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严肃性,规避增值税发票税务管理风险,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事项统一规定如下:
一、 客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确定对需开具增值税票的客户,必须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审核,需相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
4、 《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5、 对非直接往来的商超客户,确需要求“带票结款”的,经物流经理查实后,按公司相关 流程,要求商超客户提供《采买授权书》原件;
6、 增值税开票资料即客户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注意审核与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一致)。
期也是发票开票日期后180天内(公司中药材收购发票管理规定及操作程序见后)。
五、 增值税发票税额的计算:
1、 税率: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开具的发票一般情况下税率为17%。
2、 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_税率(17%)或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总收入÷(1+税率)_税率。或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总收入-销售额。
即销售额(不含税的)=含税销售总收入÷(1+税率)目前一般讲销售金额均为含税销售金额,如为不含税销售金额会注明。
3、 缴税:应缴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缴税额(城建税)=应缴税额(增值税)_税率7%应缴税额(教育费)=应缴税额(增值税)_税率3%应缴税费=应缴税额(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业务部门在与客户谈判时需在考虑增值税之外还需考虑应缴税费。
六、 增值税发票的购领和空白发票丢失:
1、 增值税发票的购领由财务专人负责及保管,购回后按发票号码顺序整理登记,并编制好发票领用登记本。登记好发票号码,便于提高业务部门领取发票手续办理的速度。
2、 空白发票丢失隐瞒不报后果严重,财务税票保管员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并报案,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窗口递交书面报告以及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同时需在税务报刊杂志上登报声明作废。
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失窃的暂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七、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作废的管理:目前公司增值税(专用和普通)发票和印制发票分人开具。业务部门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依据主要有网点开票及合同的备案、销售清单以及开票申请单。
其中合同备案需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提前拿到财务开票员处备案。日常以开增值税发票申请单和销售清单相结合的形式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网点开票及合同到财务开票员处备案了的,增值税发票申请单由业务部门经理签字即可。业务部门在审核开票申请时应根据客户销售回款情况批准,回款应回到公司账上的客户如应收账款过大,业务部门应进行催款并控制开税票的数量,以预防税务风险。
税票开具相关要求如下:
1、 税票的开具需财务专职开票人员开具,应按购领发票号码的顺序开具。
2、 对方单位为第一次开税票的公司应要求客户提供开票资料,主要是客户的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客户开票资料信息需包括:单位全称、纳税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等。
税票开票员需认真审核再将以上客户开票资料信息完整的录入开票系统建立开票档案。
3、 开具税票前财务开票员应对各项资料认真审核,主要审核内容有:客户开票备案资料、销售清单、开税票申请单、客户未开票余额、客户单位全称、开票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有收银员加盖的现金或转账章。
客户未开票余额不足的前提下开票员不得开票,严格意义来讲应监控到该客户品种销售未开票余额。销售清单单位名称与开税票单位名称资料信息不符的不得开票。
销售清单未加盖收银员收款盖章的不得开票。
4、 一次开票品种较多的无法在一张税票票面反映的,客户无特别要求的财务开票员按药品一批见附件开具税票,另附税票品种明细清单;如可以在税票票面开具反映的而客户需要开药品一批见附件的都需要在开票申请单上注明,否则重开责任都归开票申请人。
客户有需要注明产品生产厂家的开票申请人应在开票申请单注明或到财务备案,如未在开票申请单上注明或未到财务备案导致重开发票的责任归开票申请人。
赠品销售即销售清单与开税票不一致的需开票申请人在开票申请单上注明,否则重开错开责任归开票申请人。
5、 财务开票员开具税票在打印前应认真复核,准确无误后再打印税票。打印出来后应及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分出来保管好,待业务部门来领取。
6、 财务开票员在未审核准确的前提下将税票打印出来并开错发票的,应加盖作废章并及时重开,按每张10元进行处罚。其他原因如纸没放好、打印机等原因打歪了或没打完整作废的按每张2元进行处罚。
监管人为税务主管,罚款作为财务部门内活动经费。
7、 如因业务部门或客户在申请开具税票时未填写准确信息的导致财务开票员开错票当月作废的,则按30元/张进行责任罚款,责任追究的顺序是:业务部门经理。
罚款作为公司收入。开错发票已寄出又退回需要再次重开邮寄出且产生了相关费用的如邮寄费等将追究领票人的相关责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领票人在发票领用登记本签字前应进行复核。
8、 作废发票各联都应归整完好,便于检查和公司备查以及税务缴销,必需在当月作作废处理,不得跨月,跨月不得作废。跨月属于发票退回的范畴,业务部门各种原因税票跨月退回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60元/张进行罚款,责任人按上述责任追究顺序执行,在下面发票退回的操作再进行说明。
