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纳税人经营废旧物资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支持和促进旧物资经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再次进入生产、流通领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以及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流通为目的,从事废旧物资收购、挑选、整理、再销售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废旧物资经营者)。
第四条 凡经有权机关批准开业领取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废旧物资经营者,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废旧物资经营者跨市(县)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注册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对领取临时营业执照从事国家规定的废旧物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
第五条 对从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机电设备等废金属回收的废旧物资经营者,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除了审核其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外,还必须查验其是否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通报。
第六条 废旧物资经营者经县(市)级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领购《江苏省××市(县)免税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收购发票"时,必须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收购企业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后,方可带回使用;
小规模纳税人领购"收购发票"时,应在抵扣联上加盖"不予抵扣"专章后方可带回使用。
第七条 "收购发票"只限于废旧物资经营者向城乡个人收购废旧物资时使用,不能用于废旧物资或其他货物销售。
废旧物资经营者向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购入废旧物资时,应由销售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开具销售发票,不得使用"收购发票";
废旧物资经营者与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之间业务往来也不得使用"收购发票".
第八条 "收购发票"可根据仓库的磅码单或进库凭证、收货凭证(或称收购单、调拨单)开具,并将磅码单及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附列在后。
"收购发票"必须顺号使用,对出售人地址、身份证号码、开票人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并有出售人签字。
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虚开、买卖、转借或转让"收购发票".
第九条 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向城乡居民收购的废旧物资,应按其所填开的"收购发票"上所注明的收购金额计算进项税额。
"收购发票"可逐笔开具,也可将同一时期内若干笔收购业务的数量、金额汇总后,汇总开具"收购发票".凡汇总开具"收购发票"的,应在所开具的"收购发票"后附"废旧物资收购汇总开票业务清单",其具体格式由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制定。
第十条 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每月使用过的"收购发票"抵扣联必须按规定以25份为一册装订,并按册附明细汇总,随当期的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第十一条 各主管国税机关向废旧物资经营者供应"收购发票"时,应严格审批手续,实行验旧购新制度。
废旧物资经营者领购"收购发票"后,如两个月内未使用完的,税务机关应将余票剪章收缴。
第十二条 废旧物资经营者销售废旧物资,应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将出库凭证或收货认购凭据复印件粘贴在开具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存根联后面,以便查核。
第十三条 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废旧物资经营者,应按规定期限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报送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纳税人申报表及其附表和附报资料外,还必须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存货分类明细表》(表式附后)、有关销货合同及说明书,以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日常稽核工作。对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收购发票,要进行重点稽核,发现有利用收购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备注:
最近更新:2021.10.10
一、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的政策背景分析为了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我国对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先后实行了先征后返、免税的优惠政策。从1995年1月1日起对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按企业已入库增值税税额的70%返还企业(财税[1995]24号)。从2001年5月1日起至今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废旧物资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8月5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8月17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第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
一、最新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1、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2、法律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4-12-26生效日期:1994-12-26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4]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将《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一、农村土地征收管理办法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业主),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由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第三
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颁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等 执行日期:2017-01-01 颁布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发[2002]72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发布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加油站管理办法》),为保证《加油站管理办法》的顺利贯彻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加油站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加油站管理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6]47号各征收分局、各稽查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要求如下:一、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各分局在审核商业企业进项抵扣凭
(一)适用范围1.适用于: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人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2.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二)计税方法及应纳税额计算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1)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①非自建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人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实现的销售收人,贷记“主营业务收人”、“其他业务收人”等账户;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处理。例如,斯敏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
废旧物资回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征收征用林地应当如何做呢1、《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
民宿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办法谁规定目前我国全国未有民宿旅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广东省制订了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对广东省内的民宿旅游经营管理作出了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宿经营管理,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盘活城乡闲置资源,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严格管控无证经营为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进一步落实《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日前,农业部通过公布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同时,《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农药管理条例》的配套条例也于8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6章31条,明确了农药经营需要许可,对于无证经营予以重罚,主要内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的管理,规范GSP的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GSP认证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情况的检查认可和监督管理的过程。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GSP监督实施规划及GSP认证的组织、审批和监督管
最低消费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务部“餐饮业新规”11月1日实施,有业内人士呼吁界定低消标准禁设最低消费还需细则撑腰据新华社电商务部日前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业内人士指出,推翻“最低消费”终于有规可依,可让餐饮经营者在提升服务和营销上多下工夫,但如何降低顾客维权成本,真正做回“上帝”,仍需拭目以待。促销活动需明示限制条件10月8日
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供热管理,保障安全、优质、持续、稳定供热,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进行供热经营和供热经营许可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省、设区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第四条省、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废旧金属收购,以上经营范围如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在未取得许可证以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简单来说,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