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制定公司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叉车驾驶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二、职责
1、管理部负责规划并维持厂区交通秩序,负责公司叉车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证工作。
2、公司所属叉车由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
3、安管部门负责监督稽查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发现不合格事即开具异常矫正单并追踪改善。
三、规定
叉车使用
1、使用前须按照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部件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并让车辆空载运转2分钟;
2、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附近无障碍物和人员作业时,先鸣笛(或灯光)后起步,载重时起步须用低速档位;
3、空载行驶时货叉距地面10CM~20CM;
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高度15CM~20CM,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4、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
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
卸货后应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驶;
5、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6、转弯时须提前减低车速,禁止高速急转弯;
7、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8、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9、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要调整两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
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
10、后退时左手应抓握方向盘,右手抓住后扶手,脸朝右后方目视确认行进路线并有蜂鸣器提示行人注意。
11、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
特殊情况载物高度影响前行视线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12、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13、严禁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1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辗压物品下的卡板和垫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员;
15、严禁装卸货物的同时升降货叉。
严禁单货叉作业;
16、货叉在升降时,起重架应与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倾;
17、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18、载物时货叉的起升、下降和门架的前、后倾操作应缓慢平稳;
19、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示牌的规定;
严禁超载;20、严禁停车后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21、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出口及消防设施旁;22、不使用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周围3M之区域及离开驾驶室时间超过3MIN以上均视为不使用),司机应将货叉落地,关掉电源,排档置于空档、手刹车拉紧并把钥匙带走;23、驾车人员必须持叉车证,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设备(安全鞋、安全帽等);
叉车操作证取得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年审;24、叉车必须装置防火帽,并经常清理帽内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25、叉车必须随车配备灭火器,并随时保持灭火器压力处于正常状态。
26、叉车未载货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载货时则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27、严禁在疲劳或其它不适宜的情况下驾车;28、严禁酒后驾车,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29、在运行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
严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车;
四、保养
1、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以全车清洁、润滑和检查各部状态为主。
详见 《叉车日常点检表》。
如日常点检发现异常,应实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叉车驾驶人员在无资格的情况下自行处理。
一级保养:一级保养以检查各部性能,调整间隙为主。
二级保养:二级保养以处理不良状态和调整间隙为主,首先应对叉车进行预检,记录各项不正常现象,进行相应维护。
2、保养单位
日常保养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使用人负责,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由须由专业人员或保养商负责。
3、异常发生对策
如出现一般故障或发生轻微碰擦事故,必须将叉车
停放在安全位置,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修缮等工作。
如发生严重事故,则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叉车司机不得自行维修叉车,有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联系专业人或保养商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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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叉车安全使用规定 (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液,润滑油和冷却水。 2.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1)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2)叉车运行过程中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3)叉车运行前还应检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确认所载物平稳可靠。 (3)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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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2. 起重工夹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 3. 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 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4. 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及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 吊位重心应正确,
1.动火管理的范围 1.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3打磨、喷沙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2. 动火的审批2.1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 2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2. 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 动火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
一、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二、、 职责: 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三、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四、内容: 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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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使用小区内停车位车辆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内禁止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 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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