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基本案情】
黄X(委托人)就职于某装饰公司XX分公司,分公司未与黄X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显示是由上海XX公司发放,就连入职前的offer也显示是总公司,钉钉打卡记录也是总公司的名称。
在黄X入职三个月后,分公司的人事通知黄X要变更工作岗位和调整薪资,黄X不同意。除此之外,分公司还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之后黄X被迫离职。
【申请人黄X的仲裁请求】
1、拖欠的工资;
2、未支付工资的差额;
3、未足额支付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经办过程】
1. 确认诉讼策略
律师接到案件后,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分析,其中案件的难点就在于黄X如何能证明和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于是最终将总公司也作为被申请人。
但是仲裁委没有受理总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只受理了分公司单独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
那么只能等到仲裁裁决做出之后,到法院起诉时将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2. 案件争议焦点
黄X是否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3. 审理过程
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黄X与分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为黄X虽然提供了相关证据,但是电子邮件的发件人身份无法确认,视频资料中对方的身份也无法确认,工资发放记录也不是分公司发的,所以驳回了黄X的仲裁申请。
之后黄X起诉到法院,律师从各个方面尽可能的想还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黄X与分公司的劳动关系,之后律师又补充提交了一些新证据,来和其他证据相互证明。
最终法院认为黄X提交的多份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且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确认黄X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但是分公司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已经注销,因此,分公司的法律后果应由总公司来承担,法院最终认定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责任。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支持了黄X全部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1、入职时,要催促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要保留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2、就职于既有分公司又有总公司的公司,如果和两个公司都存在劳动关系的话,若发生劳动争议,建议将两个公司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或者是共同被告。
劳动者工资高于5000元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可以,你相当于内部承包,用工是你的权利
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缴纳的;而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的工资总额减除相关的费用和法定的各项扣除后的余额。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者在培训期间,用人单位是应当发放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
不合法,1.即使公司停工停产,同样需要向员工支付工资,若不支付则存在员工要求补足工资以及以此为由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风险。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2.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如果你产假期间公司没有发放相关的工资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发,或者你可以不同意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种情况 建议听取律师专业意见,谨慎核实清楚,如需帮助可微聊。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
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放假也应当发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企业应该为员工按时交纳。
可以携带生效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26条规定,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参照以下原则处理:(1)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2)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审判需要将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以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单位代缴社会保险并不一定确定属于劳动关系,只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时才能够确定属于劳动关系,否则仅仅属于社保代缴行为,用人单位不用承担代缴社保以外的其他劳动法律规定责任和义务。
是的。发放工资记录能认定劳动关系,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条件之一。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也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企业不按时发工资怎么办: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
不管用人单位出于怎样的目的拖欠职工工资,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除了要及时支付职工足额的工资报酬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需要对职工进行赔偿。职工在遇到被拖欠工作情况的时候,可以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一、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可以先同工厂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
首先,用人单位有无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是符合第39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提前1个月通知,如果是因出现第40条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即代通金。 其次,用人单位符合39~41条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
你好,建议你向公安和税务部门举报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法人指的是企业,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法人代表,至于法人代表是否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情况的不同,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受雇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会签劳动合同,企业为其所有的一般不签劳动合同。 对于股东委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长,集团公司委派的下属独立子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应与委派人如国资委、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应与任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与任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