公司将水秀工程专业分包给深圳某公司。2019年初,深圳某公司将该水秀工程的劳务扩大分包给了李某,李某为了开具发票方便,借用西安某公司的资质与深圳某公司签订合同。
李某完成施工后,深圳某公司以某集团公司未付款为由迟延付款至今。
2021年4月,李某委托律师,将深圳某公司、西安某公司、某集团公司起诉至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要求深圳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某集团公司在欠付工程款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深圳某公司抗辩称,并未与李某签订合同,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李某无权向其主张工程欠款。涉案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
某集团公司抗辩称,李某并非实际施工人,其只与深圳某公司签订的合同,李某与其无关。
西安某公司表示,自己与李某之间确实是挂靠关系,涉案工程的施工和材料购买由李某实施。
2021年10月,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深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工程欠款78965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律师点评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难点:
1、诉讼主体问题
由于李某承接的是劳务扩大施工,除了劳务施工外还包含一部分材料采购,两类发票税点不一样。因此李某借用西安某公司的资质与深圳某公司签订的合同有两份,一份是劳务施工合同,另一份是建材买卖合同。
常规的起诉方式,依照合同相对性,一个案子只处理一个法律关系,那就应该是以西安某公司为原告,根据两份合同,分别起诉深圳某公司,提起两起民事诉讼。
但是这样会造成原告沉重的诉累,更严重的是,如此起诉掩盖了李某才是实际施工人的真相,为李某取得工程款埋下了隐患。
通过律师与李某多次沟通,取得西安某公司的同意后,最终决定以李某为原告,直接起诉深圳某公司和某集团公司,同时将西安某公司列为第三人,这样就可以将两个案子合并为一个案子,并且李某还能成为原告,直接主张属于自己的权利,能够更好的还原事实真相。
2、未验收≠不付款
本案中,由于李某只是水秀工程的施工人,对整个西安某大桥工程是否验收并不知情,当深圳某公司以未验收为由拒绝付款时,确实给李某维权造成较大阻碍。
但是,律师通过梳理整个案件事实,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有以下几点较为蹊跷:
1、涉案工程施工周期只有一个月,完工至今已有两年半左右的时间;
2、完工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如果存在工程款拖欠,深圳某公司正常就应该起诉某集团公司,但事实上并没有查到该诉讼案件;
3、律师实地勘查过西安某大桥的现况,正常通车,夜晚水秀一切正常。于是律师通过深圳某公司的新浪博客,发现了本案关键证据。
原来,深圳某公司虽然不认可工程已经验收并实际交付,但在其新浪账户2019年2月的一篇博客文章中,明确表示完成了西安某大桥水秀工程施工,文章中附带了水秀表演的视频以及施工现场的照片,照片中的施工班组正是李某等人。
律师将该组证据提交法院后,对认定付款条件成就起到了关键作用。因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
3、总包方某集团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欠款。
在本案中,李某属于挂靠类型的实际施工人,理论上有权起诉作为总包方的某集团公司,为了查明事实,因此将某集团公司也引入了诉讼。
但是最终法院认为,突破合同相对性并非无底线,只有作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的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而挂靠的实际施工人则无此权利。
虽然该项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但并非对案件毫无作用,在庭审中通过总包方的陈述,可以更加准确的查明事实。
三、律师建议
1、对于选择挂靠这种方式的实际施工人来说,在选择被挂靠人的时候一定要慎重,确保纠纷发生后被挂靠人能够积极配合维权,避免腹背受敌;
2、拟定书面的挂靠协议,保管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原件;
3、施工过程中,留存好施工痕迹的证据,劳务费发放情况或图纸改动、或会议纪要等,防止在结算中进行恶意扣款;
4、一定要办理结算,结算单最好能够加盖公司或者项目部印章,要求现场负责人签字,对支付的部分工程款一定要求进行银行转账,并且最好是公司账号转出;
5、办理结算后,定期催要欠款最好以发短信、发微信等形式留下痕迹,打电话可以录音留存,注意诉讼时效,对于长期拒绝还款的情况,要及时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施工人同时起诉挂靠者和被挂靠者的,如果施工人对于挂靠事实不明知,由挂靠者与被挂靠者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如果施工人对于挂靠事实明知,首先由挂靠者承担责任,被挂靠者承担补充的民事责任。2、施工人只起诉被挂靠者的,被挂靠者对外应先行承担民事责任。在被挂靠者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内,被挂靠者对挂靠者享有追偿权。【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
1.实际施工人主张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欠付工程款连带责任的如何处理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后,又将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实际施工人主张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欠付工程款连带责任的,应区分情形处理: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分包或转包合同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挂靠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分包或转包合同的,挂靠人承担付款责任。2.挂靠人主张被挂靠人和发包人承担欠付工程款连带责任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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