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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停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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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停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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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中,我们业主买了小区的房子,正常的理解是共有部分的车位应该是分配给业主,但通常是开发商卖车位或者出租车位。

那么小区的这种停车位所有权,到底应该是谁的?

《物权法》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通过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是属于业主共有的。这个意思就是说,只要您买了小区的房子,这些配套的公共设施自然就有您的份额。

《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里面有两个比较难把握的问题,就是哪些车位是开发商可以自由处分的?哪些车位是小区业主共有的?开发商不能处分的?要想分清这两个问题就是要弄明白,哪些车位是属于规划用的停车位?

一般来说,停车位包括两种,一种是地下停车位,一种是地上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大家都知道,一般设计的比较复杂,而且明显是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去建设的。

所以一般这样的停车位可以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通过与业主进行协商将停车位出售、出租、或者赠送给业主使用。但是地上停车位就不一定了,我个人认为,如果是不占用小区公共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的停车位,也是可以归属于开发商所有的,但是有些开发商直接将停车位划在了小区的绿地上,或者公共道路上,特别是对于那些小区绿化率并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你无法判断这些绿地到底是公共绿地还是属于规划用于停车的地方,这些所有权就不能一概而论。

我认为这些乱停乱放的地上停车位,大部分是可以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

另外还需要强调的是,第一款规定首先要满足业主,规划的车位车库要由业主使用。第二款,这些车位车库是统一规划的,是有法定性的,因而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出租的方式进行处分的。

第三款,共有道路,其他地上物属业主共有。最高法有个解释,除规划车位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属业主共有。

如果开发商卖给我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的停车位,是不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呢?

对于在一些小区道路上不是正式规划的停车位,业主交纳的相关费用不应该是停车位的租金,而应属于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停车保管服务费。

物业公司应当维护车辆的停放秩序。一旦发生停放车辆的丢失或损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有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由于土地资源稀缺和设计缺陷,小区停车难的问题目前可能还无法切实解决,我们也期待能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能够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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