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8年年初开始,周某、罗某、吴某、肖某以及欧某等五人通过QQ抢红包的方式开设赌场,让人进行赌博,在此过程中周某、罗某两人出资购买了相关设备,根据约定其他三人不出资、不领工资,而按期分红,其中肖某有百分之十的分红权,另外还有三个领工资的人员。
2018年8月份案发,八人全部被抓,至案发时接受的资金有上百万,检察院以周某、罗某、吴某、肖某以及欧某占有股份,具有分红权,且五人的工作内容基本一样,因此认为他们五人是股东,属于主犯,同时建议法院对该五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策略:
由于肖某的家属之前一直未为肖某委托辩护律师,案件距离开庭不到一个月,我才接手承办该案件,我第一时间向法院交了手续并进行了阅卷,然后在看守所会见了肖某。
此时,肖某等人已经全部认罪认罚,肖某认为自己确实占有股份,因此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是主犯也没有异议。
虽然,肖某本人对检察院指控自己是主犯没有异议,但是通过会见,我了解到肖某仅20岁出头,社会经验不丰富,而其他四个股东年龄都三十多岁,社会经历丰富,在这种情况下,肖某其实是很难和其他股东尤其是出资的两个股东进行平等对话。
同时也了解到决定开设赌场是否盈利以及盈利多少的关键因素-赔率是由两个出资人决定的,平时安排工作主要也是两个出资人在负责。
据此,我认为虽然肖某虽然占有股份,拥有分红权,但这更像是劳动分红,是工资的一种支付形式,不属于实质意义上的股东,所以不应该认定为主犯。
因此和肖某沟通了我的看法,由于肖某始终觉得自己占有股份,做的工作又和其他股东基本一样,所以肖某本人说对改为从犯不报什么希望。
通过会见,我确定了自己的辩护方向,就是努力争取将肖某某由主犯改成从犯。庭审时,我通过交叉发问的方式,让两个出资股东交代了赔率是由他们决定的,安排工作也主要是他们两人决定,让法官形成这两人其主要作用的印象。
同时,我也阐述了股东的性质,论述了股权激励的形式,认为肖某拥有的股权和分红权更像是一种股权激励,本质上还是工资。
因此,我认为肖某某不应当认定为主犯。
一个多月后,领到判决书,肖某确实被定为从犯,我的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了,其他主犯判了三年多,肖某作为从犯只判了二年,刑期少了一年多。
判决书下来后会见肖某,肖某非常高兴,也非常感谢我,其父亲之前一直觉得律师起不了什么作用,也打电话来表示感谢,而那一刻我也为自己这段时间的付出倍感有价值。
经验浅谈:
有时候,当事人可能因为对法律不了解,因而失去希望,但是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应该尽全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即使当事人本人已经放弃,律师也不应该放弃,而是一定要争取到最后一刻。
此外,庭审发问技巧也非常重要,本案中正是利用庭审交叉发问的机会让两个出资人还原了他们两人决定赔率、负责安排工作的一些事实,给法官留下了肖某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的印象,为最后的判决认定肖某为从犯奠定了基础。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恒某,男,汉族,大专文化,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高钱生态村 。 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王绍波,浙江佳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某,男,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上万龄村。 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被 宁
案情简介:2018 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马某某明知“亚博”平台为跨境网络赌博平台,仍与季某(已判刑)合伙成为“亚博”平台的代理,通过微信、网络直播打广告等方式吸引参赌人员,并建立微信群发送代理链接,拉拢参赌人员下载注册平台账号进行投注赌博,发展成为其下线会员。“亚博”平台获得参赌人员输掉的赌资,被告人张某、马某某等人作为代理可从平台收取参赌人员所输赌资 30%至 55%不等的佣金。经查,2
基本案情:周小花(女,化名)与李大某(男,化名)系夫妻关系,2012年10月份左右,李大某成立了海上升明月投资公司(化名),开始以投资养老助残项目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周小花是在2013年初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李大某,周小花开始负责李大某的生活起居,并时不时的帮助李大某打理海上升明月公司账目、向集资参与人返款等事宜。海上升明月投资公司的返利办法是用后面投资人的钱
您好可申请承办法官,提供生活困难证据,要求支付相应生活费
银行卡被异地刑侦冻结的解除方式为: 1、等待自动解冻。公安机关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即为自动解除冻结。 2、持卡人自行去公安机关证明银行卡的存款属于合法财产并要求解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
律师观点分析兰祖某犯开设赌场罪,系情节严重,指控为主犯辩护成为从犯,刑期少判1年以上。辩护律师杨振中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程传*,于河北省武邑县,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4月18日被抓获,同月19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
陈某开设赌场案,经辩护由检察院建议的4-5年成功减轻处罚,仅判处1年3个月
如果你明知存在吃票的,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目前公安机关有没给你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什么是取保候审做了社区矫正后什么时候开庭?如果你确实去社区的司法所执行了社区矫正,说明这个案子已经开过庭并且宣判缓刑了。如果还没开庭应该只是取保候审期间,至于什么时候开庭,如果你没有委托专业刑事案件律师的话,就只能自己去向办案机关询问了。
从描述的情况看,如果定性为开设赌场的话,三百五十万的流水,情节还是蛮严重的。《刑法》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案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妻子的委托,指派侯国君律师作为王某开设赌场案的辩护人。现依法发表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参考。一、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认定。据此应在一审宣告刑基础上减轻处罚。 1、王某是主动归案。2017年一天晚上,王某在家休息,突然接到网管和警察电话,称有赌博机,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要求王某马上赶到配合调查。王某立即赶到。王某还没有走拢,就看
您好!开设赌场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只是说明他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社会危险性不大,但并不表示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最后仍然会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判处相应的刑罚;如果不构成犯罪,则会因撤销刑事立案而不会被判处刑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不解的,建议直接拨打我电话,我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律师观点分析 1、本案案情:“九州娱乐城”公司是一家跨境网络赌博公司,总部设在菲律宾,服务器架设于国外,博彩业务主要面向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参赌人员众多,涉案资金数额特别巨大。 201X 年 x 月,唐x在“九州娱乐城”公司经营的 BET9 赌博网站使用其本人银行卡、手机号、邮箱等信息注册
从不起诉决定书看开设赌场罪的无罪辩点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经济犯罪辩护律师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以下简称《网络赌博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
为了赚取不义之财,任某心存侥幸在自已家中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获利,最终自食恶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任某在某村自己家中及其邻居空置的房间内开设赌场,并准备电动麻将桌等赌博工具,组织他人以打“晃晃”麻将的形式赌博,从中抽头渔利30000余元。 案发后,在律师建议下,被告人已将30000元违法所得退回。 律师认为,被告人任某到案
赌博是违法的,是会被处罚的。赌资,不受法律保护,不会追回。《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赌场经营场所的股东是不是主犯,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其一、如果该股东是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组织者,则该股东是主犯。其二、如果该股东不是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组织者,其对该经营场所被用来聚众赌博且营利的毫不知情的,则该股东不是主犯。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
律师观点分析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共谋开发软件组织他人网络赌博牟利,并找其他人作为风险承担人和收记账,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代理开设亲友圈,并组织他人网络赌博。犯罪期间抽水金额达四千余元。本案的罪名是开设赌场罪,并经过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起诉。基本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明知网站具有赌博性质,还担任该赌博网站的客服,其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其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律师在会见并阅卷后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肖某,住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接春,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 负责人:傅X,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XX,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肖某与被告XX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