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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付工程款的逾期利息,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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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付工程款的逾期利息,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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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军律师 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

我是律师,也是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近期,我成功调解了一个建工合同纠纷。

案情梗概是某乡政府发包一项工程由某公司来做,工程依约完工,通过验收,但尚有部分工程尾款没有给付。某公司多次与乡政府交涉索要,未果,诉讼至法院。

在调解过程中,原告方情绪激动,控诉被告“……为了这十几万的工程尾款,公司去乡政府讨要,前前后后跑了不下于20趟,乡政府借故就是不给,拖(欠)我们……太气人了……,我们坚持诉请,工程尾款(他们)必须一分不少给我们,逾期利息按银行贷款来算,一分钱(我们)也绝不让步!”。

被告方代表是乡政府办公室主任,情绪淡定,对案情也门清。其解释拖欠的理由是“三重一大”需要集体讨论研究,上报,批复之类,balabala,说了一大堆。

调解气氛不融洽。

问被告:你们对工程款数额是否有异议?

被告答:无异议。

问被告:对逾期工程款的利息是否有异议?

被告答:有意见。既然法院主持调解,我们把工程款给了,逾期利息就得免。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一)》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LPR)年息3.85%,也就是说,原告方的诉请并不出格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2020年7月颁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15条的规定,对于这种逾期利息,双方事先无约定的,是按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来支付逾期利息。

也就是说,本案并不是简单的年息3.85%,而应该是年息18.25%,拖欠这么长时间,真按年息18.25%来计算,利息部分也不少。

虽然说,原告方利息部分目前的诉请是一倍LPR, 但这并不代表后期发传票开庭,原告不会变更诉请。另外,本案的诉讼费,是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31条的规定来处理。

总而言之,调解,是有利于被告的解决方式,告之,是请被告方不要迷糊。

被告方的主任听了我的讲述,若有所思,说:“这事我作不了主,我要向主要领导汇报,才能给予答复”。

隔天,被告打来电话,同意调解。遂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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