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私自在外做兼职,公司是否可以辞退
可以。
兼职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而对全日制劳动者的兼职则有严格限制。
一般认为,全日制劳动者做兼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法》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
二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兼职;
三是兼职没有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影响;
四是单位知悉后没有责令其停止兼职。换言之,如果法律或用人单位明确禁止兼职,那么劳动者一旦出现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兼职,但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但单位知悉后已经责令其停止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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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李某系A公司的业务发展部经理,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李某在担任A公司的业务发展部经理期间,自行在外出资设立了B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一职,同时还在他人出资设立的C公司任监事一职。2016年1月26日,A公司单方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2016年3月2日,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则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使利
一般不违法。但是若在职员工属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不得从事与所在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刑诉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你好,建议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情况。然后持身份信息到工商登记部门查询,如果确认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你的身份信息登记注册的公司,可以向工商登记部门投诉举报,并申请注销。希望能帮到您。
1.不违法,但有限制。 2.现行劳动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现单位无异议,新单位知晓。 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对赔偿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国企职工可以兼职的。除非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限制条款,或者企业内部都明确的规章制度有限制内容,否则的话在不有损于原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兼职。但是国企员工兼职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1、不得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2、兼职,是指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或经本单位同意占用一部分工作时间
1.不能,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公司员工工伤丧葬费如何做账 员工丧葬费应属福利费,应付福利费从2007年1月1日起不再按工资的14%提取,可以在职工薪酬据实列支 发给员工丧葬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现金 按受益对象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 (或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
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另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
公司股东在外开同类公司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在外开同类公司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开同类公司是违法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而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拥有公司的股权,股东不得侵害公司的利益,否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 其他因劳动
你好,对方出轨你是可以起诉离婚的,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应该会调解,但是考虑到你丈夫出轨,夫妻感情已经破解,没有维持婚姻的必要,法院会准予离婚,丈夫作为出轨的一方,是有过错的一方。
申请劳动仲裁的,如果职工和企业都在同一个辖区,那就就去所在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如果企业和职工分别属于不同的辖区,那么就去职工的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
你好 你可以考虑起诉处理
不服从单位岗位调整,单位不能予以辞退,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变更的,不能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单位因员工不同意调动工作岗位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
【法律意见】 可以物价局反应一下,医院的每一个项末收费标准都是物价局定价的医生私自收费是违反医院规定的,私自收费会受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法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一般不可以,除非要去申请,申请也基本上不会同意的。根据公务员法,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是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现实中还是有很多人即是公务员也是董事长之类的.那只能用政策来解释了.而且像《公务员法》就有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说明了还是有兼职的情况的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某公司到公安局报案称,2012年至2014年期间,胡某(公司聘用的业务经理,拿工资和奖励)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该公司资产几十万元,并不辞而别,致使公司经营困难,被迫宣布倒闭。经侦查发现胡某利用公司主管业务之便,从某公司的业务单位提取货款,已查实的就有**前进机械厂、广州新塘和山东龙口三笔共计135352元,胡某都在对方单位留有领条,领取了之后至今没有上交公司,胡某对此也一一予以了认可。公安局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