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单位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单位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书记或主任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街道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书记或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书记或主任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书记或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1
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否则,出现2
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党政办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街道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给商实行差异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在招标采购经过中与投标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回避制度,但是单位可以自己制定,回避制度主要出现在案件审理阶段,参与审判的人员,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需要进行回避的,由法院领导批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保证各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的需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本着合理性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公平为前提,以保证各单位正常运转为基准,考虑政府财力的可能,合理确定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二、支出范围公用经费定额支出的范围主要包括:办公耗材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招待费、小型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公务交通费等方
就你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为你做出以下解释: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
第六章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简介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收支分类,就是对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编制政府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进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一套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在内的完整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具有以下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市场经济
陈华菊摘要: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变,我国在对公共财政方面不断地扩张其规模大小,在经济体制也进行了有效的改善。由于之前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的发展的需求,所以国家财政部门颁布出了一套更为先进的政府会计制度,在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会计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和先进,但是因为是新颁布的会计制度,所以大部分的行政事业单位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应。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做好新旧振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购买绿植花草。行政单位经费支出包括:为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所有支出,如工资及福利费、公务活动费用、设备的修缮费等等;经费支出的来源主要是财政或上级部门的拨款,拨入经费之间有着某种对应关系;经费支出需要单独核算,并向财政或上级部门单独列报;经费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都有具体规定,行政单位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交通补贴是单位或者企业,给予业务员或者需要出门办事或者跑业务的费用,也指公务员不再享受公车待遇后需要在公务活动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给予的补助费,就是交通补贴。
你好你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临时工可以转正,试用期满,继续用工即已经转正。自劳动法实施,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各类人员用工形式被打破,没有全民职工与集体职工之分,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
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但是有法人证书。法人证书是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向核准设立登记的单位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因此工伤人员不管是在职还是已经退休,只要存在护理等级,都应当享受护理费。退休人员护理等级有变化的,应当按照新鉴定的护理等级继续享受护理费
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退休年龄现行规定:企业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和以个体身份参保的女性55周岁,男性都是60周岁退休。男性65岁退休的规定为推迟退休年龄规定,到今天为止,没有推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出台。不过推迟退休年龄看来是不可避免的,但这问题牵涉面太广,并被大多数人反对,如果一下子就强行实施延迟退休年龄,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个人认为,有关方面对此会非常谨慎的,具体的配套政策也还在研究之中,什么时候实施,要视国内形势而定。
你好,如果涉及到法律法规问题,根据责任的不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劳动者是在本单位的工龄满15年,且五年内即将退休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该劳动者。单位可以协商一致后与劳动者解约,或者采取过错性辞退的方式,但是不能采取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与其解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
要向用人单位进行讨薪,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甘肃省退休干部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赔付准则即限定(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命保险规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丧命保险规则由丧葬补贴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贴三方面内容组成。1.丧葬补贴费丧葬补贴费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准则。2.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工人丧命性质确定,因病丧命的,按工人病故时的10个月的薪水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