增值税发票作废条件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的并且当月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的。
②公司即销货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③客户即购货方未认证的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相符。
9、 财务开票员开完票后应及时在税票领用登记本上对应税票号码登记销售清单号,并及时在进销存系统内进行销项发票勾对,每天导出销售和开票数据,须对每笔开票进行监控。
其中终端部销售开票较为零散,统计时可以不到品种,到网点即可。客户未开票余额不得出现负数。如出现负数的按超开部分的税额(是指应缴税费)挂开票单位业务的负责人即业务员(开票申请人如为员工的责任人为开票审批人及部门经理)的个人往来账,待解决或追回多开税票损失后冲回,否则从工资中扣除。
(此项工作和责任追究待财务开票员将 年元月份开始整理统计到现在的数据出来后执行)
八、 增值税发票领取的管理:
1、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业务部门核对所领取的发票信息(包括:客户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地址、品规、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审核后应检查发票张数和份数(或包括明细清单附件)及号码,无误后再在发票领用登记本上签字领取,要求确定领取日期,签字前还需核对发票号码和销售清单号,其他信息可以暂时不填在发票领用登记本上。
2、 业务部门将发票领走后,财务开票员需将开票记账联内容登入到E__ CEL电子表中建立《销售开税票月度登记表》,表中的信息应该有:开票日期、发票号码、销售清单号、客户单位全称、金额、税额、开票批准人(指业务部门经理)、开票经办人、申请开票人(一般指业务员)、财务开票员姓名和领票人姓名。
进销存系统中可以勾对的可从系统中导出,系统导出明细数据还应包括品规、数量和单价等信息。其中税额应与当月的销项税额一致。
九、 增值税发票领用后的保管、传递及丢失:
1、 业务部门或业务员领取发票后应妥善保管,应备有票据夹,将发票视同支票,最好不要对折且不要在发票上面书写任何字,因为税票具有复写效果。
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识别号区不得对折及污损,如造成客户无法认证抵扣退回的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全部经济责任。
2、 业务部门经办人在财务代领发票的也应做好发票领用或邮寄人等信息的登记本。登记本上同样应有开票日期、发票号码、销售清单号、客户名称、金额、领用人、邮寄人、邮寄地址、邮寄时间等信息。
前面部分的相关信息可以和财务开票人登记的明细表数据共享。
3、 业务部门经办人代业务员领取增值税发票后应按合同及业务要求及时将发票邮寄出或随货同行。税票邮寄出或随货同行后需要及时跟踪并与对方客户确认是否收到,如果没有收到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切忌拖延。
4、 业务员领取或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应按业务需要及时将发票交到客户或相关部门收票人员手上,同时让客户或相关部门收票人员在税票签收本上签字确认,便于有据可依。
5、 税票随货同行的客户收到发票后,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业务员或业务员自己应及时到客户确认收货和收票情况。业务员仍应事先准备好税票签收本让客户收票人签字确认。
6、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日期180天内进行认证抵扣,逾期客户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将不予以认证抵扣。这里存在的问题有税票在各衔接环节滞留过期的,丢失隐瞒不报过期的等等。
如需要重新开票的,销项税费由申请重开税票责任人承担。同样公司收到采购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需在180天内认证抵扣完毕。
公司所有经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员都需清楚这一项规定,因个人原因造成发票无法抵扣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并按无法抵扣的进项税费进行相应的处罚。
其中客户的责任由对应的业务员承担。这里注意销售税费和进项税费两个概念。这里销项税费和进项税费分别指:①公司需重新开具税票的税费:A: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总收入÷(1+税率)_税率。
B:应缴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C:应缴税额(城建税)=应缴税额(增值税)_税率7%D:应缴税额(教育费)=应缴税额(增值税)_税率3%销项税费=B(应缴税额)+C(城建税)+D(教育费)如无相应进项税额的(公司目前允许的操作)即进项税额为零的:销项税费=A(销项税额即应缴税额B)+C(城建税)+D(教育费)②公司收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超过180天或未及时抵扣的税费:A:进项税额=含税采购总金额÷(1+税率)_税率。
B:应抵扣税额(城建税)=应缴税额(增值税)_税率7%C:应抵扣税额(教育费)=应缴税额(增值税)_税率3%进项税费=A(进项税额)+B(城建税)+C(教育费)
7、 业务部门经办人、业务员、客户或财务开票员即保管员把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应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这里指发票联和抵扣联)。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前(180天内)如还没有认证的:客户(即购货单位)可凭公司(即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复印件和公司即销货单位的已抄报税证明单(全称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批准作为进项抵扣的合法凭证。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前(180天内)已认证了的:客户(即购货单位)可凭复印件和公司即销货单位的已抄报税证明单经批准作为进项抵扣的合法凭证。
③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印制普票的丢失:客户(即购货单位)非一般纳税人则不需要认证抵扣,可凭丢失税票销货单位的记账联复印件及在税务局的已抄报税盖章证明,作为合法凭证。
