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应该缴纳,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没有说什么发工资的周期问题。你可以看一下你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如果是2月15日那么就应该缴纳保险。
有工资就该有保险。目前的确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你规定,比如上半月离职,就不给上保险之类的,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月员工在你单位上班了,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
您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
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并自次月起暂停缴费。自次月起(含次月)当事人可以将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继续参保缴费,或者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
你好,这要看新企业与原企业的关系。是直接变更的名称还是原企业分立、合并,关系不同,责任不同。如果是通过破产程序的,清算时应当就社保缴纳做出了约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是否进行就医?身体不适有哪些证明?如果有相关证明,这样处理不合理
不算。以营利为目的属于赌博,以娱乐为主带有赌博性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情节较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条进行处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您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法律分析:可以选择报警追回,被电信诈骗冻结的钱,警方启动了返还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可以完成。 刑事侦查的时间也就是三个月。 期限内这些工作必须完全。 返还后,你可以领回你被骗的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直接进行报警处理可能更合适些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小孩不满14周岁,如对方知情或应当知情对方不满14周岁,不论女孩子的意愿如何,发生性关系一般构成强奸幼女罪,建议你可以报警处理,有需要可电话与我说明具体情况,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好,建议你先报警,如果真是警察执行公务那么一定出出示相关证件的
你好,可以增加证据的。跟仲裁员联系提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
需要交税。一、税额计算。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自然人股权转让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股
(一)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同时规定违法忠实义务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发生赔付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员工赔付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可以让他们诉讼,判决生效后可以承担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首先还需要看的就是露台的使用权,主要的就是要查看露台是否是业主共有的,如果是为业主共有的,那么无论是否搭建成阳台或是房屋,则都是属于违建行为;而如果露台是为业主的私人所有,那就需要根据到相关的条约当中的规定,再查看到是否有禁止搭建的条款。
法律分析:车库国家是有规定收物业费的,所以需要交物管费。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
下列情况不得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死亡的; 2、原承租人户籍迁出的; 3、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或属于家庭成员的;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的; 5、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6、存在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
根据合同及具体情况、证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