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期间生病的,单位是不应该负责医疗费,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引起的职业病的,则职工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未为该职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则应该由单位负责医疗费及其它工伤待遇。
2、如果是因职工自身原因生病的,则原则上单位没有责任。但是,如果位未为该职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则应该由单位负责赔偿原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的医疗费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发生赔付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员工赔付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
1、因病去世是个人身体原因造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不能按照工伤待遇处理,属于因病死亡。单位没有过错,没有赔偿责任。如果单位内部有规定或者单位领导认为必要,可以给予亲属适当的慰问金或者丧葬补助。2、因病死亡,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由社保资金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也就是抚恤金。社保发给的钱,不包括单位发的,单位明确是慰问金,那就是额外发给的。
劳动者试用十几天后,不能胜任岗位被辞退,第二天无故自杀的,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和社保中心支付劳动者家属非因工待遇即可。 1、非因工死亡,是和因工死亡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员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发生死亡,且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法定情形,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因工死亡相关赔偿的死亡。因非因工死亡而发生的相关赔偿纠纷,称为非因公死亡纠纷。如员工
1、有。2、员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生意外,公司应该负责任,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买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和用人单位承担。关键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
下班之后突发疾病的,如果不能证明是职业病及与工作有关,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无责。
合理。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要求劳动者提供指定银行银行卡发放工资不违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媳妇对公公婆婆是有赡养义务的。至于陪护,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若是工作原因顾不上来,可以通过雇佣护工等方式进行,陪护不做强制性要求。但对于年长的老人,也要尽到合理的照顾。家有病人不易,需要多点耐心和爱心,祝早日康复。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公司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员工工作期间的失误对公司造成损失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
不违法。员工不是不可以接私活,但前提是单位有没有禁止性规定,接私活是否影响单位利益。假如员工在单位干的工作与自己接私活毫无关系,即既不利用单位一切资源,也不影响单位利益,单位没有理由去辞退员工。 不违法。员工不是不可以接私活,但前提是单位有没有禁止性规定,接私活是否影响单位利益。假如员工在单位干的工作与自己接私活毫无关系,即既不利用单位一切资源,也不影响单位利益,单位没有理由去辞退员工。《劳动合同
离职应该缴纳,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没有说什么发工资的周期问题。你可以看一下你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如果是2月15日那么就应该缴纳保险。有工资就该有保险。目前的确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你规定,比如上半月离职,就不给上保险之类的,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月员工在你单位上班了,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您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张**在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西安******服务店处任店长,负责店面经营事宜,被告在工作期间,多次从原告公司支取费用用于店面经营及其他事项,被告于2021年10月离职以后,未向公司归还未使用款项及代收款项,经公司催要后,被告张**向原告出具了《分期还款承诺书》,承诺剩余未归还62000元按月分期还款,逾期付款则按照LPR四倍支付利息并承担原告为维权产生的诉讼成
应按当地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规定支付死亡待遇。企业职工病假期间突然死亡,应当报警,确定死亡原因。确认是因病死亡,或者其它非因工原因死亡的,用人单位不存在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按照所在省市规定,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共同支付死亡待遇。当前,我国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待遇没有统一规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各地规定不一,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员工个人为公司担保,如果公司破产了,其担保仍然有效。要承担公司不能还款的责任
劳动者在职期间生了重病,如果在医疗期内的,公司一般不得予以辞退,应当批准劳动者去休息休假,除非劳动者具有重大过错;而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如果不适应工作的,公司可以为其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适应的,可依法予以辞退。
一)车辆部分挂靠:指的是只拥有车辆的使用权。一般通过合同的形式予以固定,由机动车使用者出资购买车辆的使用权,在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接受机动车产权和车籍权拥有者的支配和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二)车辆全部挂靠:指的是只拥有车辆的产权和使用权。它的固定形式是由车辆使用者,用全部资金购置车辆,套用他人的户名登记车籍。车辆全部挂靠的机动车拥有者,在整个生产经营或交通活动中,拥有独立控制支配权。(三)指示性
员工下班途中自己摔伤公司没有责任。若是在常规上下班路线中,劳动者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
你好,建议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