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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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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谁?
1个回答

企业的技术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当然,更离不开员工的科研创新。那么,员工在职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谁?

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万春花律师解答:需要区分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通常情况,员工在职期间,履行本职工作作出的发明创造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一般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如果员工与公司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该专利的申请权和所有权属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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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不同于著作权,专利是需要通过申请才能获得授权的,而著作权是可以自动取得的。在实践中,关于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归属,根据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否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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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的申请和权属,如果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合同约定,那么相关专利权往往属于公司,当然员工享有发明人的署名权。(除非涉及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员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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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的归属,如果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合同约定,那么著作权往往属于员工本人。(除非涉及一些特殊职务作品,比如,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但员工享有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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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

《专利法》(2020年第四次修正版)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著作权法》(2020年第三次修正版)

第十八条: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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