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给商实行差异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在招标采购经过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会谈;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给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与供给商恶意串通;
(六)在采购经过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开标前泄露标底;
(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九)其他违背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第四章、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务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施行公务卡强迫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获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好。
“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
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
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受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讲了算的“家长式管理形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
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
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具体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好,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投资获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根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好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备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根据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背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根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四)未根据规定填制、获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获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根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七)未根据规定建立并施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
为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设置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科职能为: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各项财审法律、法规、制度。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3、编制财务预算,加强核算管理,准确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4、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根 据、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市人事关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_(渝人发(_) 号)、市人事关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 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_1号)、巫溪县委办公 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巫溪县县级工作人员交流暂行规 定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巫溪委 发()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22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一、印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使用: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单位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单位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书记或主任签批。二、印章的使用要求1、凡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街道的各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一、会计管理体系(一)单位领导人职责: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执行日期:2000-02-16 颁布日期:2000-02-16 文号:国管财字[2000]3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回避制度,但是单位可以自己制定,回避制度主要出现在案件审理阶段,参与审判的人员,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需要进行回避的,由法院领导批准。
一、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二、退休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年龄退休,未达到年龄提前退休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员工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延期退休手续。四、不具有退休条件,但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办
测绘单位保密管理制度测绘单位保密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国测绘法)、(中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
就你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为你做出以下解释: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产权登记和纠纷调处等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
为了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保证各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的需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本着合理性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公平为前提,以保证各单位正常运转为基准,考虑政府财力的可能,合理确定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二、支出范围公用经费定额支出的范围主要包括:办公耗材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招待费、小型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公务交通费等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退休年龄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
是事业单位,不是行政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因为中国特有的政治体制,时常是行政和事业单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门如房管局、规划局等,有的地区是行政单位,但有的地区是事业单位,所以老百姓统称政府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很多地方政府发文也以此为统称,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等。 事业单位,通常指以增进社会福利,需要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明确、清理及时、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是往来款项管理的责任主体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