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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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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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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根 据、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市人事关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_(渝人发(_) 号)、市人事关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 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_1号)、巫溪县委办公 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巫溪县县级工作人员交流暂行规 定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巫溪委 发()号)、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补充规定_(巫溪委发 (_) 1_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 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 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事假审批。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 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1) 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 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请假 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 2)式三 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局审批。

(三)请事假的要求。

1、各学校和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 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 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 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凡未经批准擅自不 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5个工 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 程序报批手续。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个工作日), 当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参 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 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 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二月基本工资三21天,下同),直至其事 假终止为止。

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 终一次性奖金。

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 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 中的第2项相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

(一)请病假条件申请病假人员必须要有巫溪县人民医院或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主治医生出具的近10天内的病情诊断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

此证 明书需加盖上述单位的疾病证明章和单位行政章且单位分管业务领导 签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检查化验、仪器诊断等结论性报告原件、医生 出具的相关治疗处方和医院盖章的电脑收费单据(原件供审核,复印件 存档)。

若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上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二)病假审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内(含7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1个月内 (含1个月)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1个月以上 的,本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 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最后报局 审批。

2、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病退手续。

3、申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局、局集 中到有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病情统一诊断,所需费用由申请病休人员 自行承担。

病假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评,不确定 考核等次。

4、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病假,可延长见习期。

5、凡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请 假。

6、凡未履行休假、续假报批手续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 处理。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教职工连续病休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 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2、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 作年限不满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年 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年的,按本人基本工 资的80%计发。

4、在试用、见习和熟练期间的病休人员待遇,分别按试用、见习 和熟练期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教职工结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规 定应享受的晚婚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可给予10个工作日的婚 假。

(二)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教职工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期间的本人的基本工资全 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四、探亲假

(一)教职工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原则上在上班期间不另批探亲 假。

(二)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及已婚教 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自理。

五、女职工生育假

(一)产假期限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违 计划生育规定,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持 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 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六、丧假

(一)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领 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

教职工在外 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 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 费自理。

(二)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 照上述规定办理。

七、教职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 对不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从旷工之日 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6 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聘用合同约 定为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聘用合同约定为20 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且不发给辞退费或解聘补偿 费。

(三)辞退的教职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教育局、局审批; 解聘教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解聘手续,并报送局备案。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构成

1、实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级 别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 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中,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包括提髙10%工资标准。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规定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 件规定执行。请各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并 做好考勤和各类假期登记工作。

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二

(一)事假

1.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 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 假、丧假)中进行。

2.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

其中,享 受公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公休假冲抵。未经 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 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 数,下同)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病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材料,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 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鉴 教育系统的特殊情况,提倡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 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者,达到基本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 的准请婚假5天,达到晩婚年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初 婚)结婚的准请婚假15天(不含节假日)。

(四)丧假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 亡,准请丧假5天,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准予路程 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五)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正常 产假之外增加20天(不含假日),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 加15天,男方护理假7天(不含假日);

晩育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 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 周岁止。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

女 职工违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关规定休假。在怀 孕4个月内的流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流产假42天。

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三为简化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程序,根据固镇县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对我镇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委书记管理审批对象为科级干部和村居书记。请假3天(含) 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3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 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

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审 批。

二、镇长管理审批对象为镇其他干部和村居主任。请假3天(含) 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3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 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

其中请假7天以上的,应向书记报告后审 批。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人社局审批。

三、所有请假人员离岗前均要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登记,作为考核 依据。党政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请假备案登记簿。

四、请假人员离岗前要安排好临时工作代办,3天以内的由本人 约请代办,3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代办。

五、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需延长假期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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