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件通过律师辩护减少犯罪金额而降低量刑档次的典型案件。通过律师的辩护,被告人不仅减少了刑期,而且判处了缓刑,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实现了司法公正。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8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尹XX在某网络直播平台注册成为主播后,通过“刷礼物、加QQ、微信、送福利”等方式,将淫秽视频通过QQ、微信向观众传播,已查证其通过微信向3人传播淫秽视频共计31部。
经鉴定,尹XX手机内淫秽视频26部。截至2020年1月,被告人尹XX通过该直播平台获利合计人民币256473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尹XX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属于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从法院复制了本案的40多本卷宗,经过反复几次的详细阅览,认真分析相关证据,对发现的诸多问题,先后三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尹XX,进行了详细交流与核对,最终发现起诉认定的被告人非法获利的金额为256473元的证据不足。
在庭审中,本律师从平台提现金额、平台运营时间、被告人进入平台担任主播时间等三个方面详细论证了非法所得的认定问题,提出应降低量刑档次(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意见,并结合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节,建议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尹XX通过该直播平台获利获利21万元,判决被告人尹XX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律师建议:
被告人尹XX因前期一直被取保候审,未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然而被起诉到法院后,因量刑建议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被法院决定逮捕。
此时,尹XX家人才想起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然而亡羊补牢尤未晚,在律师的有效辩护下,最终取得了缓刑的良好效果。
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备受关注的快-播案今天开庭了。上午,海淀法院于公开审理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东、牛*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检方指控,快-播公司及其主管人员王-欣等4人以牟利为目的,放任快-播被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网上传播,快-播公司及四名被告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庭审现场,快-播公司以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1年5月15日,我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后,指派雷乐栋律师担任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当事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雷乐栋律师全力投身到案件的辩护准备工作中去。辩护人到看守所向当事人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后,多次积极跟公安机关沟通并递交《法律意见书》,在审查逮捕阶段递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最终于2021年5月31日,检察院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并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聚焦本案的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律师咨询缓刑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网络橱窗挂卖劲爆视频,直播间公然进行付费色情表演。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特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案件,判处刘某利等11名被告人九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共计704万元,追缴犯罪所得31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刘某利开始管理“番茄社区”“黄瓜”等境外上线搭建的色情直播平台,吸引了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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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兴起后,催生了网红经济,主播有的是拼才艺,有的是拼颜值,颜值也没有的话,就拼底线,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淫秽色情表演,这类主播是最吸睛,也是最吸金的。因此,直播行业也分为“黄播”和“绿播”,顾名思义,“黄播”是涉及色情表演的直播,而“绿播”内容健康,不含色情。涉黄直播平台的组织架构由平台管理层、“家族长”及主播组成,平台管理层负责客服工作、资金结算和技术维护;“家族长”负责招募主播进行淫秽色情表
传播多少个淫秽视频或者获利多少,直接决定着怎么判刑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淫秽案件解释》的规定:(1)传播、贩卖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或者音频100个以上;(2)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3)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4)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就
王可红律师 2022-11-02 11:16 发表于山东导读: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今天小编分享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例,其基本行为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什么不同的案件涉案视频多的判的轻,数量少的却判的重呢?近期,公安机关对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行为加大的了打击力度,我市警方更是捣毁多个涉嫌制作、传播等犯罪行为的以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团伙,涉案人数多,并且涉及到我国多省、市。那么很多人要问了,制作、贩卖淫秽物品一般好理解,什么情况下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呢?并且什么情况下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些经历过的
被告人杨*成,男,一九七○年九月十一日生,汉族,农民,初中肄业,住本县城关镇北关村六组,因涉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同年三月二十五日被,现在家。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以被告人杨*成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清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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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 2019年以来,被告人党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微信,以“微商”招收代理的方式,以每部淫秽视频3元价格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104部,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312元。裁决结果 2021年3月,法院宣判,认为党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微信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
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其犯罪对象是淫秽物品。淫秽物品主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像、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但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等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能视为淫秽物品。
律师观点分析吴辉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先取保候审,后无罪不起诉撤销案件。吴辉某辩护律师聂昭洪。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台椒检公诉刑不诉〔2017〕60号被不起诉人吴辉*,男,1977年1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216,侗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户籍地贵州省黎平县孟彦镇宰麻村八组,暂住台州市椒江区葭芷街道江边社区东岸路。因本案,于2016年11月3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男,1977年8月24日出生于河南省开封市,XX,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因本案于2021年4月9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刘振国,上海久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13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
律师观点分析该案件是通过手机建立微信群,并按每人收取10元或15元的标准拉人入群,先后发布淫秽视频累计1256个,供微信成员观看。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按照法律规定传播五百个小视频就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经辩护作案时间较短、发布的淫秽电子视频片段时长短,传播范围限于微信群、获利较少,且二人均系初犯,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减轻处罚,判处六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附案件判决书:公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首先在主观上应具有以牟利为目的,其次应达到传播次数。若主观上不具有以牟利为目的,而是达到被点击数和传播次数,则构成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涉及以被点击次数定罪和量刑问题,涉及被点击次数的媒介往往是互联网平台,已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为例,实际被点击达到一万次以上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关于实际被点击次数问题,分析如下:实践中,实际被点击次数的认定是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