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26条规定,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参照以下原则处理:(1)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
(2)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审判需要将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以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为判断存在劳动关系的因素;
(3)在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工作内容交叉重叠的情况下,对劳动者涉及给付内容的主张,可根据劳动者的主张,由一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或由多家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混合使用劳动者的,在无法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司法实践中处理的原则一般是,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
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以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判断存在劳动关系;在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工作内容交叉重叠的情况下,涉及工资、加班费等给付内容的,劳动者可以选择由一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还是由多家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26条规定,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参照以下原则处理:(1)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2)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审判需要将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以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地点、
关联公司交叉用工,劳动关系原来这样认定!【基本案情】钱某主张其于2011年3月15日入职某资本公司,担任经理职务。双方当事人均认可钱某离职前的月工资为6000元。某资本公司未与钱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钱某亦主张2011年3月15日后其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钱某主张双方劳动关系于2015年8月解除,解除的原因系其以个人原因为由向法定代表人姚某提出口头辞职。某资本公司主张双方劳动关系于20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索要补偿
律师观点分析【基本案情】黄X(委托人)就职于某装饰公司XX分公司,分公司未与黄X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显示是由上海XX公司发放,就连入职前的offer也显示是总公司,钉钉打卡记录也是总公司的名称。在黄X入职三个月后,分公司的人事通知黄X要变更工作岗位和调整薪资,黄X不同意。除此之外,分公司还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之后黄X被迫离职。【申请人黄X的仲裁请求】1、拖欠的工资;2、未支付工资的差额;3、
有人说,人生总是会有抑郁的时刻,它就像一条黑狗一般吞噬着我们的灵魂,撕咬着我们的肉体。每当黑狗走近你,你的世界就是一片昏暗,看不到希望,精神恍惚,你知道只有打败这只黑狗你才能重见光明,只有走出这抑郁的阴霾你才能享受到生活的乐趣,打败它才是你的出路。 如果这条抑郁的黑狗不幸跟上了企业员工,并无情地撕咬他,用人单位又该如何处理相关的劳动关系问题呢?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面临着来自家庭、
基本案情 罗某于2017年10月7日分别与某纺织公司、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和工作岗位就薪资待遇等内容均相同。后罗某同时为该两公司提供劳动,该两公司在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方面重合,存在密切关联。罗某每周上班六天,每天上班8小时,在广东上班就接受广东公司的管理,在江苏上班就接受江苏公司的管理。某纺织公司按照约定于2017年11月开始向罗某发放工资至2018年5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就是劳动者与一家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又被安排到公司的关联企业工作,与该公司的关联企业也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所面临的用工主体和劳动关系是较为混乱的,若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维权常常面临困境。典型案例新疆尼勒克县一历时一年零两个月,涉及秦某、桑某等18人,A、B两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顺利解决。此18人均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B公司上班,后B公司关停,A公司出具解除
关联公司相继用工,解除合同补偿是否应该合并计算案情简介 朱某与A公司签定了多次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其调动到B公司并与朱某签定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B公司与朱某签订劳动《劳动合同变更书》载明“双方经协有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告知劳动合同主体已变更。后朱某与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C公司向朱某立发出《调岗通知》。又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朱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问:我在A公司工作了3年,现在被转到子公司B公司了,已工作了两年。那我前面工作了3年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
张静律师解答:仍按照原来的注册地址法院管辖。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签订合同时注册地是在广州天河区,后面公司搬到了花都区,发生争议后,法院认为还是应该由天河区法院管辖。判决书节选:法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三
股票账户中突然多了1200块现金,一查才发现原来是格力电器分红了。2021年4月26日以58多块的价格买入,一路补仓,然后它就一路下跌,直到如今的32块,亏损幅度已达35.57%。这个分红,多少也算回点血了,我在巨潮上下载了格力的分红公告,发现有些涉税事项还是可以和大家分享下的。一、公告内容格力电器于2022年3月31日发布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载明的权益分派方案为:
单位代缴社会保险并不一定确定属于劳动关系,只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时才能够确定属于劳动关系,否则仅仅属于社保代缴行为,用人单位不用承担代缴社保以外的其他劳动法律规定责任和义务。
同居关系具有特殊性,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不意味着权属只归登记一方。两人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同居关系有别于婚姻关系,在认定相关财产的性质时亦有所不同,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所得收入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于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则需要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各自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发生经济混同,进而能够确定财产的归属
可在所在区县的法院查询。也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判决书。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乙方公司名称变更不会影响已经签订的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签订合同的公司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告知对方当事人。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需要告知对方当事人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告知义务。即使合同没有约定,变更名称的一方当事人从双方履行合同需要考虑,也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这
原告陈某某系某水务局退休职工,被告方某某系某纺织品公司退休职工,双方为朋友关系。1996年,被告作为某市纺织品公司职工,分得公司开发及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两套,欲将其中一套出售,便找到原告陈某某就房屋买卖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之后,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向被告支付4万元购房款,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管理使用至今(长达20年)。2015年1月15日,被告将诉争房屋从某纺织品公司过户至其名下。同年1月20日
单位代缴社会保险并不一定确定属于劳动关系,只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时才能够确定属于劳动关系,否则仅仅属于社保代缴行为,用人单位不用承担代缴社保以外的其他劳动法律规定责任和义务。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一、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明确,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一般从以下三方面来分析:(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
工伤职工身体多处受伤的,首先要对单项伤残程度分别进行鉴定,然后取伤残级别最高的为最终伤残等级;如果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等级相同,可以往上升一级。
实务中,有些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双方互不联系,但劳动关系一直没有解除,或者事实上解除了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也就是双方处于“长期两不找”的状态。之后,因为劳动者要办理退休,或者用人单位要改制、解散或清算等原因,劳动者又找到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补缴社会保险、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等。这种情形下的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