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明确、清理及时、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是往来款项管理的责任主体。
财政部门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往来款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往来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工作,对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往来款项清理处置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对往来款项业务进行审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是往来款项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往来款项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做好往来款项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组织业务经办部门开展往来款项核对、清理和处置工作。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经办部门是往来款项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按照“业务归口、谁发生、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建立本部门往来款项台账,定期与本单位财务机构和往来单位、往来个人核对账目,对应收款项进行催收,对应付款项办理资金支付申请。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应当对往来款项管理提供法律指导,协助办理往来款项清理处置工作。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违规出借资金。
因职工出差等原因需要临时借支资金的,应当按照“一事一借、清旧借新”原则办理,并在公务活动结束后10日内办理报销或者还款手续。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违规举借债务,不得利用应付款项隐匿收入。
按规定收取或者预留保证金的,应当在期满时及时退还或者返还。
代收代付款项的,应当有明确依据,并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应当按下列要求定期核对:
(一)财务机构至少按季度提供往来款项明细给业务经办部门。业务经办部门与台账核对一致后,反馈财务机构。
(二)业务经办部门每年至少1次与往来单位和往来个人核对,对账结果形成询证函、对账确认书等书面材料,并提交财务机构存档。
核对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应当按下列要求定期清理:
(一)业务经办部门根据台账按月检查往来款项是否逾期。
(二)业务经办部门对即将到期的应收款项,提醒对方按约定付款;对逾期的应收款项进行催收,限期收回。催收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交财务机构存档。
(三)业务经办部门对按期需要支付的应付款项,提出资金支付申请。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应当按下列要求定期处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1次听取往来款项管理情况汇报,确定往来款项清理步骤、措施和处置方案。
(二)对有合法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需要核销的,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___〕1号)、县财政局《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庐财资〔___〕59号)规定,由业务经办部门提出报告,经单位会议决策程序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
(三)对债权人没有追索且已超过诉讼时效的逾期应付款项,以及挂账超过3年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本单位会议决策程序审定批准后计入收入。
已经财务核销的应收款项,应当设置备查台账作为账销案存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应当按下列要求定期报告:
(一)财务机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二)业务经办部门会同财务机构至少每半年将应收款项的逾期和催收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
(三)财务机构会同业务经办部门每年对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执行情况、完善意见和建议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单位会议决策程序审定。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产权登记和纠纷调处等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一、借调人员最长期限是多久,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1、借调最长年限是五年。事业单位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单位、借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借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借调期满后若需继续借用,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经借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2、借调人员不得在借入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学习、培训、考
将收入长期挂往来账,列收列支。有的单位将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计入“暂存款”科目长期挂账,并在往来账中列收列支各种费用;有的单位虽然在往来账上未体现支出。但将专项资金长期挂在“暂存款”科目,造成专项资金已被挤占或挪用;有的单位将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或违规收费等在往来款中挂账,逃避纳税和监督检查;有的单位将缴预算款或缴财政专户款长期挂在“暂存款”科目,列收列支,隐瞒应缴财政收入。将支出长期
就你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为你做出以下解释: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
为了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保证各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的需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本着合理性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公平为前提,以保证各单位正常运转为基准,考虑政府财力的可能,合理确定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二、支出范围公用经费定额支出的范围主要包括:办公耗材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招待费、小型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公务交通费等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执行日期:2000-02-16 颁布日期:2000-02-16 文号:国管财字[2000]3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退休年龄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
是事业单位,不是行政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因为中国特有的政治体制,时常是行政和事业单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门如房管局、规划局等,有的地区是行政单位,但有的地区是事业单位,所以老百姓统称政府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很多地方政府发文也以此为统称,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等。 事业单位,通常指以增进社会福利,需要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给商实行差异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在招标采购经过中与投标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4-04 颁布日期:1996-04-04 文号:财社字[1996]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有关财务活动,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今年年初,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防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财政部制定下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
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你所说的票据,应该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这个票据应该第一联是存根联,第二联是收据联,第三联是记账联。财政部对于这个票据先后发过三个管理文件,一个是2010年发布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一个是2011年发布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最新一个是2013年5月发布的加强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13】57号),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有详细的规定。你的发票少了一联,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购买绿植花草。行政单位经费支出包括:为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所有支出,如工资及福利费、公务活动费用、设备的修缮费等等;经费支出的来源主要是财政或上级部门的拨款,拨入经费之间有着某种对应关系;经费支出需要单独核算,并向财政或上级部门单独列报;经费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都有具体规定,行政单位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交通补贴是单位或者企业,给予业务员或者需要出门办事或者跑业务的费用,也指公务员不再享受公车待遇后需要在公务活动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给予的补助费,就是交通补贴。
你好你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