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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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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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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一、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明确,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一般从以下三方面来分析:(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中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

“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因此个人与个人之间是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的。

二、申请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哪些材料?

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10)工作中来往邮件、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13)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三、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民法典合同编、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

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5)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

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纯粹是由于自身的过错给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该损害与雇主无关。

总结:在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对于劳动关系认定形成了诸多可供参考的裁判规则。

一、劳动关系认定应以书面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工资发放证明等予以证实,任职通知及表彰通报不足以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用工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双方间的用工关系亦不属于劳动关系。

三、当事人在主营业务使用劳动派遣用工、用工人员超出规定比例、案外人不具备劳动派遣资质等问题,均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范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会因此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四、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劳动报酬和欠付费用的,在不涉及劳动关系认定争议的情形下,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五、确认劳动关系存在需具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身隶属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劳动等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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