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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XX开设赌场案二审上诉成功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减轻量刑

问题描述

曹XX开设赌场案二审上诉成功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减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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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7年3月,被告人肖X、张XX、曹X、刘X、林XX等人商议在成都开设一家德州扑克俱乐部。后在被告人肖X组织下,曹X、刘X等人出资,林XX在肖X安排下租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1号高XX作为运营场地,张XX负责场所设计、设备采购、人员培训、比赛规则制定等前期筹备工作,2017年5月16日四川XX公司注册成立,由林XX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前期准备,2017年6月23日四川XX公司对外宣传称“恋蓉城竞技中心”在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1号高XX开业。被告人肖X负责该竞技中心的整体运营;

被告人张XX组织开业赛事、提供赛事指导,后于2017年9月以技术入股,并负责竞技中心赛事管理;被告人曹X参与竞技中心员工管理;

被告人刘X参与赌场设施维护;被告人林XX受雇负责竞技中心日常工作;被告人张XX受雇负责赛事信息发布、赛事执行、荷官培训工作;

被告人黄XX、李XX、李X、唐X(自2017年8月23日起入职)等人受雇任荷官,负责发牌;被告人许X受雇任收银员,负责收银和记账。

恋蓉城竞技中心利用微信平台发布赛事消息,召集赌客以“德州扑克”的形式进行赌博。赌客通过现金充值以1:1的比例兑换积分成为竞技中心会员,使用积分购买门票、筹码参加“德州扑克”比赛。

赌客可使用积分缴纳报名费参加日赛等奖品赛赢取实物、门票、积分奖励,竞技中心根据奖池积分数量抽成;赌客也可使用积分兑换筹码参加赌客之间的拉力赛赢取积分,竞技中心收取服务费。

赌客名下积分用于参加赛事、兑换奖品、赌场消费,并可在赌客间交易,仅不能直接兑换为现金。自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10月11日营业期间,竞技中心通过购买会员积分收入金额共计XXX元,在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10月11日期间收入金额共计793530元。

一审法院判处曹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二审家属委托本团队律师辩护。

二、裁判结果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曹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三、律师点评

本案接受委托后,经过团队开会讨论,对本案提出两大辩护空间。

一、赌资的认定,一审法院认定本案涉案的赌资金额属于3年以上量刑,但是辩护人认为金额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犯罪地位的确定,本案属于共同犯罪,涉案人数较多,我们代理的被告人虽然是股东,参与了投资,但是对赌场的经营并不是其决定作用,其参与开设赌场也是自己为了娱乐,并未完全为了盈利。通过以上的分析,在法庭审理阶段,提出相关意见及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从犯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减轻处罚,轻判了9个月,罚金减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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