建议:如果客户财务操作允许的话,公司即销货方提供税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④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可以按上述操作处理,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按每张200元进行处罚,另外还需承担公司在处理和衔接中产生的费用。
其中客户的责任由对应的业务员承担。
十、 增值税发票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及管理:增值税发票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主要原因有:A:因财务开票员开错票寄出客户拒收退回跨月的;B:业务部门、业务员或客户提供开票错误资料和信息即开票有误寄出客户拒收退回跨月的;C:客户认证不符退回且跨月的;D:货票同行销货和税票全部退回跨月的; E:销货部分退回不再补货的;F:销售价格折让或调整的等。
上述原因都可以理解为公司即销货方已作抄报税和记账处理或跨月了,也可以理解为不符合增值税发票作废条件的。
1、 符合A、B、C、D等原因操作如下:①公司即销货方在税票认证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同时提供客户即购货方出具的拒收原因等材料。
公司即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内容应与《申请单》一致,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②公司即销货方按批准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与留存的《申请单》、《通知单》、退回的抵扣联、发票联一起记账。
2、 符合E、F等原因操作如下:①客户即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主要填写退回开红字发票的原因。
客户即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内容应与《申请单》一致。第二联交公司即销货方,第三联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②客户即购买方需暂依《通知单》在当月作进项税额转出。③公司即销货方依据客户即购货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内容应与《通知单》一致。④客户即购货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起做账。
十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核销:公司即销货方每次购领增值税发票开完后,财务会计应将本次购领所有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红字专用发票和作废发票)拿到税务大厅发票窗口进行核销。
核销后才能再次购领增值税发票。
十二、 以上未详尽事宜可以咨询财务相关人员,解释权归集团财务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增强消费者依法主动索取发票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 ]1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国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通用定额有奖发票是指由四川省国税系统监制、布奖并设有兑奖联的通用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文号:FL-FD-003 起草:财务部签署: 日期: 年__ 月 __ 日 1 总则第1条 为了规范公司发票开具流程和防范风险,及加强项目收款以及税务筹划的需 要,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规定所称的发票包括以下: 1、 增值税普通发票(即普通发票) 2、 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服务业发票 4、 安装建筑业发票 5、 普通收据(含资金往来发票) 开票审批流程第3条 所有发票开具均
(2003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有关运输发票抵扣凭证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运输发票并应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均适用本办法。本条所称取得运输发票是指:(一)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支付运输费用而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二)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运输费用所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
单位公章管理规定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 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 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 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使用小区内停车位车辆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内禁止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 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 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 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 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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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车辆管理规定1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 __ __ 年11月1日起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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