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系A公司的业务发展部经理,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李某在担任A公司的业务发展部经理期间,自行在外出资设立了B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一职,同时还在他人出资设立的C公司任监事一职。
2016年1月26日,A公司单方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2016年3月2日,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员工在职期间私自在外开公司,能否解雇?
【案例分析】
本案经过两审终审,审理过程分析如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关系作为一种典型的继续性契约关系,为保持其持续状态,特别强调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基础。
因此,法律要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关系期间应当对用人单位忠诚。
忠诚义务不仅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体现,同时也是劳动契约最本质的内容。本案中,李某在担任A公司的业务发展部经理期间,其却自行在外出资设立了B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一职,同时还在案外人出资设立的C公司任监事一职,上述两家公司从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看,有部分业务与A公司存在着竞争的关系,故李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忠诚义务。
因此,A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依法有据,且也符合《员工手册》的规定,一审法院应予支持。判决公司无需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诚实守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李某在A公司任职期间确以股东身份注册成立了B公司和C公司,并在上述两家公司任职,上述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与A公司存在竞争。
李某提供的C公司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上信息打印件,虽显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公司是否实际营利并不是判断李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司规定的依据。
李某称上述两家公司注册成立后其才收到A公司的员工手册,之前双方并无约定。经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不得有任何兼职行为,公司的员工手册也明确规定不得在A公司的竞争对手、客户、服务提供商、供应商,以及任何干扰其履行公司职责或者与公司的利益不符的其他公司或者执业机构中任职。
李某作为业务发展经理在明知公司有此规定后也未主动汇报,或以主动退股辞去任职等方式进行纠正,其行为也未得到公司的原谅或许可,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李某违反公司规定,A公司根据公司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无不当,无需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审法院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该股东违反公司法,其他股东可起诉其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般是可以的,但是也有不可以的。这要看你在国企的地位了,是有一部分特殊人群是不符合注册公司的条件
如果员工利用自己在公司中的信息来做和公司一样的业务可以进行追偿
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法律依据: 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之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公务员法》第42条还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从立法精神上看,该条规定与上述规定并不矛盾,即这里所指的经合法批准允许“在机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员工是否有权代理,或者构成表见代理等。
【法律意见】一般不违法。但是,如果涉嫌偷资料去自己开公司的话就犯法,商业秘密罪。若在职员工属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不得从事与所在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另外你自己开公司的话,需要做到的:做为任何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
公司股东在外开同类公司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在外开同类公司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开同类公司是违法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而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拥有公司的股权,股东不得侵害公司的利益,否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签订的免责协议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且协议条款中不涉及到对对方人身财产造成伤害或者损失的,便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入户门改外开向物业部门投诉,由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督促当事人整改。业主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入户门外开侵占公共空间,影响他人的通行,行为构成侵权,当事人逾期不改的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如何个人交纳医疗保险?1.无工作单位的人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
【基本案情】甲乙二人共同设立某餐饮有限公司。双方约定:甲出资金100万,占股70%;乙提供烧菜劳务,占股30%。【问题提出】注册资本应该是多少?在公司章程中怎么写?股东(合伙人)协议如何约定?【律师分析】首先,看注册资本如何确定。一般情况下,这种合作模式的甲乙双方会先对劳务出资作出大致的估价,比如,约定乙的劳务折价30万元。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是应该为100万+30万=130万元呢?《公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兼职的,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推文案件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9年第十二期的第六个案例“江苏某某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曾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一、案情回顾基本案情:被告曾某某系盱眙县三墩电灌站职工,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但因官滩镇某电灌站属于财政定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其收入无法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一年只能发放10000左右不等的生活费,被
一、全职员工在职期间在外兼职合同没约定公司可以辞退吗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者不得在外兼职,在职员工在外兼职时,用人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影响本职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一般不违法。但是若在职员工属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不得从事与所在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刑诉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
你好,要根据保密协议的具体内容决定,正常情况下是不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公司员工私自在外做兼职,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可以。兼职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而对全日制劳动者的兼职则有严格限制。一般认为,全日制劳动者做兼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法》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二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兼职;三是兼职没有侵犯原用人
可以向原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可以追回,公司可以起诉员工主张不当得利。如果是在职员工,和员工说明,在下月工资中扣回就可以。如果已经离职了,收集证据向追回。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
职工在工作期间生病的,单位是不应该负责医疗费,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引起的职业病的,则职工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未为该职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则应该由单位负责医疗费及其它工伤待遇。2、如果是因职工自身原因生病的,则原则上单位没有责任。但是,如果位未为该职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则应该由单位负责赔偿原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