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机动车驾驶员指局内在职的机动车驾驶员、聘用驾驶员和持有驾驶证的职工。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机动车的使用、维护及管理
第四条 局内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由各用车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负责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车辆执行外出审批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出县的车辆到局办公室登记,由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报局办公室备案。
禁止未经局长批准的车辆私自出县区。
第六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局机关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余车辆一律停封。
第七条 车辆的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坚持例保、预检预修制度,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
第八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领导车辆的维修管理。各股室队负责本部门的车辆维修管理。
第九条 年初由局办公室、根据每台车辆运行状况、实际运行公里数,分级别、分档次核定车辆维修费用,并按包干指标分配到单车。
年度内包干指标节余的可累计到下年使用,不影响下年度维修费用核定基数,超出包干指标的维修费用各科室自行负责。
第十条 各股室队车辆的日常维修,在包干计划内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说明情况,股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各股室负责自行安排车辆维修,费用由用车单位直接到财务报销。
第十一条 局领导车辆的日常维修,在包干计划内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维修,费用由局办公室到财务报销。
第十二条 车辆需要大修的,年初由各股室队申报计划,经局办公室联合组织鉴定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然后按程序办理大修事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修理。
第十三条 因工外出,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临时维修、购买零件的需通知局办公室,同时车辆使用人要持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否则所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第十四条 凡未按要求私自去修理厂维修车辆的,所发生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车辆应按单位指定的位置停放或入库,不准随意停放。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存放地点,在局内车库存放的车辆全年存放指定库位,不得私自在它处停车。
第三章 驾驶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局内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驾驶技术,增强法纪观念,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 因违章行车扣证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单位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负责。
第十九条 持有驾驶证的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第二十条 各单位不准私自聘用驾驶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并签订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发的聘用合同。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除执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外,局内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未经局长同意,车辆私自出县区的,一经发现,对责任股室队(单位)作出收车处理,并予第一责任人全局通报批评,如在外出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损坏、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自负。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第二十四条 工作时间之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存放,造成被盗、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酒后驾车发生行车交通事故,不论什么情况,均追究驾驶员责任,并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把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和驾驶证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证、牌补办费用。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或变卖油卡),一经发现将对其处以同等数量油料价值三倍的罚款,在职的驾驶员给予待岗处理,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 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以责论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1、 全部责任: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责任部门负责人扣罚400元。
2、 主要责任: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80%,责任部门负责人扣罚200元。
3、 同等责任: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50%,责任部门负责人扣罚100元。
4、 次要责任: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30%。
5、 造成单位职工伤亡的交通事故,对相关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及车管人员按交通部门认定责任进行处罚。第五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责任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应在当日将事故报告送交局办公室,同时责任人应在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事故经过、原因教训、整改措施)交局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使用小区内停车位车辆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内禁止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 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
警用车辆管理规定1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 __ __ 年11月1日起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加强企业廉政建设,依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
学校非机动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规定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非机动车辆。 二、 非机动车辆管理 (一) 车辆进出 1、 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电瓶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闸、铃、齐全,车况良好。如发现是无证、无牌或通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针对我公司目前使用的特种车辆,特制定以下规定以规范车辆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车辆安全,并能安全、高效为工程项目服务。 1、 针对本公司目前情况,特种车辆为吊车,叉车、装载机。 2、 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驾驶及违章驾驶。 3、 驾驶员必须遵守本集团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4、 特种车辆只能作为工作用途严禁无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加油站挂牌价。 七、 为确保车辆安全,公共汽车晚上一律不准加油,尽量做到油箱极少储油。 八、 公共汽车核定每月单车用油数量,无特殊情况未加完核定油量的,将按2元/公升进行处罚。 九、 具体执行时间和办法,以公司通知为准。第五章 营运车辆交通肇事处理规定 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厅机关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事厅 执行日期:2003-10-24 颁布日期:2003-10-24 文号:闽人发[2003]131号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 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 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 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 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
机关大院车辆管理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做好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有关部门领导的用车服务,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为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根据车管科的工作特点,制订如下规定。 一、工作制度 (一) 驾驶员应准时上、下班,并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如本人有事需要离开,需向科长请假,并告知所去地点和时间。 (三) 上班时间做到服从分配、听从调度、不得借口推诿。休息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
单位公章管理规定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 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 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 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
为了保障住户财产的安全和小区治安秩序的稳定,与业主共同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特制定此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其它地方随意停放;2. 业主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在指定车库一层出口处位置,并由车主做好防盗措施;3.非业主机动车辆统一停放在车库出入中外泊车处,由车主自行锁好车锁,物品车辆自行保管;4. 为了不影响小区环境,破旧自行车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区内;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局机关食堂管理规定 (1) 为了规范局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卫生、安全、有序的用餐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一、 食堂用餐规定: 1、 用餐标准:局机关食堂每天为局工作人员提供三餐,其中早餐1元、午餐2元.、晚餐各1元。局机关食堂不接受外来人员就餐。 2、 用餐时间:早餐时间为 7.3 0- 7.5 0,午餐时间为12.00- 12.3 0,晚餐时间为下班半个小时以内。请所有局干部就餐
印章刻制管理规定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 第一条 为加强印章刻制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以下拘留: (一) 犯有前条行为之一,经处罚仍不改过,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 将承制的印章发外加工的; (三) 不按公安机关核定的数量、规格刻制印章的; (四) 对逾期无人领取的印章,不造册登记送公安机关处理的
柴油罐安全管理规定 一、 操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术和防火规定,做到安全操作,防止漏油、溅油。 二、加油场地、储油罐、箱场地内严禁烟火,并设立醒目的警示牌。 严禁车辆停留。 三、严禁在加油场地、储油罐、箱场地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火花的作业。 四、雷击时应停止加油或卸油作业。 五、油槽车卸油时应 发动机,同时停止抽油作业,做好安全警戒,并设专人监护。 六、卸油前核准油罐存油量,以防卸油时冒顶泡油,并
一、目的 :制定公司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叉车驾驶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二、职责 1、管理部负责规划并维持厂区交通秩序,负责公司叉车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证工作。 2、公司所属叉车由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 3、安管部门负责监督稽查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发现不合格事即开具异常矫正单并追踪改善。 三、规定 叉车使用 1、使用前须按照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部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排土场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切实加强排土场作业现场管理,使车辆排碴作业步入程序化、正规化,真正做到按规按章操作,确保排土场施工安全,排土场正常排碴秩序良好,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排土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时上下班,在上班当中,不得离岗,串岗,睡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迟到早退。 否则一经查出,将取消本人当班考勤,情节严重的交车间处理。 二、排土场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