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我们业主买了小区的房子,正常的理解是共有部分的车位应该是分配给业主,但通常是开发商卖车位或者出租车位。
那么小区的这种停车位所有权,到底应该是谁的?
《物权法》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通过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是属于业主共有的。这个意思就是说,只要您买了小区的房子,这些配套的公共设施自然就有您的份额。
《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里面有两个比较难把握的问题,就是哪些车位是开发商可以自由处分的?哪些车位是小区业主共有的?开发商不能处分的?要想分清这两个问题就是要弄明白,哪些车位是属于规划用的停车位?
一般来说,停车位包括两种,一种是地下停车位,一种是地上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大家都知道,一般设计的比较复杂,而且明显是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去建设的。
所以一般这样的停车位可以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通过与业主进行协商将停车位出售、出租、或者赠送给业主使用。但是地上停车位就不一定了,我个人认为,如果是不占用小区公共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的停车位,也是可以归属于开发商所有的,但是有些开发商直接将停车位划在了小区的绿地上,或者公共道路上,特别是对于那些小区绿化率并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你无法判断这些绿地到底是公共绿地还是属于规划用于停车的地方,这些所有权就不能一概而论。
我认为这些乱停乱放的地上停车位,大部分是可以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
另外还需要强调的是,第一款规定首先要满足业主,规划的车位车库要由业主使用。第二款,这些车位车库是统一规划的,是有法定性的,因而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出租的方式进行处分的。
第三款,共有道路,其他地上物属业主共有。最高法有个解释,除规划车位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属业主共有。
如果开发商卖给我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的停车位,是不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呢?
对于在一些小区道路上不是正式规划的停车位,业主交纳的相关费用不应该是停车位的租金,而应属于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停车保管服务费。
物业公司应当维护车辆的停放秩序。一旦发生停放车辆的丢失或损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有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由于土地资源稀缺和设计缺陷,小区停车难的问题目前可能还无法切实解决,我们也期待能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能够有法可依。
企业的技术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当然,更离不开员工的科研创新。那么,员工在职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谁?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万春花律师解答:需要区分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通常情况,员工在职期间,履行本职工作作出的发明创造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一般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如果员工与公司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该专利的申请权和所有权属于公司。万春花律师知
小区的一切广告收入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因为法律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小区的广告收入扣除了合理成本后,应当归也是享有。
引言针对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问题,民法典作出了重大修订,即删减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致使通过父母出资行为及房屋登记情况推定房屋归属的做法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加大了对夫妻共有财产制的保护。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房子究竟属于谁?情景一王先生与李女士于2005年5月登记结婚,因双方收入有限,婚
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应该属于谁?(重庆某区法院这样判决) 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此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房产呢? 案情回顾 婚前,邓某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简称1住房),登记在自己名下。 5个多月后,邓某与郝某结婚。 结婚后过了1个多月,邓某又全款买了一套房(简称住房2),仅登记在自己名下。 在6年后的结婚纪
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广告、车位收入属于谁?答: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元旦生效的《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费用之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应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我是方律师,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三招“辨”停车位产权 一些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法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
小区物业不允许没有停车位从车主把车开进小区,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小区停车位,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和小区绿化,以及楼房下面的架空层都是属于小区整个业主的,因为这些都算在业主房子公摊面积里面的,都是花过钱的,除了小区业主以外,物业是没有使用和支配权的。地下停车位属于是人防工程,这一点可没有乱说,我们的业委会人员特意到市人防办了解,开发商和物业是不是有权利买卖停车位,人防办人员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属于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2、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
该露台是属于公用区域?如是,作为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开发商无权销售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只有占用共有的道路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才属于业主共有。关于停车位的归属问题,《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见,停车位的归属需要根据其性质具体区分,对于建筑区划内规
房屋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漏水,承担责任的主体为开发商。漏水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或者保留好证据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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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权,不论户口在哪里。如果父或母一方要送养孩子的话,过世一方的父母对孙子或者外孙有优先抚养权
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用地审批表确定的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家庭成员应为户内成员,因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应随着户内家庭成员的增减而增减,但这不影响以户的名义共有。明确此问题,主要解决家庭成员发生变动后所建房
不可以 楼顶屋面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对楼顶屋面不享有专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将楼顶屋面售予购房者。 如使用楼顶屋面与相邻人发生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如果商品房内有通往楼顶屋面的公共通道的,顶层住户不得妨碍楼内其他业主经过公共通道通往楼顶屋面;如果没有公共通道的,其他业主欲从顶层住户室内通往楼顶屋面的,须经顶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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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和外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属于谁?商品房外墙及屋面的使用权归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商品房的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整幢商品房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商品房的全体业主分摊。也就是说商品房的外墙面的所有权属于该幢商品房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所以,外墙面的使用权也属于该幢商品房的全体业主。而屋面是商品房不可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